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工作队制度三篇
www.16system.cn驻村工作队制度篇一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促进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全面落实,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关于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评机制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帮扶县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组、脱贫攻坚联合党总支。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起,每年12月上旬开展干部驻村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内容,分类制定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6。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年终,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移民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对“五个一”落实情况和干部驻村工作开展情况,采取自我鉴定、实地考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并将涉及干部个人的考核评分反馈干部派出单位。
(一)自我鉴定。由考核对象根据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和《自查打分表》,与相关佐证资料一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考评。查,即查阅工作台账、工作日志、会议记录、民情日记、相关表册和自查报告等资料;看,即实地查看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富民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即由考核组主持召开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工作队成员参加的考评会议,县级联系部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组长、联合总支书记代表分别进行述职;评,即考核组结合查、看、听的情况和分类考评细则对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
(三)综合评定。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终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结合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日常工作情况和年终实地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结果运用
(一)县级领导干部要把对口联系帮扶乡镇、贫困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优势,立足实际,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其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述职,贫困村不脱贫,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不脱钩。
(二)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的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中央、省、市驻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评结果,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三)第一书记考核等次不占县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反馈选派单位,由选派单位登记完善《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记入贫困村第一书记人事档案,作为对第一书记进行表彰、奖励、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的,撤销贫困村第一书记职务,由原单位重新选派。
(四)驻村帮扶工作组所驻村没有完成年度减贫计划及工作成效差的,该工作组及所有成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工作组成员如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该工作组不能评为“先进”。
(五)联合党总支年度考评结果存入联合党总支成员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联合党总支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联合党总支除通报批评外,将对联合党总支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驻村工作队制度篇二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镇干部的驻村(社区)工作,加强对村(社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党委、政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驻村(社区)工作组成员职责
驻村(社区)工作组均由一名镇领导、一名组长以及若干名驻村(社区)干部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日常与村(社区)“两委”的协调沟通工作,驻村(社区)干部组织协助村(社区)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驻村(社区)领导汇报。
(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村(社区)“两委”开展工作,但不能包办、代办。
(二)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工作进度,分层次,分步骤,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不能走形式、搞突击。
(三)坚持注重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干部思想动态,记好驻村(社区)日记,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四项工作原则
(一)坚持联系群众更直接。驻村(社区)干部要走进村(社区),深入群众,直接面对面听取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帮助解决问题,增进群众感情。
(二)坚持联系群众全覆盖。驻村(社区)干部要明确分配到所驻的村(社区)小组、片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联系每户群众(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人员)。
(三)坚持联系群众常态化。确保每周至少有1天时间在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确保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
(四)坚持联系群众制度化。建立运作、登记、评价机制,保证联系工作规范有序,形成长效机制。
三、四项主要任务
(一)宣传政策法规。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帮助群众领会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精神,指导、引导村(社区)和群众开展工作。
(二)掌握社情民意。驻村(社区)后,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入户走访交谈,走访座谈(聊天座谈)等形式,摸清村(社区)基本情况,掌握社情民意。
(三)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报请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并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要定期跟踪联系特殊群体、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带案下访、约访、回访,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加强基层党建。要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要求,解决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抓好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督促村(社区)党组织落实相关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进一步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四、四种工作方式
(一)定点接访式。镇驻村(社区)干部所驻村(居)小组、片区、农户家中当面接待群众,确保反映情况的群众全部受到接待。
(二)分片走访式。工作组成员分片走访群众,确保每年每户村(社区)群众、企业至少走访1遍,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人员应尽力联系。
(三)上门慰问式。发生重大灾害或群众遇到重大困难等情况时,工作组成员应主动上门慰问。
(四)座谈听证式。镇出台重要政策和部署重要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征询群众意见。
五、工作管理机制
(一)实行驻点联系工作公开制。规范统一驻村(社区)工作流程和要求,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通过张贴公告、发放联系卡等方式,向群众公开驻点团队开展驻村(社区)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发动群众参与,争取群众支持。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也要通过村(社区)公开栏等途径向群众反馈。
(二)实行驻村(社区)工作记实制。工作组成员要及时记录开展工作情况,认真、详细、如实撰写工作日志。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主要包括联系户的基本信息、工作日志、问题收集和解决情况、有关会议记录,以及工作的照片等内容。
(三)实行驻村(社区)工作首接负责制。驻村(社区)工作组任何成员接到联系对象或其他群众反映的问题,无论问题类型、解决流程、承办单位、解决时限,该成员均要从头到尾跟踪了解,实时向群众反馈,一跟到底。
(四)实行驻村(社区)工作成效考核制。由镇纪委牵头落实抽查机制,以检查台账、工作提问的形式进行督察。驻村(社区)工作成效将纳入干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范围,予以表扬和奖励。
驻村工作队制度篇三
(一)干部每周驻村要达到3天以上,做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干部驻村时,自带行李和日常用品,不得占用群众财产,食宿费自理。
(二)干部驻村期间要及时了解民意,宣传各类方针政策,为群众提供扶持,特别是要做好特困户、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要求不得无故推脱。
(三)干部驻村期间要认真督促村务、财务进行公开,对涉及到大部分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意见不统一的,要积极督促村“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开展“一事一议”,确保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要积极督促设岗党员发挥作用,履行职能,加大对村级各项事务的监督力度。
(四)驻村干部要针对上访户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调查上访群众上访的原因,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要积极稳妥处置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正确处理内部矛盾,促进团结,维护和谐、安定局面。
(五)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服从村两委班子的管理,不准散布消极思想和低级趣味的言论,不准索要群众的物品,要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自觉接收群众的监督。
(六)驻村干部因病、因事不能驻村时,要向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请假,经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离开。病假必须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经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进行治疗。
(七)驻村干部至少每半月向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对发现的非法宗教活动、群众有上访苗头、村干部作风不好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要随时对干部驻村情况进行督查,认真了解干部驻村实际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