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www.16system.cn村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完善设备,预防为主的原则,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学校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学校消防安全无事故。为应对突发的消防隐患,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火警通报顺序:
一旦发现火警,要立即打电话报119和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
二、全体人员注意事项:
1、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3、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三、消防组成员注意事项:
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了解电铺设的线路;
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
4、清楚学校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5、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6、了解火的走势;
7、清楚逃生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
8、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四、火灾原因调查:
火灾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属人为的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村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村(居)委会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基层秩序,保护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范围和级别
(一)村(居)委会突发事件,是指涉及村(居)委会职责、选举等矛盾而引发,由部分群众参与,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堵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产生对峙状态的安全事件。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村(居)委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信访、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
2.重大突发事件: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较大规模突发事件: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1000人以下。
4.一般性突发事件: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突发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二、工作原则
做好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理具体办法,建立和完善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开展应急处置专项培训。
---积极预防,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平时的信访工作,经常开展日常工作中容易引发安全事件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避免安全事件的发生。
---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乡镇(街道)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定期分析、舆情通报等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协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教育疏导,依法处置。各乡镇(街道)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对突发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统一领导,依靠群众。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最大限度的依靠群众,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其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县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有关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涉及村(居)委会问题的信访工作和村(居)委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经常分析研判事关村(居)委会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有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
(二)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办公室,其职责:
1.负责处理有关村(居)委会职责、选举等矛盾引发的信访问题,特别是群体性越级上访的受理及联络、协调工作。
2.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息互通网络,与区市民政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
3.指导各乡镇(街道)制订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督查督办、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等工作,及时将处理情况汇总向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部门报送有关情况。
四、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当发生一般性安全事件时。村(居)委会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将简要情况报送县委、政府和民政局。民政局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群众的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准确判断村(居)委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嫌弃研究解决;对却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法律、政策依据,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在2个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报送银川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当发生较大规模安全事件时。乡镇(街道)民政局应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委、政府、银川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做好处置工作。
(三)当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件时。民政局应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委、政府、银川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给予指导。并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做好处置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舆情信息监控。对于在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善后工作。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按承诺实现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安全事件的现象发生。民政局要及时梳理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工作指导,视情开展舆情工作交流研讨,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村(居)委会突发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按时报送事件情况。各乡镇报送村(居)委会突发事件情况要全面真实,迅速准确。要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及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下一步工作方案等。可先口头简要报告,随后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取录像的形式报送和通报情况。
(三)做好舆情应对工作。严格按照区市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四)切实落实各级责任。妥善处置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关系到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团结一致,不能相互塘塞、推诿,更不能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对信息报送不及时、解决问题不到位、防控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由永宁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并视情修订。
村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适应凉城社区发展需求,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凉城新村街道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有关规定,并与《虹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事件类别
本预案中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给予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如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内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并与区应急工作有效对接。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的原则。
1.6预案体系
凉城新村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各类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领导机构
凉城新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凉城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成立凉城新村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街道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员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街道武装部部长、公安分局凉城派出所所长及相关领导担任。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审定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总结和部署应急管理工作;执行区应急委部署的工作;组织制定本街道应急处置资金、物资分配计划,并检查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决定启动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视突发事件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研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充实,并报街道党工委决定。
2.2办事机构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街道行政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承担组织编制、修订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2.3工作机构
街道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相关办所、有关社区单位作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负责与有关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对工作。
3工作机制
3.1预警预防机制
3.1.1信息监测
各相关办所、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网络,掌握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及其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工作。
3.1.2预警级别与发布
3.1.2.1预警级别划定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3.1.2.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发布、调整和解除。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送
3.2.1.1信息报送时限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要迅速、主动了解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同时向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及时向区应急办口头报告初步情况,在1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主要为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伤亡数量、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信息。
3.2.1.2信息报送质量
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3.2.1.3报送方式
信息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可通过传真传递。紧急情况下通过电话等口头方式报告初步情况后,须详报文字信息。涉密信息的报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2.2响应
3.2.2.1应急响应
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相关办所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组织相关单位采取现场应急措施,包括封闭、封锁现场,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清除障碍物,应急避险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3.2.2.2扩大响应
当出现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情况或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指挥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区应急委报告,并按照区应急委指令,扩大响应范围,实施相应等级的处置行动。
3.2.3应急指挥与协调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地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2.4安全防护
3.2.4.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2.4.2群众安全防护
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研究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加强治安管理。
3.2.5社会动员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并按上级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
3.2.6应急结束
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经应急处置控制和现场危害状态消除情况,决定解除或调整响应等级,撤离现场应急队伍,转入善后工作。
3.2.7后期处置
3.2.7.1善后工作
由街道应急指挥部牵头组织善后工作组落实各项善后工作。需要区政府给予援助的,应及时报告。
3.2.7.2调查与评估
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并报上级部门。
3.2.7.3信息发布
对于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必要时报区有关部门复核。
4应急保障
街道有关办所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重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受害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通信保障
由党政办等部门确保街道应急指挥部与上下级组织及相关方面的通信联络。必要时可以向区科委请求技术支持。
4.2队伍保障
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志愿者等人员,建立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4.3经费保障
用于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的经费,通过街道预算予以落实。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
运用微博、网站、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社区群众防灾救灾的意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5.2培训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工作,对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对应急处置工作队伍进行专业指导。组织志愿者根据其自身能力,参加科普宣传、应急演练、秩序维护、心理疏导、医疗救助等活动。
5.3演练
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统筹应急演练工作,各相关办所负责与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5.4奖惩
对发现并举报可能发生突发事件隐患的单位或个人,经调查核实后,应给予奖励;对在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功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奖励;对突发事件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因延误处置、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1.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6.1.2预案修改
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