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三篇
www.16system.cn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一篇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处非联办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推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相关工作要求,自20xx年x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立足于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风险两条底线,全面优化我区金融生态。
(二)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排查与源头治理、线上排查与线下整治、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各单位协同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对辖区内、行业内金融风险进行全面风险摸排,依法、分类、有序、稳妥地做好涉嫌金融风险企业及个人的处置工作,实现“打早打小”。
(三)工作原则
1.落实责任,加强组织。管委会作为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工作。
2.全面排查,不留真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行业指导与督办,加强对涉嫌金融风险活动的监管排查,确保各行业、各领域金融风险监管防范不留真空,真正做到监管排查全覆盖。
3.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既要摸清重大涉非企业风险规模,又要摸透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情况,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覆盖,争取做到对辖区内总体风险情况心中有数。
4.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排查和处置工作要统筹兼顾,讲究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5.积极稳妥,维护稳定。坚持积极稳妥、措施得当的原则,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舆情引导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步骤措施
(一)涉嫌金融风险排查及处置(6月-11月)
1.风险排查阶段(6月至7月)
各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全区总体行动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广泛摸排辖内、行业内涉嫌金融风险情况。
(1)主要任务
①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横向统筹协调管辖区域内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行业排查,并通过网格管理、税务稽查、群众反映、工商排查、入户走访、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各类金融行为进行全面摸排,摸清辖区内金融风险。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及范围,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优势,通过各种手段对重点领域进行排查。最终全面摸清辖区内、行业内各类金融风险状况、风险区域分布及发案特点等风险底数,全面分析监测金融风险。
②持续开展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互联网监管及跨界金融业务等活动的风险防范宣传工作,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沟通,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重大风险预警制度。持续开展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对外区域交易场所在我区开展宣传、招揽客户等商业活动,依照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政策,采取责令整改、列入工商异常名录、公安立案调查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③密切关注我区唯一一家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动态,建立健全我区类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区直部门之间、市与区之间协同监管和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对类金融业态的监管合力。加强对类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和分类监管,近期对我区涉类金融经营活动开展风险排查,推动类金融经营活动的清理整顿,严控风险规范经营。
④积极配合市金融监测预警及管理平台建成以后的类金融机构平台接入工作,建立市区金融信息报送制度,强化区级金融监管手段。
(2)排查重点
①重点领域。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房地产开发和租赁、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民办医院等组织;教育、医疗、养老、旅游、文化等民生领域。
②重点行为。密切关注金融新手法,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虚拟货币”“虚拟资产”“资金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加盟积分”“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金融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金融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群体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金融行为。
排查重点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金融问题突出的行业、区域、行为等纳入重点排查范畴。
2.分类处置阶段(8月至9月)
根据《武汉市针对早期疑似非法集资活动处理操作指引》中规定的分类标准及处置措施,由区财政局(金融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及个人采取分类处置措施,通过加大行政处置力度,有效降低非法集资新发刑事案件数量,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证据,依法打击处置,切实做到发现一批线索、处置一批企业、立案一批案件。
3.督导检查阶段(10月)
在各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各自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区财政局(金融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赴各单位对专项排查打击行动进行现场督查,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报请管委会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开展专项排查打击行动取得实效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4.总结立制阶段(11月)
各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风险排查及专项打击行动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建立风险台账,对行业、区域风险规模进行量化分析,并对行之有效的工作形式、方法及时总结完善,形成长效工作制度。对于前期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要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把防范和打击金融风险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确保此项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构建防范打击金融风险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总结报送区财政局(金融办)。
三、责任分工
(一)管委会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单位、本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负责做好本辖区涉嫌金融风险线索排查、风险研判、台账管理、分类打击与处置、陈案积案风险化解以及相关宣传教育、属地维稳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排查本行业、本领域的金融风险作为履行监管责任的重要内容,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本行业、本领域的风险排查及处置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财政局(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处置,加强督办和检查,及时做好横纵沟通协调工作,汇总、整理本次排查打击金融风险行动报告、报表等。负责为此次专项打击行动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2.东湖检察室: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负责做好涉嫌金融风险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金融风险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加快对现有金融风险案件的起诉工作。
3.东湖法庭: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好涉嫌金融风险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快对现有金融风险案件的审理工作。
4.宣传部(教育局):负责做好此次专项打击行动宣传动员、舆论引导及成果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文化领域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民办院校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5.综治办:充分发挥现有网格员等相关力量,加强对辖内线下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监测以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办医院等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6.维稳(信访)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区处置因金融风险引发的涉稳性事件,加强对全区金融维稳工作的督促指导。负责做好涉非群众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在接访过程中,发现搜集涉嫌金融风险案件线索、苗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通知上访人所属单位做好人员稳控工作。
7.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权限内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涉农社团组织等涉嫌金融的风险排查及整治。
8.公安分局:负责对排查行动中移交的涉嫌金融犯罪线索进行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等工作;加快对现有金融案件的侦办工作,对涉金融风险群体中煽动聚访、闹访者进行依法训诫打击。
9.城乡工作办事处:负责社会组织、涉及养老业务、养老机构等社会公益机构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所辖基层各单位的处非工作。
