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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三篇

www.16system.cn 2023-01-03
  制度即规程,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下面是好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篇一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本公司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对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七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并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与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但当选的代表,应是模范地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企业,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能热心为群众办事,敢于和善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为多数群众所拥护者。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部门为单位,依照职工代表的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名额,按本公司职工总数的(10%---30%)确定。职工代表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分配到相关单位,由职工选举产生。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任期。

  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2—3)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二、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单位内工作调动,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调出单位,代表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篇二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为加强教代会职能,体现民主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2、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把提案表分发给教职员工,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酝酿提案。在教代会前一个星期把提案汇总、分类。

  3、要把教代会开成一个民主、团结、积极向上的大会,体现教职员工主人翁的地位。

  4、每次教代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学校实际确立中心议题,对中心议题广泛听取意见。

  5、教代会中的提案,学校工会有权利、也有义务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并在下一次教代会中公布,对暂不能落实的,要查清原因,向教职工说明实际情况。

  6、教代会的程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必须经教代会通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篇三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条例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坐班制”,坐班制度另行颁布。

  2、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授课)由年级组、教研组及各处负责人批准,超过半天或虽不超过半天但影响授课者,须由组、处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干部备案,一天以上须报校长批准,组、处负责人请假须报校长批准,校长请假须经董事长批准。

  3、教职工因事请假,一般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上(含半天)须写请假条。如遇不可抗力引起的突发事件,事先无法请假者,应于事后补假,事后补假一律须经校长批准。

  4、教职工因病请假,须于病假起始日或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医院证明向组、处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组、处负责人收到病假证明后即交至人事干部处备案。

  5、教职工因公请假,应持相关通知,经主管主任批准后向人事干部备案。

  6、教师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影响上课者,组、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教导处,共同研究代课或调课方案。

  7、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各组、处负责人及人事干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若有因私徇情,学校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