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 > 其它合同 >

木门合同

www.16system.cn 2022-07-28

木门合同(通用17篇)

木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定做实木复合烤漆套装门、实木复合窗套,尺寸、数量以现场测量或甲方提供为准,每套单开门价格为 980元 /套(双开门每套按1.8倍计算),方形窗套按50元/米计算,圆形窗套按80元/米计算,此单价含五金、安装费用,不含发票税金等费用。

  二、乙方须保证货物的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在无人为损的坏情况下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在合同签订日起,甲方应支付乙方预付货款30%的定金,乙方均可安排生产;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后甲方需付货物60%的货款(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乙方可分批给甲方供货);乙方在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后,甲方需付货物10%的货款。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20日内交货给甲方。 五、货物明细单请看附件,式样以甲方选定的图册为准。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实木复合烤漆木门价格单

  价格:元

  备注:以上推拉门五金另计;数量按实际安装面积结算。

  实木复合窗套价格单

  价格:

  备注:数量按实际安装面积结算。

木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定做实木复合烤漆套装门、实木复合窗套,尺寸、数量以现场测量或甲方提供为准,每套单开门价格为 980元 /套(双开门每套按1.8倍计算),方形窗套按50元/米计算,圆形窗套按80元/米计算,此单价含五金、安装费用,不含发票税金等费用。

  二、乙方须保证货物的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在无人为损的坏情况下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在合同签订日起,甲方应支付乙方预付货款30%的定金,乙方均可安排生产;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后甲方需付货物60%的货款(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乙方可分批给甲方供货);乙方在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后,甲方需付货物10%的货款。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20日内交货给甲方。

  五、货物明细单请看附件,式样以甲方选定的图册为准。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及价格:

  1.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大开”木门区域经销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之经营理念,认同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

  1.2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区(镇) 街(路) 号开办“大开”牌木门专卖店。符合 店要求,属于独家经营区域,并代理开设“大开” 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可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旋朝木业“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并负责该区域市场的渠道供货与销售管理.

  1.3 乙方享有旋朝木业全国统一供货价(详见价格表)。甲方若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付款方式及发货要求:

  2.1 乙方首次新店出样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捌仟 元整,方可享受代理商供货价。乙方购货需填写《订货协议》,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见附件2)

  2.2 乙方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财务部所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款到安排发货。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购销情况定期核对往来账目。

  三.运输费用:

  上海市订货运费:套装门免费送货,3套以上起送,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的本市地点。三套一下酌情收取一定运输费用。外省市订货:甲方负责办理发货事宜,负责送至乙方指定托运站,运费及包装费由乙方自理。

  四.售后服务: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的售后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5.1 乙方需有5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所,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2 乙方需有从事木门或建材产品的经历,并具有独立策划的经营头脑。

  5.3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大开”牌系列木门品牌加盟金: 元整。

  5.4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区域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5 乙方需开发本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网点。

  5.6乙方需遵守款到发货的原则。(以实际到账为准)

  5.7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来损害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5.8 乙方积极对甲方的工作予以评价和投诉,从而达到互相统一的原则。

  六.相关费用支付、返利及奖励政策:

  6.1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招牌及专卖店的装修风格设计图。

  6.2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制作费: 5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3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装修费:: 30平方—20xx元, 50平方3500元80平方70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4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的出样木门,按供价的 8.5 折供货。(仅限新开张一次优惠)

  6.5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统一的配套物品如:授权牌,X展架,工作服(2套),环保袋,认证资料,合同订单及产品宣传资料等。

  6.6 提供“大开”木门新专卖店,开张策划活动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开业的准备工作。

  6.7 提供乙方产品广告宣传支持,按累积提货量,每扇门补贴 10 元计算 ,作为乙方在当地广告推广费用上补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8 甲方支持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全年若完成总销售量 万元业绩指标,按实际回款金额 % 以货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6.9 甲方将提供乙方当地的各类工程信息及技术指导,协助乙方开发市场,促销宣传,加大推广品牌宣传力度。

  七、订货、补货及调换

  7.1 甲方提供之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及甲方获得营销权之系列产品。

  7.2 应提前将购货计划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视为产品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每次补进货物金额多少不限,年进货量不得低于套装门 套。定制产品不退不换,如必要产品需更换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半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已销售,则不享受该项服务;产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按法规由责任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同意,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九、合同终止与续约

