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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

www.16system.cn 2022-08-25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好范文网分享的2022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2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省级作业补助覆盖仅包括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面积。

  作业面积以耕地地力保护确定的面积为准。作业面积在2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在登记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受益方,不包括未列入地力保护的国有土地、未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流转的集体土地、未享受地力保护的农户自留地、边角地、低洼地、拆迁地、场头、田埂等。土地征用、休耕未种、虾稻共生、稻套麦、麦套稻、非稻麦种植、非全量还田、黑名单户不得申报补助,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凡秸秆离田的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补助,不得跨季(年)作业补助。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财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县域内实际种植户。

  三、作业标准及实施要求

  (一)作业标准

  实施范围内开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涟水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涟政办发〔20-〕60号)规定的技术标准,作为作业标准及作业核查依据,即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联合收获秸秆(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2厘米以上;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要达到18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

  (二)实施要求

  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其他形式利用统筹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要坚持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加大秸秆犁耕深翻还田力度,城区周围、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省级补助集中用于麦秸秆还田,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要实现全覆盖;适度开展稻秸秆还田作业补助。

  四、补助标准

  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亩25元标准进行补助。

  五、资金安排

  省财政下达的作业补助资金,以省有关通知为准,县级、街道不再分配下达资金,按实施范围应补尽补,不得打折或设定比例。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街道将根据各村上报的面积、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结算省级补助资金。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的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并注明“秸秆还田”字样。镇、村两级财政要保证必要的组织保障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审核、汇总公示、档案管理、第三方核查、监督检查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六、补助执行时间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23日至10月30日,秋季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七、操作程序

  (一)任务下达

  根据省市县指标,结合稻麦种植面积等因素,街道办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村组操作人员、农机手培训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补助政策、操作流程等,组织登记本区域范围内从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并向社会公布(附件2、3),供种植户选择。

  (二)政策告知

  街道组织村组干部向种植户、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手等发放《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1),进行宣传告知,宣传覆盖率达100%。

  (三)作业确认

  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由村(居)委会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进行确认,并在《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附件4)上签字。

  (四)村级上报

  村(居)委会填写《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表》(附件5)上报街道申请补贴。同时,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附表6),20亩以上附佐证材料,递交街道核实,同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已申报作业补助。

  (五)补助确认

  街道负责抽查审核,按村汇总,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附件7),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再公示。7月20日前(秋季11月25日前),将《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街汇总表》(附件8)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县级审核公示

  街道农机站、财政所根据各村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由街道核查组组织人员进行核查,要求现场核查与电话核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覆盖所有实施村,并根据核查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还田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七)资金支付

  县财政部门于10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给种植户(种植户提供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八、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相关部门职责

  1.农机站

  ⑴制定街道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⑵指导各村居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做好秸秆还田后的肥水运筹、病虫草害、田间管理和对土壤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

  (3)汇总各村居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

  (4)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5))协调做好投诉处理。

  2.财政所

  (1)负责补助资金监管。

  (2)会同农机站要求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

  (3)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打卡时注明“XX年X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

  (4)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包括本地区为工作开展必需的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费用。

  3.水利站

  负责秸秆还田作业前后田间必需用水保障。

  4.生态环保办

  负责秸秆还田后的环保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5.街道纪工委

  对核查程序及核查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性。

  (一)各村居职责

  村居是实施秸秆还田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主要职责为:

  1.组织发放《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协调作业机具。

  2.组织农机手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将本区域范围内从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社会公布,供种植户选择。

  3.确认统计种植户符合作业补助的面积,确保应报尽报。

  4.对面上的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对还田面积20以上、年度新增2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的申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农机手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农机手,取消其在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范围内作业的资格。

  5.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再向街道办申报。

  7.整理本年度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料并做好档案留存。

  (三)补助对象种植户职责

  1.保证严格按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2.及时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上报村委会。

  3.如有弄虚作假或田间焚烧秸秆、秸秆离田等行为的,取消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格,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接受村委会监督,主动接受财政、农业农村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如不配合核查,造成作业结果无法认定的,视同为自动放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2022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大气污染,确保全镇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实现秸秆禁烧全年零火点的工作目标,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高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22年我镇继续实施全年全时段秸秆(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全面禁烧、全面转化利用,力争实现全年秸秆焚烧零火点,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转化利用外的秸秆实现“四离一集中”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在压实秸秆还田、离田和收储转运、“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沟塘河、离林和集中堆放)清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好文章。各村工作方案要细化、量化,提前确定详细的“人、机、地”包保措施,确保粉碎还田、集中收储、清理转运、增值利用以及资金支持各个环节衔接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会,积极与学校、卫生室等单位对接,利用通告、标语、横幅、宣传车、宣传画、一封信、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健全消解体系。一是完善秸秆还田体系,实行短茬收割,减轻禁烧压力;二是完善收储运体系,每个自然庄要设立一个秸秆收储点,做好收储转运工作;三是完善产业增值体系,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等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增值比重;四是完善长效管护体系,每个行政村要配备1-2套割草机械,对洪河分洪道、路边、坟头荒草及时割除,减少安全隐患。

