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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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7月16日,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政务处分法》,我听了两个多小时的课程,从中也学到了很多东西。《政务处分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从春秋时期百家争鸣的法家,到清末寻求救国的戊戌变法,上下五千年的朝代更迭中法治无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不仅挽救了中华民族建立了新中国,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员数量的逐年增加,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推进,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应运而生。它规范了处分的主体、处分的对象、处分的种类、处分的适用原则、处分的程序等,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只有真正执行落到实处,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权威性作用。
政务处分的对象,上到党政机关公务员,下到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从上贯穿到下,不放过任何一个拥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系统的阐述了各种违纪行为的处分主体和处分结果。联想到我自己,我既没有职务又没有级别,一旦出现违纪行为,虽然不能降级和撤职,但也能降低薪酬甚至开除,还可以给予警告和记过,这样就不能参与评优活动,所以《政务处分法》还是与我息息相关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同时还是一名共产党员,我一定要做好遵纪守法的榜样,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贡献自己的力量,做好排头兵。
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永无止尽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树立和增强依法用权意识,尽量避免违纪违法行为出现。所以公职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法,依法办事,遇事有法可依,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在公职人员管理制度建设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它延续了高压反腐的态势,强化了国家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完善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有机衔接,密织了惩戒公职人员违法的法网,以严厉的法律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廉洁政府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石。
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这可以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解决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细化了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为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再戴上了一道“紧箍咒”。
综观历朝历代或是不同的社会制度形态,国家公共权力乃是国之“神器”,是每一个时代最神圣的、最伟大的东西,他既可以为民众谋福福利的“神器”,也可成为公职人员谋私利的武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国家公共权力的使用和监督问题。无论是在革命战争时代的中央苏区还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了建立了一套对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和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办法,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哪个时代的权力制度保障。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对加强公权力监督进行了不懈探索。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在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切实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努力,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国家公共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确保人民赋予的国家公共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人民谋幸福,国家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必须要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公职人员是我们国家公共权力直接实施者、执行者,更应该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于律己,照章办事。更应该要正确面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一是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公职人员是执法和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直接操作者,是公权力的最直接代表,只有意识和信念坚定,才能真正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要强化制度落实,系好监督的扣子,做实日常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警醒,只有让公职人员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让各项行政操作在阳光之下,才能够让违法违纪行为无处遁行,让社会风气持续向好,让公职人员在执行和使用国家公共权力中传递正能量,让依法行政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话。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和实施,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被全面纳入处分范围,对职务违法织就了严密法网,同时也为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再戴上了一道“紧箍咒”,但只要我们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要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在做事时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就能坦荡做人、堂堂正正做事,又何惧再多戴上几道这样的“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