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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零售户分类监管方案

www.16system.cn 2022-06-29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好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烟草专卖局零售户分类监管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分类监管方案

  为更好的监管辖区市场,保持卷烟市场净化率稳定,根据市场现有状况,将辖区卷烟零售户进行等级分类,以此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辖区零售户主要分为正常持证户、重点监管持证户、无证户、重点监管无证户、卷烟销售大户五大类。

  二、年初对整个辖区和辖区中所有零售户检查一遍,详细登记出无证户数量和基本情况,并结合以往检查记录从所有零售户中筛选出重点监管持证户和无证户作为全年的检查重点。根据零售户分布情况把辖区分为一般监管区域和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监管区域作为全年的检查重点。

  三、正常持证户主要为卷烟经营较好且遵纪守法的零售户,在走访检查频率方面确定为每半年一次,主要为正常的检查走访,了解其对烟草服务营销方面的良好建议

  四、重点监管持证户和重点监管无证户主要为以往违规现象较多、屡查屡犯且不配合专卖执法检查的零售户。该类零售户属于重点监管对象,要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在检查卷烟柜台的同时,要对其仓库进行重点检查。

  五、对营销部门和内管部门筛选出的卷烟大户,应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其卷烟经营、销售动态及库存情况,防止其出现无证批发、向无证户供货等问题。

  六、对重点区域的零售户,在检查频次上确定为每月检查一遍,并做好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分类监管方案

  为全面深化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不断规范卷烟营销工作,推动客户服务和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完善客户分类评价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零售客户分类

  严格按照市局《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零售客户分类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烟司办〔20-〕39号)有关规定,统一全区卷烟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和分类标准。

  (一)营销基础信息

  信息类型:识别信息、基本信息、经营水平、业务模式、守法情况。

  信息维护方式:专卖系统维护、营销系统维护(营销中心维护、分公司维护)、系统自动计算。

  新入网客户维护:分局专卖部门办理零售客户专卖许可证,在专卖管理系统录入客户基础信息,并同步至营销信息系统。营销部门在营销信息系统补充完善各类基础信息。

  客户信息变更:分公司客户经理、专管员及时掌握零售客户经营和状态变化,发起零售客户基础信息变更,经审批后统一维护。零售客户主动提交变更申请,须及时完成修改。

  (二)分类标准

  1.业态分类

  (1)食杂店: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2)便利店: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零售业态。

  (3)超市: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选购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4)商场: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5)烟酒商店: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6)娱乐服务类:以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场所的业态。

  (7)其他:以经营各类非烟草制品为主的其他商品零售和服务形式,并不能归入上述6类业态的其他零售业态。

  2.市场类型分类

  (1)城镇:位于城区和镇区的零售客户。

  城区是指在辖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区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的场部驻地。

  (2)乡村:位于城镇区域以外的零售客户。

  二、零售客户评价

  (一)系统测评

  零售客户评价是货源分配的重要依据,全市统一客户测评标准,统一客户测评时间,实行系统自动测评。客户测评档位每月通过新商盟系统对各辖区公布,客户档位根据完整访销周期进行每月一测。

  (二)档位划分

  1.在测算周期内所有正常经营的零售客户统一参与客户档位测评,依据测评得分由高至低排名,按照比例归档,划分为一至三十档;在测评周期内新入网客户和处于经营状态异常的客户(系统中0批次客户,停业、歇业客户)不参与客户档位测评。

  2.分公司严格执行客户档位测评办法,如有因特殊原因(非客户自身原因)造成档位需要调整的情况,分公司有责任认真核实原因,根据需求可填制并上报《客户档位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一),市局(公司)审批通过后,按照操作流程在营销系统中进行客户档位调整,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3.新入网户客户档位管理规范要求如下:

  (1)所有新入网客户档位第一次定档统一设定为十五档。

  (2)零售客户原客户档位低于十五档(包含),如因更换法人或变更经营地点等原因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在该户入网流程完毕后,可以申请将客户档位调整至原档位,填制并上报《客户档位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一),市局(公司)审批通过后,按照操作流程在营销系统中进行客户档位调整,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3)零售客户原客户档位超过十五档,如因更换法人或变更经营地点等原因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在该户入网流程完毕后,由专卖、内管、营销等相关部门核查、确认情况属实,可以申请将客户档位调整至原档位,填制并上报《客户档位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一)、《换证客户入网情况说明》(见附件二),市局(公司)审批通过后,按照操作流程在营销系统中进行客户档位调整,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4)分公司辖区内原“特级大型客户”可以根据客户实际经营能力,在确保其规范经营的前提下,申请为“季节性客户”(类型为“其他季节性客户”)。分公司须每月填制并上报《季节性客户申请表》(见附件三),其中包含:客户资料、单次销量、月总销量等内容;市局(公司)审核通过后,各公司按照上报内容在营销系统中自行维护,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5)分公司如需对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体客户进行政策帮扶,在统一客户测评后,可以申请客户档位调整。相关要求如下:

  a.该零售客户须持有当地相关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与残疾证,两证齐全并处于有效期限内;烟草许可证、低保证、残疾证均系客户本人。

  b.客户档位调整最高不允许超过十五档。

  c.填制并上报《客户档位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一)、低保证与残疾证复印件。市局(公司)审批通过后,按照操作流程在营销系统中进行客户档位调整,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6)客户基础信息中“商圈类型”项,暂时由市局(公司)统一规划,分公司不允许擅自使用其它类型,整体对应关系如下:

