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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www.16system.cn 2022-09-19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好范文网分享的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特制订本校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一、助学对象

  在校就读的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二)、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三)、革命烈士子女;

  (四)、残疾学生;

  (五)、少数民族学生;

  (六)、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低保家庭子女凭《最低生活保障卡》,残疾学生凭《残疾证》,革命烈士女凭《烈士证》,其他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乡镇政府、班主任核实。

  (二)、学校贫困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指标确定贫困生助学的对象,研究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三)、审批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接受村民和学生的监督。

  (四)、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和11月份。

  三、助学补助等级

  助学对象按孤儿、单亲、特困生、贫困生等分类,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给予补助。

  四、助学金管理

  1、学校成立贫困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

  2、学校常年接受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和物资,尽量避免出现重复申报。

  3、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入学。

  4、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拔付。

  5、加强对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他们要珍惜这个机会,勤奋学习、长大报效祖国。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帮扶对象。

家庭贫困学生中的下列情况:

  1、革命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父母均残疾或其中一人残疾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子女或学生本人为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6、家庭无经济来源:农村,指父母没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只有口粮收入;城镇,指父母下岗、劳动能力较差。

  二、帮扶程序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审批、发放由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区教育局具体操作,学校负责本单位家庭贫困学生的调查、申报及助学金发放工作。资金必须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审批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学生家长(监护人)会,把帮扶家庭贫困生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向家长(监护人)及社会公开。

  2、由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能证明申请理由的有效证件交申请学校。需提供的主要证件为;

  革命烈士子女,需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孤儿,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残疾人子女,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居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

  3、由班主任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写《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

  4、由学校依据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申请和班主任意见,深入到学生家长(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学生家庭进行调查了解。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在《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学校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填写意见并报新源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放程序

  助学金划拨到学校5日内,各学校给被帮扶学生家长(监护人)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书,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助学金发放金额、时间及相关事项。

  三、助学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费及其他学生用品费。资金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单独设帐、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管理措施得力,财务制度健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班主任要做好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使用的指导工作,学生的每笔支出必须有班主任签名。每学年结束,学校将助学金余额发放给学生本人,学生领取助学金时,要登记签名。

  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监察、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对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挪用或变更资金用途情况,视其情节,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每学期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助学金使用情况明细账书面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县教育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