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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公司规章制度

www.16system.cn 2022-07-27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下面是好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员工入职公司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员工入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从内部人员中选拔;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和公司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即时提升;

  3、试用期员工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转正晋升。

  第五条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规定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通过行政部以通报形式发布,晋升员工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晋升核定权限

  1、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特别助理与由总经理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提议,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核定;

  第七条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并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

  第八条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晋升职位。

  员工入职公司规章制度

 纪律处分

  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都要接受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类别:警告(扣绩效分2分)、记小过(扣绩效分5分)、记大过(扣绩效分10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第一条警告

  1、无故不参加训练、集会、会议、培训会者;

  2、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者;

  3、带外人进宿舍未遂者;

  4、涂写墙壁、机器设备等有碍观瞻者;

  5、厂证无照片或私自乱贴照片者;

  6、用公司座机打私人电话者;

  7、损坏公司财物及浪费公司资源(如电灯、电脑下班未关)情节较轻者;

  8、检查、监督(包括品质)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情节较轻者;

  9、未到下班时间等候打卡者(同时应按早退处理)

  10、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在工作区域内),未造成事故者;

  11、初次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12、不按要求分类放置垃圾或报废品者;

  13、不按作业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指示的正确方法作业未造成损失者;

  14、擅自在公告栏张贴或涂改公告者;

  15、加班时间无故不到;

  16、不按规定戴带安全防护设施(如如口罩、耳塞等);

  17、在公司未按规定的路线行走或私自进入禁区域;

  18、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他人非机密文件、资料者;

  19、因监督、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者;

  20、违反公司其它相关管理规定者。

  第二条记小过

  1、以上各项情节严重者;

  2、故意刁难、工作不配合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3、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者;

  4、虚报考勤者;

  5、故意阻碍保安人员、稽查人员执行公务者;

  6、未经允许翻阅公司机密文件,但信息未外泄者;

  7、造遥生事,诽谤或诬告他人;

  8、未经批准擅自拆卸公司设备(设施)或非电气作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者;

  9、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造成事故者;

  10、不按作业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指示的正确方法作业或过失发生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者;

  11、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参观者;

  12、出入厂区(含宿舍饭堂)或携带物品出入拒绝保安检查者;

  13、故意泄露本人工资,或在同事中相互打听、造谣、散布他人收入,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者;

  14、过失造成报表资料失实或虚构奖惩事由者;

  15、撕毁公告或公文者;

  16、消极怠工者;

  17、文件管理未按规定管控文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8、因监督、监管不力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者;

  19、违反公司管理中相关规定者;

  第三条记大过

  1、以上各项情节严重者;

  2、在公司内骂人、大声吵架、形象较坏者;

  3、在公司内顶撞上级,影响较坏者;

  4、对上级或客人态度粗暴;

  5、非为谋取不当得或规避责任仿冒他人签名、私刻他人印章以及更改报表、表单及其它资料内容未造成后果者;

  6、因监督、监管不力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者;

  7、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听者;

  8、上班时间喝酒,带醉意上班、影响坏者;

  9、上班时间睡觉但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10、托人或代人签到、刷卡者;

  11、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或操作公司设备及有技术性工具者(未造成重大人员或物品损失);

  12、行为粗暴,屡劝不改者;

  13、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厂区者;

  14、在禁止吸烟区吸烟者;

  15、遗失公司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16、不按规定操作各类机器造成危险者;

  17、工作时间接电话,屡劝不改者(公司允许者除外);

  18、在同事中散布不利于上司领导工作的言论情节严重者;

  19、擅自挪用、损坏公司消防器材者;

  20、私自撕毁公司各类文件、公告、通告或不执行者;

  21、违反公司管理中相关规定者;

  第四条解除劳动关系(辞退)

  1、采用欺诈手段与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如:

  1)使用虚假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证;

  2)虚构简历或工作经历(包括虚填入职时要求填写的一切资料);

  3)使用虚假学历证明(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特殊岗位操作证等;

  4)以其它欺诈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

  2、采用威胁等手段与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

  3、试用期内试用不合格者(不予经济处罚);

  4、违反“劳动法”第25条(二)之规定之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二)所指“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度”在本公司指以下行为:

  1)在厂内、厂外打架或参与聚众斗殴者;

  2)在与同事争执中出示凶器者;

  3)威胁、恐吓、勒索、殴打上司、同事、公然侮辱上级者;

  4)盗窃公司财物或员工私人财物;

  5)在公司内吸烟致灾害事故发生;

  6)一个月内上班时间睡觉两次(含二次以上);

  7)被刑事处罚;

  8)一年内代他人打考勤卡或委托他人打考勤卡达三次(含)以上;

  9)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三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含)以上;

  10)拒绝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调配,经3次教育后仍拒不执行者;

  11)盗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12)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经两次(含两次)以上指正后仍不改正的;

  13)故意损坏机器、设备、产品,浪费原料等;

  12)未经公司书面许可披露或不正当使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者〔如盗窍、出卖公司技术图纸(资料)、客户资料、采购资料〕

  14)聚众结伙,参与罢工,妨害生产和生活秩序经指正不予以改正的;

  15)酗酒滋事妨碍生产、生活秩序者;

  16)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或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工作者;

  17)仿冒他人签名(或私刻他人印章)谋取非份利益或规避责任者;

  18)组织、领导、煽动闹事或罢工者;

  19)张贴或散布虚假煽动性文字,图画等足以破坏公司与员工关

  20)更改报表、公文、表单及其它资料内容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1500元以上者;

  21)藏匿、吸食毒品者;

  22)其它应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度的行为。

  5、违反《劳动法》第25条(三)之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三)所指“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在本公司指以下行为:

  1)不按作业指引(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批示的正确方法作业造成严重损失者(如:造成人员残疾或死亡或财产损失1500元以上)

  2)为谋取不当得利,弄虚作假作假、涂改、伪造单据(发票)或原始记录者;

  3)因工作监督、监管不力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xx元以上者;

  4)故意造成危险,导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6)贪污受贿、挪用、亏空公款者;

  7)其它应视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

  8)请假前往它处找工作者;

  9)拉帮结派制造分裂者;

  10)盗用公司印章者;

  11)员工违反公司颁布的其它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出现时;

  12)员工之行为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附件

  1、警告一次扣除现金20元,小过一次扣除50元、大过一次扣除100元;

  2、三次警告累计为一次小过;三次小过累计为一次大过;

  3、记大过达二次后,第三次予以辞退。

  员工入职公司规章制度

1、宾客只按摩、美容、理发而不洗浴者,使用企业规定的无门票结算时,必须由当事人签字证明;由经理处理并标明是否跑单。

  2、招待费、减现金、招待票必须表明原因并让前厅经理或值班经理签字。

  3、减现金必须让前厅经理或值班经理签字,并且宾客还未离开之前方可。

  4、杜绝本公司其他员工到前台接打外线电话。

  5、本台工作人员不得打私人电话(由每月电信局电话明细单检查)。

  6、收取现金要能过验钞机检验真伪,杜绝收取假币。如出现假币,由当班收银员负责。

  7、优惠卡、贵宾卡必须让前厅经理或值班经理在帐单上签字。

  8、宾客结帐后,通知前厅顾导员为宾客取鞋,要报准鞋号,并且不准大声喊号。

  9、手工记录的贵宾卡,按照卡号由宾客在帐单本上签字,并让前厅经理或值班经理在帐单上签字,卡用完后及时收回,并在本上做好记录。

  10、钥匙牌必须每周一固定盘点一次,其他不定期盘点一次。出现问题由盘点时的当班收银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