  1.“城网客户”对应商圈类型中“城镇居民区”

  2.“农网客户”对应商圈类型中“乡村居民区”

  3.“特色终端客户”对应商圈类型中“旅游区”

  4.“自营店客户”对应商圈类型中“其他”

  5.“朗漫书刊”连锁店对应商圈类型中“政务(商务)区”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分类监管方案

  一、本办法适用于新荣区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经营零售户。

  二、新荣区烟草专卖局对本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实施分类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卷烟零售户予以分类管理。分类管理不影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

  三、卷烟经营零售户要依据其经营违法、违规的程度、情节,分为守法客户、轻微违规客户、严重违规客户三类客户。

  四、各种类型客户监管办法

  (一)守法客户监管办法

  1、对于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证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卷烟经营客户,市场监管员按照客户巡查流程开展工作。

  2、在巡查走访过程中及时收集卷烟经营客户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并向专卖管理监督股或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并加以解决,不断增强守法客户对清徐烟草的信赖度,不断增强守法客户对清徐烟草的满意度。

  3、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客户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根据客户的违规、违法程度、情节,转入轻微违规客户或严重违规客户服务监管程序。

  (二)轻微违规客户监管办法

  1、轻微违规客户是指在卷烟经营客户在卷烟经营过程中,存在销售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卷烟、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违法、违规行为。

  2、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3、轻微违规客户监管的具体办法及步骤

  (1)稽查队按照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填写《现场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书》,通知市管员开始至少2个月跟踪服务监管,每月市场监管员走访4次。

  (2)宣传法律法规,使客户明白的这种行为是违反烟草专卖法行为,告知客户需要承担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对该客户进行服务监管期间,每周进行不定时抽查,查看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3)市管员要进行实地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详细了解客户违规的原因,客户的销售能力及库存情况,征求客户意见,稽查队复核后,交于稽查大队长。

  (4)市管员对轻微违规客户的经营情况,每月形成书面性质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客户思想态度的变化、客户卷烟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及实际经营能力;对周边消费者进行调查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5)对于经营能力较强的客户,市管员、客户经理经过服务监管,客户在2个月之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卷烟经营水平整体比较稳定的,根据其的经营能力适当加大货源投放。反之,在跟踪转化过程中在2个月跟踪转化期间,发现一次客户违法、违规经营,延续服务监管1个月,同时稽查队进行介入管理。期间每周市管员、稽查队进行不定时抽查,查看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6)在延续跟踪服务的期间,再次发生违法违规经营的,自动转入严重违规客户服务监管程序。

  (三)严重违规客户监管办法

  1、严重违规客户是指在卷烟经营客户在卷烟经营过程中,存在销售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卷烟、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转让证件、无证批发、无证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

  2、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证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证管理办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烟草专卖法第33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卷烟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卷烟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烟草专卖证管理办法第45条第三款规定: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第四款规定:被烟草专卖行政主官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第五款规定: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六款规定: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的;发证机关均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3、严重违规客户监管的具体办法及步骤

  (1)稽查大队按照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填写《现场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书》。继续深挖和询问,客户是否存在多次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行为。专卖管理监督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2)宣传法律法规,使客户明白的这种行为是违反烟草专卖法行为,告知客户需要承担的后果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稽查大队下达《责令整顿通知书》或强行暂停烟草经营业务,由稽查大队对客户进行严重警告,由稽查大队责成市管员、稽查队组成服务监管小组,进行为期3个月的服务监管工作,每月市场监管员走访8次。

  (3)在整顿和强行暂停烟草经营业务之前,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统计和备案。主要内容客户违法、违规的原因、事实及思想态度、客户经营情况、库存情况。(4)每个月市管员和稽查队一起至少与客户进行谈话两次以上,每周不定时抽查客户经营情况,统计客户的库存和经营利润,查看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每个月由市管员与稽查队形成书面报告填写《客户服务监管报表》交于稽查大队长进行审核,稽查大队长连续3个月审核通过之后,结束服务监管工作。反之,在大队长的安排下继续进行转化工作。

  (5)在服务监管过程中如再次发现违规经营情况,由稽查大队长亲自与客户进行谈话并明确如再次发生违规经营情况的,报请分管领导,取消客户卷烟经营的资格。

  (6)在稽查大队长亲自谈话后,继续违规经营的情况且情节严重的,由辖区稽查大队向新荣区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新荣区烟草专卖局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