10、建设局:负责涉及房地产开发和租赁等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11.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工商注册企业的日常监测,负责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等类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业务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12.旅游局:负责旅游企业等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13.信息中心:会同公安网安部门,做好网上巡查、关键字搜索,发现金融风险线索;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处置涉嫌金融风险企业或个人网络相关宣传信息,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及涉稳信息管控工作。
14.园林局:负责对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投资活动涉嫌金融风险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15.国税局:负责对涉嫌金融风险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纳税情况及财务情况等进行检查,摸排风险线索,并及时查处涉嫌金融风险企业违反税法行为。
16.地税局:负责对涉嫌金融风险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纳税情况及财务情况等进行检查,摸排风险线索,并及时查处涉嫌金融风险企业违反税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第一责任和监管职责,将此次排查和专项打击行动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抓紧抓好,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措施有效、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
(二)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财政局(金融办)定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通报给各成员单位,做到早发现早打击,将金融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一案一策。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蒋超良书记“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处置,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的批示精神,对一个风险企业,按照风险类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分层、分批依法推进风险化解。
(四)做好信息上报。各单位务必建立风险排查和处置结果上报、通报机制,并于7月25日前报送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风险排查数据,研判问题困难和风险形势,梳理典型案(事)例(1件),提出下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和意见建议,并填写附表一并报送;于11月25日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总结,对存在问题和风险形势进行研判。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总结经验措施,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金融风险排查及预警长效机制,构建常态化防范金融风险风险宣传教育体系、健全涉嫌金融风险广告发布监管扥体系等。同时,加强对金融风险线索台账的动态监测管理,以3年攻坚战为契机,多部门联合出击,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处置金融风险。
(六)落实责任追究。将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氛围。将此次活动纳入年度综治处非考评中,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将通报、约谈;情况严重,涉嫌渎职失职的,将提请工委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二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开局‘十四五’,奋进新时代,开好头、起好步”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宁党发〔2020〕3号)精神,认真落实《银川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银党办〔2020〕52号),根据十四届市委2021年第7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安排部署,提升金融治理水平,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地方性金融机构监管。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对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商业保理及融资租赁等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市金融局负责做好2021年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年审及换证工作。各县(市)区金融局负责配合市金融局加强对辖区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及调研,重点对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存在账外经营以及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管。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配合市金融局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机构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并引导其有序退出。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金融局
(二)持续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全面实施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持牌经营,严厉惩处各类无证经营金融业务行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严把审批关,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各县(市)区金融局负责联合辖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非法集资排查与处置,加强对辖区内社区、重点写字楼的排查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打早打小;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非法广告排查和处置工作;市网信局负责做好网络应用程序以及电信领域等方面非法金融活动排查;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持续打击非法集资类金融活动,切实做好非法集资类案件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减轻集资参与人损失;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信访局负责密切关注参与集资人群动向,留意网络舆情,稳妥处理信访维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网信局、公安局、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各县(市)区金融局
(三)推动市属企业风险化解。充分发挥市属金融国企监管人职责,通过建立风险隔离工作机制、提升管控水平、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妥善化解存量风险。市金融局要深入摸底、调查银川金控各子公司间以及与其他市属国企间各项债权债务规模、风险大小及形成原因,全盘考虑、统筹制定解决方案,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市国资委要深入摸底通联及其下属子公司存量业务实际情况,全面评估、识别存量业务风险,利用现已初步搭建的风险指标预警台账,进一步完善相关指标体系,定期监测及分析子公司指标变动情况,发挥风险预警电子台账事前预警的监控作用,并建立项目信息库和风险项目清单,因事制宜,制定风险防控和应对措施,稳妥有序化解风险;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市金融局、国资委做好国有企业风险化解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国资委、财政局
(四)落实普法宣传工作常态化。持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树立正确理财观,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避免投机性投资,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市金融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金融局做好年度“学雷锋日”、“3·15”、“非法集资宣传月”及“宪法日”等重点宣传活动,尤其针对近年来高发的网络电信诈骗、非法网贷、非法集资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负责结合志愿服务活动,做好本领域内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宣传工作,同时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维护我市金融稳定和安全。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公安局、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各县(市)区金融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222号)文件要求,银川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要主动履行工作职能,细化方案、建立台账清单、压实责任,挂图作战、销号推进,加强沟通交流,形成高效务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均有落实,奋力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项目赋分参考依据。
(三)定期梳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对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于每周五17:00前报送责任落实台账,每月底3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三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决策部署,打好20xx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关键战役,根据省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总体部署,聚焦20xx年度重点工作,确定任务单、路线图、优先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着力开展以非法集资、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领域为重点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打击行动,稳妥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件;有序压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防控重点企业信用违约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底线,为全面完成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1.开展系统性和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作用,依托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品牌项目,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抵制意识。(县处非办牵头,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2.加大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实施力度,持续推动举报奖励落地实施,扩大奖励覆盖面,提高奖励及时性。(县处非办、县公安局牵头,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3.深入开展陈案攻坚,持续推进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行动,以陈案化解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处置效率。按照“公安在侦”“检察院在诉”“法院在审”“资金清退”四个阶段,分阶段加快推进案件处置。(县处非办牵头,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有关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全年持续推进)
