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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www.16system.cn 2022-08-21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下面是好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第三条各车间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条各车间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安监部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公司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第八条在安全状况下,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安监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第九条在公司、车间运输与搬运物资及安装改造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负责管辖的部门、车间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第十一条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条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第十三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第十四条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严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证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员工必须履行以下义务并遵守个性规章制度

  一、员工义务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条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保护公司的名誉、财产、资料安全,努力维护公司各项利益,坚决保守公司商业、财务、技术等各项机密;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团结合作,为公司发展和辉煌共同努力。

  二、管理制度

  实行班前会制度,各车间主任每日7:10集合员工召开班前会,进行纪律强调,人员以及工作任务安排,所缺物料上报及领取,员工反应前一天出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1、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工作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请假须填写书面请假条,车间主任签字后方可离厂,无特殊原因不得电话、微信请假,无故旷工者每次罚款50元,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3、员工必须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进入车间工作;

  4、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必须在规定区域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车间,违者罚款50元,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物料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50元;

  7、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串岗,禁止嬉戏打闹,做与工作的无关事情,违者罚款50元;对打架斗殴者予以开除;

  8、员工下班前必须清理打扫自己的工作区域,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

  9、员工必须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合格率,出现质量问题将给与相应处罚(详见《质量问题处罚明细表》);

  10、公司一切物品禁止私自带出厂区,如有发现,立即开除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城建、规划、税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和车型实施宏观控制。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发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营者所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体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驾驶员;

  (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暂住证;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2年以上;

  1、出租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法则,安全驾车,遵守员工手册,遵守出租车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爱惜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经常检查汽车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出租车司机应每天抽时间对车辆进行清洗、加油,保持车辆卫生。

  4、出租车停放时应注意安全,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辆,以防车辆被盗。

  5、出租车时间因为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应合理安排时间休息,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6、对乘客要热气、礼貌、说话应文明大方,乘客谈话时,除非乘客主动搭话,否则不准随便插嘴。

  7、对该城市的地理熟悉,能满足顾客的要求。

  8、要勤劳工作,因为每个月出租车要扣除相应的费用,还有油、气的成本。

  9、提高自身素质,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