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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粮收购企业抽查行动方案

www.16system.cn 2022-09-19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好范文网分享的夏粮收购企业抽查行动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夏粮收购企业抽查行动方案

  为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收购秩序做好2016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6〕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省粮食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为依据,以服务种粮农民为根本,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指导粮食收购企业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重点对粮食收购主体是否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进行检查,采用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全市夏粮收购顺利进行和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小麦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以及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和跨地区收购企业等。

  三、检查时间

  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应贯穿整个夏粮收购全过程,与夏粮收购同步进行。

  四、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二)跨地区来我市从事收购活动,是否在收购地县级粮食部门进行备案;

  (三)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公示制度,有无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四)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水、杂等增扣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的行为;

  (五)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和代缴代扣有关税费等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定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有无虚报、瞒报、拒报的行为;

  (七)是否做到敞开收购,有无停收、限收、拒收行为;

  (八)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粮食收购码单(凭证),有无二次填写行为;

  (九)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粮食是否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存,有无超设计标高、超设计容量储存粮食行为;

  (十)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粮食出库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十一)是否存在“转圈粮”行为;

  (十二)群众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监督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打白条”、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质价不符、“转圈粮”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和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汲取往年收购过程的深刻教训,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环境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收购过程中强装强卸、强行插队、违规收费、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粮食收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维护夏粮收购正常秩序。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加强对夏粮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国家和省、市粮食收购政策,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要加强对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洛阳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成立两个督导组,在全市巡回督导。各县(市)粮食局要相应成立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具体责任,同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相关职能科室要明确分工,扎实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二是密切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协作机制,各县(市)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及相邻粮食管理部门沟通,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执法职能上的协调联动,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畅通案件举报及信息互通渠道,消除执法监管盲区,提高夏粮收购执法监管效能。三是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执法行为。要深入夏粮收购现场,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违法违规行为高发频发企业和租赁库点的监管。尤其是对2016年上半年粮食库存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储粮安全隐患企业的监管。要进一步规范检查文书,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健全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整改及处理等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四是严肃查处案件,绝不姑息迁就。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夏粮收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收购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反应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收购期间,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种粮农民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畅通诉求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收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坚持公开透明、文明执法。

  我省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截止9月30日。期间,各县(市)粮食局要密切关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动态,及时收集、汇总夏粮收购检查工作信息,并形成书面材料,按月份上报。对夏粮收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同时,按要求上报《夏粮收购监督检查月度汇总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典型案例登记表》。

  夏粮收购企业抽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发改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部门作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机制,着力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推动抽查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和应用,发改局“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结果公示率要达到100%。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和频次,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应用平台,提高监管效能。

  二、抽查计划安排

  对夏粮收购进行随机抽查,时间2022年7月至11月期间。

  三、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

  按照工作要求,粮食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由粮食和物资管理科负责。

  (二)抽查内容

  严格按照公布的《唐山市丰润区发展和改革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内容进行抽查,对夏粮收购进行随机抽查,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行政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监督检查,不得另行确定抽查事项。

  (三)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中可以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四)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束后,必须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检查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粮食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对检查中发现属于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各科室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科学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抽查纪律

  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强化对粮食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落实经办人员,进一步发挥整体合力,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注重培训宣传

  “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加大相关粮食政策法规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总结、交流“双随机”抽查工作经验,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方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维护全区粮食市场稳定。

  夏粮收购企业抽查行动方案

  为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指导,以服务种粮农民为根本,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指导粮食收购企业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采用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无*无照收购、打“白条”、克斤扣两、压级压价、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夏粮收购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小麦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以及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和跨地区收购企业等。

  三、检查时间

  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应贯穿整个夏粮收购全过程,与夏粮收购同步进行。

  四、检查内容

  强化政策*粮食收购检查,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开展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和“三个绝不允许”要求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综合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一)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的行为;

  (二)跨地区来我市从事收购活动,是否在收购地县级粮食、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三)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公示制度,有无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四)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水、杂等增扣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垄断或者*纵价格的行为;

  (五)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和代缴代扣有关税费等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定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有无虚报、瞒报、拒报的行为;

  (七)是否做到敞开收购,有无停收、限收、拒收行为;

  (八)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粮食收购码单(凭*),有无二次填写行为;

  (九)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粮食是否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存,有无超设计标高、超设计容量储存粮食行为;

  (十)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粮食出库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十一)是否存在“转圈粮”行为;

  (十二)群众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五、工作要求

  加强对夏粮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国家和省粮食收购政策,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要加强对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科室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和有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质检、交通、海事、*等部门沟通,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执法职能上的协调联动,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消除执法监管盲区,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认真实施,规范行为。要深入夏粮收购现场,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近几年收购工作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一些重点库点增加检查频率重点*,将专项检查贯穿于收购工作始终。进一步规范检查文书,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健全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整改及处理等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夏粮收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收购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对*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反应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期间,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督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市粮食局将对各地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择机进行巡查和随机抽查。

  各地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每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报送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在夏粮收购结束后,及时报送本地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选取1~2个典型案例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