  (四)落实奖补政策。镇对农户或企业秸秆收储50立方米以上的,每个点奖励200元;对当年利用农作物秸秆500吨以上的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奖补。

  (五)落实帮扶措施。各村要强化服务意识,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或离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做到“四离一集中”,防止集中焚烧、污染水体及火灾隐患。

  (六)建立应急机制。各村要制定特殊天气情况下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要以村为单位成立应急小分队(小分队队长及人员名单、职责、联系电话报镇备查),配备旋耕机、灭茬机、铁锹、扫帚等应急灭火工具,发现焚烧秸秆的,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扑救、第一时间消除;要加大对乡镇交界点等薄弱地块及特殊人群的巡查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焚烧隐患。

  (七)做好秸秆清运。各村要强化在农作物集中收获后对散落秸秆的收集处置和巡查监管工作,对作为饲料和燃料的要引导农户到指定地点堆放;对少量散落在田间地头、路边、沟塘河边等处的秸秆,要组织人力、机械进行及时清理,防止焚烧、污染水体,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实行镇干部包村驻点,成立督查组,对全镇开展督查,确保做到重点时段无缝衔接。

  各村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和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包组的包保责任制,确保所有地块都有包保责任人、都有综合利用措施。要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及时清除焚烧隐患。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村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负总责,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镇巡查督查组负责监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完成情况,督查包点镇、村干部在岗在位和责任落实情况,并对违反有关禁烧工作规定和违犯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理。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农综站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工作,指导、督促村开展秸秆还田、秸秆离田、秸秆收储、秸秆堆肥、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林业站负责夏秋季节树木管护工作,查处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派出所负责依法处置焚烧秸秆行为,对点火者实施依法拘留,及时巡查、预防、消除火灾隐患。

  (三)落实工作经费。

  镇及时保证工作经费,在夏季或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会后,镇财政先拨付各村专项工作经费5000元,镇包保到村干部每人午餐生活费500元。

  (四)实行责任金制度。根据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镇班子成员、村书记主任分别缴纳责任金1500元,镇其他包保责任人、村其他两委成员分别各缴纳责任金1000元,镇领导小组下设的各组成员参照执行。责任金于5月25日前缴至镇财政所设立专户储存。

  (五)严格考核奖惩。镇党委、政府在夏季、秋季对各村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视考核结果对村或个人予以奖惩。对抽调的镇干部的考核时间为午季2022年5月20日—6月30日、秋季2022年10月1日—11月20日,视考核结果对个人予以奖惩。抽调的镇干部在考核时间段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管由各村按照各自的辖区担负主要职责。

  1.在秸秆禁烧集中防控阶段,各包保责任人要坚守工作岗位,镇督察组随时进行查岗,一次不在岗的全镇通报,两次不在岗的纪委约谈。

  2.零火点(遥感卫星没有拍摄到火点或没有被省、市、县通报有火点,“四离一集中”落实到位,镇验收合格)的村,双倍返还镇和村包点包片干部、领导小组下设的各组成员责任金。

  3.出现1个火点(遥感卫星拍摄到有火点或被省、市、县通报有火点)的村。对村书记主任、镇包村负责人和包村镇干部、包片的镇干部和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由镇党委或镇政府主要领导约谈,扣除以上人员责任押金500元,取消押金返还,并扣除村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一万元。出现2个及以上火点的村,对镇包村负责人和包村镇干部、包片的镇干部由镇纪律监察委约谈,对村书记主任、包片村干部给予党政纪处理,扣除以上人员全部责任押金,取消押金返还,并扣除村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2万元。对抽调的镇干部的考核奖惩以镇干部的考核时间段为依据,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时间段以外的不受此制度约束。

  4.对发生较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卫星火点和省、市通报有火点同等处理。

  5.对秸秆清理不力,“四离一集中”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根据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各村或镇村干部包点的各片区,因秸秆和荒草提前清理完毕,不会造成火点的发生,可以提前向镇提出“四离一集中”验收,验收完成后,确认不会造成火点的发生,可以提前撤岗离岗,不再对其进行督查考核。

  6.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我镇被问责、约谈,镇将依纪依规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问责。对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焚烧秸秆或者把秸秆推入、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的,由派出所、环保、水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处理。要严格落实火点追查制度和“黑斑”倒查制度,对“第一把火”和卫星火点当事人从严惩处,对包片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并将处理结果报县秸秆禁烧办公室,形成“惩处一例、震慑一片”的惩戒效应。

