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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库小学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三篇

www.16system.cn 202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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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库小学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义务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驾驭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第二章党支部职责

  第四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五条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六条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组织重要活动,协调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三章校长职权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九条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类文明进步,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世界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党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职权。

  党支部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第十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支部成员。学校党支部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一般由3人以上构成,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第十二条党建德育办主持学校党支部经常工作,主要对以下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传达自治区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校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学校章程和章程修正案,并决定提交党支部审议。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其他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

  (五)讨论决定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任免、调动、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推荐、提名。研究部署老干部工作。

  (六)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及计划。

  (七)讨论决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安全稳定与和谐校园建设工作。

  (八)讨论决定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学风教风建设等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十)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重要事项。第十三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以下重要事项:

  (一)根据学校党委决定,组织实施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三)讨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四)讨论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对外合作交流、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工作。

  (六)讨论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方案。

  (七)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

  (八)研究提出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研究决定对教职员工实施的重要行政奖励或处分。

  (九)讨论决定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调整方案,学生事务管理等重要事项。

  (十)通报交流行政工作。

  (十一)研究需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第五章协调运行机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应定期沟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支部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四条、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支部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七条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第五章组织保障

  第十八条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应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校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二十一条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校长每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不断增强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自觉性。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多鲁二中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钱库小学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二篇

  1、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校的工作负全责。

  2、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3、确定学校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学校的规划和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注重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做好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领导和组织好学校的体育卫生、义务劳动等工作。逐步完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

  5、有计划地参加教研活动,听取汇报;了解情况,分析情况,并给与指导。

  6、组织召开校务会议、行政会议、教职工大会和全体学生会。

  7、抓好班主任及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做好班队工作。

  8、领导好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按规定开展文体活动,努力完成达标任务。

  9、领导学校的总务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的工作环境;组织总务后勤人员做好“服务育人”工作,关心群众生活。

  10、廉洁从政,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领导班子的团结,在教师中起表率作用。

  钱库小学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推动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高等学校党委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委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高等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负责学校的人才工作;

  6、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一领导和切实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工作;

  7、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离退休工作;

  8、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章党委书记的职责

  第五条党委书记为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2、召集和主持党委(常委)会、党员大会及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主持制定党委工作计划,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讨论重大事项,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和做好学校的人才工作;

  6、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关系,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7、负责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召集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

  第六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常委)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第四章校长的职权

  第七条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主持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学校的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品德教育;

  3、负责学科、专业建设,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4、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6、召集和主持校长办公(校务)会议,定期向上级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7、按有关程序,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单位、个人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协议、合同,接受捐赠;

  8、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副校长按照分工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五章工作原则与基本要求

  第九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坚持以下基本工作原则:

  1、集体领导,会议决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常委)会议实行表决时,委员(常委)一人一票,独立行使表决权。

  2、校长负责,民主监督。在党委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校长应多渠道听取意见,多方面接受监督。

  3、群众参与,科学决策。不断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对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4、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并认真执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机制,除民主生活会外,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特别是党委书记与校长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治校能力。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增强驾驭全局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书记、校长要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和教育家。

  2、注重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和领导班子团结,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教学、科研一线调查研究,尊重教师,关爱学生。

  4、加强道德修养,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勤政廉政,培养领导干部的人格魅力,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六章议事规则与决策制度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党委(常委)会在学校党员代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校党员代表(党员)大会的决议,统一领导学校工作,讨论决定党委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必须由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整体发展建设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2、上级党组织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实施方案,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基本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校长工作报告;

  4、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等方案及重大调整;

  5、干部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和监督,后备干部和人才队伍规划建设方案;

  6、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入分配方案,大额度资金的借贷和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政策和计划,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

  7、学校土地、房屋和其他办学设施等重要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方案;

  8、需要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广泛调研、论证、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校长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经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校长按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十五条党委(常委)会议的议事规则:

  1、党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常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常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和有关委员(常委)商定提出。若校长不是中共党员,应征求校长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将议题提交党委(常委)会议讨论。

  3、党委(常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常委)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党委(常委)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必须书记、校长同时参加会议,并在与会委员(常委)及党外正副校长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由委员(常委)分别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4、党委(常委)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委员(常委)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六条党委(常委)会的决策制度:

  党委(常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及行政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有的应听取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意见,有的应组织教授、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校长办公(校务)会议是学校研究处理行政管理工作的会议,处理校长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校务)会议的议事规则:

  1、校长办公(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2、校长办公(校务)会议议题由学校有关内设机构提出,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后提交校长办公室汇总,并由会议主持人审定。

  3、校长和有关校领导出席校长办公(校务)会议,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校长办公(校务)会议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会议决议。

  第十九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校务)会议,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议一般不得临时安排议题,同时应分别有专人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有关责任人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实施中如确需改变、调整原定方案,由责任人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同类会议讨论并作出改变或调整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与会人员对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但不得公开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条按照规定应报批的重大事项应及时讨论,提出方案,报上级组织审批。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党委应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每年检查一次,检查情况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

  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是:

  1、学校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2、学校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定期了解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委。

  3、学校党委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党外人士、教职工代表等座谈会,听取对执行本办法情况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对高等学校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举办的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