4.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配合主办地做好“e租宝”案金寨县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等后续处置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组织有力、平稳有序。(县处非办牵头,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5.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及时防范和处置重大风险隐患。引导试点机构合理控制业务规模,根据上级政策及时转型规范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处非办牵头,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二)完成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6.持续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风险排查、现场检查,全面完成行政核查,实现“以查促改、以查促退、以查促打”。持续推进行业风险清理,坚决遏制新增机构,对历史遗留停业机构进行清理退出,确保全县机构数量、业务规模、投资人数持续下降。(县金融监管局、县银保监组共同牵头,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7.监督地方法人银行严格落实P2P网络借贷机构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妥善化解机构资金集中存管风险,防范风险向银行传导。(县银保监组牵头,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8.严格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实施监管,主动承担地方负责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P2P网贷监管长效机制。(县金融监管局、县银保监组共同牵头,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三)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9.贯彻中央、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要求,严禁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类交易场所在我县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清理整顿本地企业违规开展省外各类交易场所业务和违规开展类交易场所业务。(县金融监管局牵头,县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10.贯彻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升行动方案》,强化投资者教育,提倡理性投资,提升诉讼便利度,强化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县金融监管局牵头,县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四)集中整治各类金融乱象
11.持续推进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套路贷”等涉黑涉恶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线索摸排、移送及查处力度,督促移送线索依法处置。加强金融行业乱象治理,健全长效机制,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县金融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12.综合各执法部门力量,对“放贷类”“投资理财类”等从事金融活动的非金融企业,开展全覆盖式排查清理,依法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金融业务行为,打击假借“创新”“普惠”等名义乱办金融行为。(县金融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牵头,人行金寨县支行、县银保监组负责性质认定、依法取缔,县公安局等单位配合,全年持续推进)
13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以外的实业、创业等投资类市场主体在登记注册前开展联合评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联合评估意见进行登记注册。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金融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配合,全年持续推进)
14.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持续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坚决打击违法虚假金融广告。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监管协调机制,推进我县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妥善处理金融消费咨询投诉,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人行金寨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银保监组、县金融监管局、县教育局等单位配合,全年持续推进)
(五)妥善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风险
15.开展农商行系统流动性、不良贷款尤其是隐性不良贷款等风险点全面排查,实施机构风险分类,完善防范化解风险预案。(县银保监组牵头,县金融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16.高度关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对高风险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化解方案,精准施策、确保稳定。压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化解主体责任,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确保到20xx年底,全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县银保监组牵头,县金融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20xx年底前完成)
17.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开辟金融债权诉讼案件绿色通道,提高案件执结效率,有序压降地方法人机构不良资产。健全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体系,坚决遏制、精准打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探索设立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流转平台,加快金融抵债资产处置。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营造良好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县处非办牵头,县金融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法院、县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六)加强地方金融行业监管
18.强化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风险拨备指标监管,支持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代偿资金追偿工作,加大政策性担保机构不良资产化解力度。(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19.督促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加强现场检查与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履行约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手段,规范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活动。(县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牵头、人行金寨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20.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存量优化整合和补充资本,对停止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依规实施市场退出。严防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非法集资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县金融监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21.开展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专项清理排查行动。集中清理“空壳”“失联”“僵尸”企业,整治打击高利贷、“套路贷”、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县金融监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七)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22.加强监测防控,对扶贫小额信贷尤其是“户贷企用”模式贷款逐笔建立台账,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及时予以提示,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稳妥有序化解风险。(县农商行等承办机构、县金融监管局、人行金寨县支行、县扶贫开发局共同牵头,县银保监组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23.引导各乡镇、各经办银行严格把控风险,根据“户贷企用”企业实际,灵活采用多种方式回收扶贫小额信贷,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各类风险。(县金融监管局、县银保监组、县扶贫开发局共同牵头,县农商行等承办机构、人行金寨县支行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全年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20xx年一季度对20xx年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各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落实工作责任,互相支持、协同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介和载体,以法律政策宣传、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加大防范金融风险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金融风险相关舆情监测和管控,加强正面宣传,防止负面信息炒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各领域监管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共享,强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四)维护社会稳定。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制定化解风险的政策和方案,稳妥有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止矛盾激化。落地属地维稳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治轨道,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