  7.严格验收,镇对“四离一集中”情况分别午季6月15日、6月25日、7月10日三个时间节点,秋季于10月30日、11月10日、11月20日三个时间节点进行三次阶段验收,第一阶段验收达到标准、零火点、验收合格的村,镇奖励3000元;第二阶段验收达到标准、零火点、验收合格的村,镇奖励2000元;第三阶段验收达到标准、零火点、验收合格的村,镇奖励1000元;午季到6月30日或秋季到11月20日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村,处罚2000元。

  8.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022年乡镇秸秆离田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闻集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助力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防治大气污染成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片点负责、镇村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全面提升我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镇范围内继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实施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为顺利完成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年度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层层压实包保网格化

  实行党政同责,成立镇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班子成员和片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村书记为成员的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统一指挥、协调、督查、指导。镇、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全面落实“一线工作法”。推行“镇负责、村为主、组落实、户联防”的工作机制,镇与片、村、相关禁烧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考核。镇是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村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主体,实行干部包村包组、农户联防的工作责任制。将田块禁烧责任逐级落实到人的网格化包保管理体系,做到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二)明确责任,严格监督,切实做到禁烧常态化

  禁烧重点时段(午季为5月下旬至6月下旬,秋季为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实行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巡查制度,采取分片包干、死看硬守、严打严防、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将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集中堆放)工作列入全年监管,强化在夏秋农作物集中收获期之后对散落秸秆的收集处置和巡查监管工作。严禁在田边、沟边、村边、路边等处堆放秸秆特别是沿棋子沟、柳河、阜太河(属于区环保考核断面),严禁秸秆进庄入户,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镇成立16个工作片、3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组、3个巡查组、1个应急处置组、1个综合保障组。督导组职责:负责全镇层面上的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镇纪委对禁烧期间督查交办的问题进行追责问责严查严办。巡查组职责:巡查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和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对出现的焚烧火点或黑斑进行登记,证据固定,及时通知村并提出处理建议。两个派出所职责:加大秸秆焚烧、纵火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人员的处置,快查快办、从严从重处理。包片督查组职责:全面负责工作片内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人员包保、应急处理及督查巡查等任务。应急处置组职责:对各村前期禁烧准备工作进行督查督促,负责主、次要交通干道看管和清理,制止道路铺晒秸秆、小麦等行为,应急处置其他突发事件,保证道路畅通清洁。综合保障组:负责禁烧期间数据统计上报、责任金的追缴、车辆应急保障、人员增援调配、生活物资保障供应等全方位的保障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在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同时,全年全时段切实加强对焚烧生活垃圾、落叶、拆迁(建筑)垃圾、废旧物品等焚烧行为的管控,严防其他类型火点被监测卫星拍到计入公布火点。对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转变群众环保意识

  各村要利用标语、横幅、告知书、“村村通”广播、“小手拉大手”活动、流动宣传车等形式,采取点、线、面全覆盖,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增强参与禁烧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切实实现从“不敢烧”到“不愿烧”的转变,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细化举措。继续落实“政府牵头、部门协同、镇村联动”的工作机制。镇直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做好本站所禁烧与综合利用业务工作,发挥职能和带头作用;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天候驻守、值班和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落实人员、车辆、经费等保障;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禁烧措施,要压实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工作任务,全面夯实收、种、防的技术路线。各村要实行挂图作战,提前确定详细的“人、机、地”包保措施,确保短茬收割、全面打捆(不能打捆的地块要进行全部灭茬)、集中收储、清理转运、增值利用以及资金补贴各个环节衔接落实到位。

  (二)规范收储,备足机械。各村根据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因素,科学合理布设规范化的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单位(个人)及确定机械数量、定到机械司机联系电话(500-700亩地确保一辆打捆机械)。收储转运点选址要做到交通便利、靠近水源、避开高压线,确保存储安全。所有收割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积极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前开展农业机械准备工作,(因疫情防控外地机械不能来到或不能按时)要准备充足的收割机、灭茬机、粉碎机、打捆机、旋耕机、播种机等,加强机械调配,做到成熟一块、收割一块、播种一块,以抢种促禁烧。

  (三)快速响应,妥善处置。各村要组建巡查应急小分队,加大巡逻力度,并配备洒水车、旋耕机、灭茬机、喷灌机等应急设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对出现的焚烧火点,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扑救、第一时间消除。加强对镇、村交界重点区域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火点隐患。

