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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www.16system.cn 2023-05-12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好范文网分享的新公务员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新公务员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前几天参加了局机关组织《公务员法》培训,很受教益,进一步增强了公务执法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观念。现就法律“刚性约束”和责任方面谈下自己的体会: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中,强调了公务员队伍中领导成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引咎辞职或者因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写入法律,意味着要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让领导责任不再一种可以“大错化小小错化了”的虚幻责任,而是更加具体化,这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权责意识,约束其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公务员法》不仅把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而且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予以辞退的五种情形,那些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任工作,不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公务员,可以辞退。辞退制度的建立,将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打破公务员只进不出的潜规则,加快公务员合理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所以,引入引咎辞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培育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为了防止公务员在任枉法、离任收赃,《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打破了公务员管理单一化的模式,创新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简单的职务分类,即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公务员法》创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它职位类别。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划分职位的类别,增设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务,单设法官、检察官职务,有利于依据职位的特点进行更科学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有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在公务员晋升及工资待遇上,《公务员法》也做了修改,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一个公务员,可以根据其能力、工龄、业务等因素,在职务上得到提升,如果没有空缺职务担任,在从事原工作的基础上,享受与应提升职务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即职级晋升。这样公务员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此外,对于消除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防止贪污腐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公务员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x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

  这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为广大基层公务员注入了一支暖心剂。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我进行了认真学习,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领会落实,期间获得以下认识和体会:

  一、对党忠诚,做听党指挥的公务员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基本方略集中体现在总则中,并贯穿公务员管理进、管、出各环节。在总则中,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旗帜鲜明地提出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育人,鲜明地提出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作为一名民主党派机关的公务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政治优势。而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实现我国政党关系长期和谐,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们要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人生最基本的信条,把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对党忠诚,是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积极作为,做追求进步的公务员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一是重新设置了职级序列,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与原来的非领导职务相比,增加4个层级。二是对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规定。三是明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留出制度接口。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了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对于公务员来说,这一举措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公务员队伍的关怀和关心。作为民主党派机关干部,我们更应该牢记使命,加强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敢于直面困难和挑战,努力在实践中锤炼攻坚克难的本领,立志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成绩,树立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严格自律,做清正廉洁的公务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衔接,严管链条更加完整,纪律约束更加严明,重点监督措施更具有针对性,这些举措进一步扎牢了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

  作为民主党派机关干部,我们要严格自律,遵纪守法,保持优良工作作风,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抵制有损宪法权威、有损中国共产党声誉的言论,自觉抵制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自觉抵制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敢于担当,做业绩突出的公务员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坚持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同时,加强正向激励、关心关爱,除了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外,围绕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还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着力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问题。二是健全奖励机制,突出奖励时效性,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树立崇尚担当作为的良好导向,以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三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在加班补休、养老保险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务员队伍的关心和关怀,我们在本职工作的岗位上应努力做到精通业务、工作扎实、独挡一面,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充分展现民主党派机关干部的勇气、才华、毅力和水平。作为一名光荣的公务员,我们更应该牢记使命,恪尽职守,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优良业绩,唯有此才能不愧于自己的初心、不愧于职责使命、不愧于这个伟大的时代!

  学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我们要全面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在今后工作中要坚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更要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成为符合要求的国家公务员,成为一名合格的统一战线干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我国的统战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公务员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将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九章将“惩戒”改为“监督与惩戒”,强调公务员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关口的前移,让我们眼前一亮,细细体会,真是意味深长

  毛主席讲,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全国人民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实现伟大梦想而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公务员队伍正是贯彻落实党的政治路线的中坚力量和组织保证,将从严管理落细落常势在必行。

  监督立法让机关自身建设常态化。机关自身建设容易笼统地纳入大干部管理的范畴,也容易有“等、靠”“集体行动”的思想。上级机关要求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他也搞起来;上级机关要求集中开展作风整顿,他也整起来;上级机关要求开展干部述职评议,他也述起来,而上级没有专门要求他也就没动静了。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要求机关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将机关队伍自身建设融入日常。

  监督立法让“一岗双责”多责化。“一岗双责”就是一个机关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机关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要求,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这就要求机关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同时对干部的综合表现进行监督管理,让领导对机关干部的管理责任由软变硬、由粗变细、由虚变实。

  监督立法让公务员自我管理法制化。有人讲,文明是管出来的,是因为在权利与义务这两端,人们往往愿意享受文明的成果,却不愿承担文明的成本。同样,“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从个人层面出发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贯彻党的组织路线的基本举措,是维护国家团结统一的基石。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约束,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从机关和公务员两个层面增加有关监督内容,坚持从严从细,坚持防微杜渐,真正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管干部原则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