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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嵌入式居住”实施方案3篇

www.16system.cn 2022-06-06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好范文网分享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嵌入式居住”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嵌入式居住”实施方案1篇

  xx地区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活的汉族、哈萨克族、维吾尔族、回族等10余个民族,各民族相互“大杂居、小聚居”的生活环境基本形成,各民族之间互学、互助,交流、交融,维护了良好、和谐的生活环境。为深化地区嵌入式居住环境,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促进各族人民相互嵌合,通过政府引导、群众主动、设施完善等途径,着力改善各民族居住环境,共建团结、和谐、包容、美丽的新时代居住生活环境。

  二、具体方法和措施

  结合住建行业特点,发挥在规划、设计、房地产业监管、城镇障性住房、农村安居富民等优势,促进各民族互助、互融、团结、互助。

  (一)深入挖掘当地民族特色元素。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挖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特色、民族俗文化、特色饮食、生活方式等,通过规划、设计赋予生活社区、村庄鲜明的特色民族融合文化元素,满足各民族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牵头科室:规划局配合科室:房产科、安居富民办

  (二)配套完善生活服务设施。完善城乡居住小区、村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和各民族生产生活特需(婚丧嫁娶、割礼、乃孜)服务设施场所。

  牵头科室:城建科配合科室:规划局、房产科、安居富民办

  (三)加快推进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结合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分配安置房采取民汉搭配的方式,通过引导,形成各民族杂居的生活环境。

  牵头科室:棚改办配合科室:房产科、规划局

  (四)积极推进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善老旧小区供排水、供热、供暖、供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满足各民族生产生活的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牵头科室:城建科配合科室:房产科、规划局

  (五)引导和鼓励开发建设特色住宅小区。引导和鼓励开发商开发建设居住环境良好、配套设施完善的居住小区,按嵌入式居住要求进行销售,有效引导小区内各民族居民形成嵌入式居住形态。

  牵头科室:房产科配合科室:规划局、城建科、建管科、审图办、质监站

  (六)适当控制保障性住房分配比例。按照嵌入式居住要求,分配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各民族基本住房条件,做到应保尽保。

  牵头科室:保障办配合科室:规划局、房产科

  三、保障措施

  (一)规划引领。指导各县市在编制生活区各项规划时应合理配置和布局嵌入式居住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确定居住区规划条件时,要明确满足各民族婚丧嫁娶、牛羊宰杀、公共厕所等生活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内容,并明确配建规模和控制要求。

  (二)重视设计。住宅小区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各民族居住习惯和实际需求,在色彩造型、户型结构等方面考虑满足各族群众不同特性需求。特别时在普通住宅小区开发设计阶段,要严格把关,调动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开发建设符合各族群众生活习惯的高标准住宅小区。

  (三)强制条款。未达到嵌入式居住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未按规划完成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不予规划竣工认可,不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对擅自变更嵌入是居住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四)强化考核。各县市在实施安居富民工程和危房改造时,将落实嵌入式居住纳入检查考核要求;

  在打造整村推进及新划宅基地时要严格落实嵌入式居住要求。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嵌入式居住”实施方案2篇

  居住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下大力气找准、补齐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弱项,解决好居住社区规模不合理、设施不完善、公共活动空间不足、物业管理覆盖面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和短板。进一步提升居住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全市各县(市)区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全市各县(市)区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促进城市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城市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1.2万人口规模为宜。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人口规模、管理幅度、公共资源配置等因素统筹划定和调整居住社区范围,明确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单元。2021年底前,各县(市)区要统筹划定居住社区范围,明确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单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落实。)

  (二)结合实际落实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对照《银川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共六个方面21项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便民和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内容和形式,作为各县(市)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落实。)

  (三)因地制宜补齐居住社区建设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智慧社区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新建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因地制宜增加绿化空间,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在居住社区内实施居民最迫切需要的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分流改造等内容。要坚持统筹谋划、规划引领,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合理有效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治共享。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坚持便民利民,打造慢行系统,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落实。)

  (四)同步推进新建住宅项目配建设施。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商业服务、养老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要科学评估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对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实行按需配建;对规模较大的,要合理划分成几个规模适宜的居住社区,按照标准配齐设施。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新建住宅项目配建设施的监管,确保产权人按照规定使用配套设施,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市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落实。)