  (四)强化服务,注重结合。各村各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将秸秆禁烧工作与扶贫帮困、环境治理、疫情防控等工作有机结合,注重禁烧和帮扶结合,禁烧巡查、收储转运、收储点看护等用工向贫困人口倾斜。以村为单位,成立代收代种组织,对所在村的困难群众(或因疫情不能返乡等)、种植大户及收割、种植机械缺少户进行帮扶,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或离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减少对大气、水体的污染隐患。对作为家畜饲料或家庭燃料转化利用的秸秆,要引导农户做好收集和堆放;对少量散落在田间的秸秆要指导农户进行粉碎深耕掩埋,防止堆集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防止发生灾害事故。

  (五)实行日报告制度。在午收、秋收禁烧重要时段,各村于每日下午6点前,将当天辖区内禁烧巡查、火点处理处置、收割及种植面积情况汇总报送至镇秸秆禁烧办公室。

  各村要按照以上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指标,午收、秋收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农机准备、农作物秸秆转化量、综合利用渠道、秸秆收储点分布情况以及保障措施等资料,于2022年5月25日前报送至镇秸秆禁烧办公室。

  五、严肃纪律,严格奖惩

  (一)严格落实责任保证金制度

  镇班子成员和片长,午季、秋季每人分别缴纳秸秆禁烧责任金5000元;参加秸秆禁烧的站所长及驻村点长、村书记,午季、秋季每人分别缴纳秸秆禁烧责任金3000元;其他参与秸秆禁烧的工作人员,午季、秋季每人分别缴纳秸秆禁烧责任金2000元。各村以计税地亩,按每亩2元收缴保证金,于5月31日前缴镇财政所指定专户,逾期不予缴纳奖补。没有发现火点的,按照“缴二补三”标准于禁烧工作结束后予以返还。

  (二)处罚标准

  1、被省卫星监测确认“第一把火”的处罚村书记责任金5000元,驻村片长、点长、巡查组责任金各3000元,处罚包自然庄干部责任金5000元并停薪一个月。另扣除村上缴全部地亩保证金,扣除驻村片长、点长、村书记禁烧个人保证金,并给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理。

  2、被市卫星监测或上级现场督查、巡查通报为“第一把火”的,处罚村书记责任金3000元,驻村片长及点长,巡查组责任金各2000元,处罚包自然庄干部责任金3000元并停职停薪一个月,扣除村上缴全部地亩保证金,扣除驻村片长、点长、村书记禁烧个人保证金,并给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理。

  3、对被镇确定为“第一把火”的村,处罚村书记责任金2000元,驻村片长、点长、巡查组责任金各1000元,处罚包自然庄干部责任金2000元,并责成相关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4、被镇督导组发现有火点或者有焚烧秸秆后的黑斑,处罚村书记责任金500元,包自然庄干部责任金500元,驻村片长、点长、巡查组责任金各300元;对棋子沟、柳河、阜太河沿岸、地边沟、路边沟渠及道路、树林及进庄入户散落秸秆现象,发现一处未及时清理处罚村书记、包自然庄干部责任金各200元,片长、点长责任金各100元,发现收储看护点无人值守,处罚村书记责任金500元,片长、点长责任金各200元,处罚巡查组责任金100元,并予以严肃问责。

  5、被镇巡查组发现有火点或者有焚烧秸秆后的黑斑,处罚村书记、包自然庄干部责任金各300元。

  6、驻岗纪律:镇督导组督察时发现驻村片长、点长、镇各禁烧组、村书记、村两委成员不在岗在位的罚款责任金各500元,看护宣传点不在岗在位的处罚责任金100元,对巡查组巡查不力处以责任金100元,对讲机未开通、未及时回复的人员一次处罚责任金100元。

  7、对宣传发动工作不力、氛围不浓的,处罚所在村500元,收割、应急机械准备不到位、资料上报不实不及时的每村处罚责任金500元。对禁烧宣传品签订发放发现一户不到位的,给予包庄两委责任金100元处罚。

  8、凡被各级卫星监测或上级督查通报火点的村均参照省、市、区“第一把火”处罚标准执行,处罚金额必须当日交纳到镇财政账户,逾期将双倍处罚。

  (三)奖补标准

  1、宣传办对各村秸秆综合利用好的工作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凡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或被上级报道为先进典型的,给予所在村5000元奖励并同时奖励包自然庄干部2000元,对人员组织有力,宣传发动氛围浓厚,收割应急机械准备齐全,资料上报规范及时且无火点黑斑的村,镇党委政府研究将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

  2、对收储点设立围挡,离路隔离3-5米,有洒水车等消防设施;打捆后的地块路边旋耕2米以上;收储场设备完善的、旋耕地块全覆盖的、应急机械物资准备齐全的按照标准验收后给予一定奖补。

  3、禁烧期间镇其他工作人员因禁烧工作确需值(加)班的参照《关于印发颍泉区规范值(加)班、误餐补助及年休假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泉办〔20-〕105号)标准执行,并提前报备镇纪委和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