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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

www.16system.cn 2021-10-03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以下是好范文网分享的司法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司法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相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在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举措

  (一)打造服务企业的法治环境。细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专员”的精准服务;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审批制度和工作规范,增加执法公正透明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避免违法行政问题的产生。

  (二)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服务企业。围绕促进依法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促进依法办企。组织律师服务企业专项活动,为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法治体检,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鼓励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健全公司律师参与投资风险评估、决策论证等工作机制和平台。组织开展律师重点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升律师服务企业水平。

  (三)加强企业经济活动的公证服务。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议解决等过程中有关合同和保全证据等事项的公证服务,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公证机构主动配合银行等相关部门,为企业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等提供公证服务,帮助解决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

  (四)强化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分析研判、联动调处、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对企业排查的矛盾纠纷及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定纷止争。积极拓展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渠道,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基层社区等单位和组织在化解纠纷、平息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社会矛盾调解大格局,及时便捷、优质高效化解纠纷。

  (五)积极做好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提高企业员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对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应援尽援。在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调解促成企业和员工和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六)深化企业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加强企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开展“企业发展·法治护航”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组织、指导民营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开展以案释法,帮助管理层和员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县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应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唐建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徐红玉同志担任,负责全局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三)强化协作配合。局属各股室、各律师事务所对照目标任务,结合自身职能,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完成好法律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任务台账,跟踪落实情况,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监督,定期通报任务进展情况,加强监督问责。

  司法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部署,围绕国家对东北地区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省、市领导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示精神,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集中攻坚工作。按照《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为导向,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以政务服务优化和数字化建设为突破,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为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集中攻坚活动,在全市重塑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到2019年底,推动全市营商环境短板和弱项得到明显改善,地方层面的突出问题和全市层面的共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部分领域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全省、甚至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底,以企业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在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优异成绩,我市开始迈入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政策最好、审批最少、手续最简、成本最低、服务最优、办事最畅、效率最高的市级行列。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为我市营造“四新经济”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以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意见》为抓手,立足高质量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破解制约“四新经济”成长壮大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了更好的加快新经济的发展,培育新动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建立“四新经济”市场主体数据库、帮助企业融资发展、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责任部门:法规科、信用科、商广分局、各综合分局

  (二)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依法整治和打击。

  责任部门:价格监督管理分局

  (三)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更新和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规范市场执法行为,避免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责任部门:信用科

  (四)企业开办3天内完成。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公章刻制单位应在0.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印章刻制;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部门:信用科

  (五)签订《信用承诺书》。对涉及我市业务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药品流通、餐饮,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并进行公开公示。

  责任部门:信用科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思想认识。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提升,是城市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在市场监管法定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以公平的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制度和举措的协同实施。各部门要主动作为,提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强化督查,务求工作实效。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举措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研究细化和组织推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报监察室,确保各项预定目标的如期实现。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结合企业年报、监督检查等工作时机,加强对已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通过宣传会、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持续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更加畅通无阻。

  司法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对标国际前沿和国内先进水平,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持续打造“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重点领域改革

  1.持续简政放权,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做好国家出台简政放权决定的衔接落实,开展我省自设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推行“一事一次办”改革。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20年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力争压减到2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压减到1个工作日以内。持续压缩市场主体注销时间,降低注销成本。

  3.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改革,积极借鉴试点地区改革经验,大力精简审批环节、材料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2020年年底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力争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压减。

  4.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和税收征缴实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和线上“一网通办”。2020年年底前,各市(地)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各市县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压减。

  (二)持续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

  5.助力市场主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积极支持和组织推动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服务保障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努力将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降到最低。

  6.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持新增市场主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健增长。

  7.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0年年底前,涉税事项办理时间再压减30%,80%的办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持续整治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2020年年底前,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到400美元以内。

  8.有效提升民营企业融资便利度和获得率。全面落实《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二十项政策措施》,推动“政银企保”合作,积极扩大融资供给规模,改善融资结构,提高金融信息服务水平,强化考核激励,提升融资服务效率。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减少附加费用。

  9.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持续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10.促进企业跨境贸易便利化。实行一体化通关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模式。加快推进“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和区域拓展,逐步覆盖跨境贸易管理全链条。2020年年底前,无需安全保密的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联网核查,全面实现无纸化通关作业,推行减免税审批无纸化。

  11.有效降低企业“隐性成本”。从严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禁止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企业摊派费用、乱收费。最大限度减少涉企调研座谈的数量和时间,能够通过行政机关内部了解的不得开展,能够联合开展的要联合开展。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审批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三)持续提升服务企业质效

  12.持续提升服务企业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质量,推进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管理,优化“一窗”分类受理和“一站式”功能。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在省市县乡四级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进必进”,确因场地限制、安全等特殊原因暂不能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须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实行“好差评”;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政务服务专区或者服务窗口。

  13.深入推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提供统一便捷的智能化政务服务。建设智慧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推进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设置自助终端区,逐步实现“不打烊”的政务服务。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国家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梳理、注册和发布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资源;2020年8月底前,建立省市级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并提供数据共享,基本满足“一网通办”数据需求。中省直部门和单位负责省级垂直业务系统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业务系统对接,各地各部门完成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系统(包括网上办事大厅和面向企业、群众提供服务的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事”APP对接;2020年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政务服务系统“应接尽接”,政务服务数据“应汇尽汇”。

  14.推动“办事不求人”长效化机制化常态化。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办事不求人”工作的指导意见》,让不求人就能办成事成为新常态。

  15.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优化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利用市场化手段,强化产业招商、重点招商和精准招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力争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全面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各级项目保障服务专班或者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全流程关键点控制,监督相关部门落实落靠服务保障责任。

  16.提升公用事业服务企业质效。对标国内先进水平,优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服务报装流程,降低报装耗时和费用,推行网上办事,优化企业办事体验。2020年年底前,以市(地)、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并公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报装流程、时间、费用和办事指南;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小微企业办电平均时间力争压减到15个工作日以内。

  17.切实提升涉企政务公开质效。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涉企政策信息获取渠道,推动涉企优惠政策“一窗通办”。2020年年底前,省市县乡四级政府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18.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完善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制度机制,落实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

  (四)持续提高监督监管质效和水平

  19.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集中整顿重点领域市场秩序。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20.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惩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推进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2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等机制。按照“共享即惩戒”原则,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公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力度。2020年年底前,市(地)信用信息平台全部建成,并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完成省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建设并上线应用。

  22.积极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强化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提高涉企纠纷处理效率。提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合同和企业破产等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质效。

  23.强化营商环境监督。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难点痛点堵点,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开展专项监督。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清赖行动”,治理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坚决杜绝新增“新官不理旧账”和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事项。2020年年底前,“清赖行动”实现存量问题清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持续强化营商环境巡视巡察。大力开展领导干部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建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五)持续强化保障引领

  24.完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清理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5.强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加强营商环境目标考评。组织开展对标对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推进工作。推动营商环境评价向市县延伸,开展市县营商环境试评价。

  26.充分发挥改革“先行区”引领示范作用。大胆先行先试,打造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新区一流营商环境,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提升全省营商环境的牵引作用。

  三、组织实施

  27.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中省直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推进系统延伸、基层拓展。各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要研究制定系统集成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充分发挥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强队伍建设,保障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28.强化监督激励。通过巡视巡察、督查、营商环境监督等方式,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适当方式通报工作情况。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扎实、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和政策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研究制定更为完善、可操作的容错免责制度机制。

  29.加强宣传引导。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和制度文件,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精准推送。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措施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