  (五)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社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基层治理,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暂不具备条件的,以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为小区提供服务,提升社区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物业管理信息数据汇聚到银川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推动城市综合执法服务向社区“最后一公里”延伸,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毁绿占绿、违法违规饲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网络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联动。建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指导推动的工作机制。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各县(市)区级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开展居住社区建设情况调查,摸清各县(市)区居住社区规模和数量,找准各类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短板,制定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并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行动等相衔接。按照行动计划,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库,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2.市直各相关部门指导推动。建立市级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网络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全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工作进行统筹指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同步推进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养老、社区活动用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市教育局要做好居住社区配套幼儿园、学校等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市网络信息化局要加快光纤入户和多网融合,推动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市公安局要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及警务室建设,推进社区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建设。市商务局要推动“一刻钟生活圈”建设,支持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小店“一店多能”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引导连锁企业进社区提供优质服务。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要支持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市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监督管理,加强住宅小区内小饭桌、托育机构经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市体育局要加大对社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协调有关建设资金向居住社区倾斜。市民政局要指导明确居住社区规模,推进社区服务、养老等配套用房设施建设,协调有关建设资金向居住社区倾斜。市自然资源局要将银川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内容落实到居住社区内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改造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市市政管理局要推动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维修养护、雨污水管网改造,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建设以及垃圾分类设施、生活垃圾直运站、公厕建设,指导和督促水、暖、气等专营单位提供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供给稳定的服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依据规划布局以及城市发展需要将全市居住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支持;负责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规划与投资管理。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建立居住社区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和市直各部门工作实际,做好规划总图联审以及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协调、组织、安排等工作。市园林管理局要对居住社区公共绿化绿地率、中心绿地建设规模、绿化建设品质和后期养护管理提出具体行业指导意见;与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完善规划总图联审机制;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加大城市绿地供给,推进小微公园、“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城市公共绿化建设选址以及政策支持向居住社区周围倾斜。市邮政管理局要加强对居住社区快递末端网点的监督管理。市税务局要落实社区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要推动城市智慧化管理进社区。市残疾人联合会要积极组织残疾人代表开展体验活动,配合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

  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指导、检查、推动各县(市)区对口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及维护更新管理。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接入电子商务、健身、文化、旅游、家装、租赁等各类优质服务,拓展家政、教育、护理、养老等增值服务。

  (三)广泛动员居民参与。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宣传力度,动员社区居民、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在社区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推动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引导各类专业人员进社区,辅导居民参与居住社区建设和管理。加强政策培训,发掘和培养一批懂建设、会管理的社区能人。发挥社区居民公约、管理规约作用,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对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四)定期做好评估和总结。每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当年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将评估总结报告发送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各相关市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对各县(市)区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进行调研评估。2025年底前,对全市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嵌入式居住”实施方案3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委相关会议精神,通过对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采取一系列引导政策和控制措施,切实落实各民族群众相互嵌入式居住要求,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疏堵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政府引导政策和交易控制措施,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作用,实现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按照嵌入式居住要求交易和管理。

  三、组织机构

  市嵌入式居住建设领导小组和各区嵌入式居住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市嵌入式居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嵌入办”)、各区嵌入式居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嵌入办”)和成员单位具体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土地挂牌时,须增加嵌入式居住比例要求的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挂牌条件摘地开发。

  (二)按照嵌入式居住要求改造提升全市房屋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对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产权交易,严格按照确定的各民族比例要求进行系统管控。

  五、激励政策

  (一)按照“先征收、后列支”的原则,可将开发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部分收益,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依据城市规划,适当提高项目的容积率。

  (三)按照嵌入式居住要求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交易契税予以全额财政补贴。

  (四)在项目开发的区域,按照嵌入式居住要求,考虑各民族宜居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六、职责分工

  市嵌入办:负责对每一个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区域居住各民族比例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嵌入式居住民族比例,报市嵌入式居住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产权交易和后期管理;负责组织对现有已形成的各区域民族比例进行摸底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在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挂牌和出让协议中,明确嵌入式居住民族比例条件。

  市规划局:按照嵌入式居住要求,规划配套相应的服务设施,并提出奖励容积率的意见,报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嵌入式居住要求,负责立项和改造现有市房屋交易信息系统;建立市、区(县)、管委会(街道)、社区四级房产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区及时掌握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和实时监控。

  市建委:负责新建商品房项目服务管理,加快项目区域嵌入式居住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土地出让金收益支持新建商品房项目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负责新建商品房项目购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资金、四级房产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和改造升级市房屋交易信息系统的资金安排。

  各区:负责新建商品房项目后期监管;安排管委会(街道)、社区监督嵌入式居住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嵌入办反馈;加强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跟踪服务,优先完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嵌入式居住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市嵌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及时推进。

  (二)加强考核督查。将新建商品房项目嵌入式居住工作纳入嵌入式居住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三)强化政策评估和风险管控。对政策和措施实施情况实时进行分析研判和风险管控,确保嵌入式居住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