  9.1 乙方如中途要求解除经销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应负责摘除、销毁所有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灯箱、门面牌匾、宣传画等,并拍照交由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赠品退还甲方,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因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乙方所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确保乙方安全退出。

  9.2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在该地区有优先续约权,无需再缴纳订货保证金。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续约时乙方需缴纳 仟元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续约证明〕,如乙方未获甲方〔续约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在其区域内重新发展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

  十、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双方可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有违背合同之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执,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直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木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向乙方定购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

  1、 以上单价包括所有木门的制作、运输、安装(包括安装五金配件)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包括门的油漆和车库门锁。

  2、 以上单价为一次性包干价,人工市场及材料市场无论如何变化,以上单价均不作调整,乙方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

  二、 交货期限:

  乙方根据甲方工程进度及时制作安装,配合甲方工程竣工验收。

  三、 验收方法:

  甲方按合同所订数量质量及技术标准验收,同时签具货物收货单,如出现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拒收退货。

  四、 结算方式及期限:

  按月进度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实际结算总价后的余款。

  五、 其他事项:

  乙方包工包料包安装,按图集及提供门样要求制作,配相关五金,并提供验收资料。

  六、 安全事项:

  乙方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赔偿责任。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的机具。若乙方擅自利用甲方的安全设施或其他机具,则须严格检查,确保安全。不论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在利用甲方的安全设施或其他机具时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使用甲方安全设施和其他机具为由,向甲方索赔。若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均应由甲方统一管理,若在施工期间出现,乙方出现违规违章或非法活动,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0-10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送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处理,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 成品保护:

  当乙方将成品运到场地后,材料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到场后,由乙方保护不当造成的偷盗丢失现象,由乙方自行承担。另外当成品门安装后,乙方及时做成品保护工作,谁损坏谁承担,按市场价进行赔偿。

  八、 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定(盖章)后生效。乙方保证产品质量,按时交货,甲方按全合同所订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违约责任,双方协商或按法律程序解决。

  九、 如履中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或规格尺寸修改,另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门合同 篇5

  购货方(甲方): 项目地址: 供货方(乙方): 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具体情况,为了增加供需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种的经济项目,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

  二、送货日期

  自签订合同起 ,以定金到账为准,20天到货。

  三、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支付订单的30%作为预付款,汇到乙方指定账户,款到后合同生效,乙方开始安排生产事宜;货到现场再付总货款的30%,剩余35%货款于20xx年3月31日前付清,质保金5%质保期一年。 四、合同相关事宜: 1.此门为免漆吸塑复合门;

  2.乙方免费送货上门;如需乙方安装;安装费另付(50元/ 平方)。 3.甲方选定的色板颜色与实物颜色有轻微色差属于正常范围。

  4.因木门属于定制产品,合同签订后甲方需交纳木门定金。合同确认的门型、颜色不得更改。

  5.乙方将产品运至施工现场后,甲方需及时验收确认,验收标准按照行业规范标准。

  6.乙方产品质量保证为以下几点:木门不变形、不开裂、不起泡。如有其它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7.以上木门价格包含运输。 8.货款到账后下单定制。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签字: 日期 : 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 日期 :

木门合同 篇6

  甲方: (总承包人)

  乙方:(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揽钢木成套门制作与安装工程(以下简称 “本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此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工程项目地点:

  1.3承包范围及内容:工程中的“钢木成套门制作与安装”。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合同价款

  3.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工程包干单价见附表。结算总价款=∑实际安装樘数*包干单价。

  3.3本工程包干单价一次性包死(设计变更除外),包干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变化而变动。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4.1乙方随货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4.2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规范标准要求和相关职能部门验收要求。

  4.3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自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4.4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第五条 甲方工作

  5.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承担工程的设计图纸。

  5.2处理施工过程中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

  5.3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

  5.4履行总包方的总体协调控制责任。

  第六条 乙方工作

  6.1按工程承包项目和施工图内容要求精心组织制作与安装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6.2施工中认真做好各项施工记录,对其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对施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向监理及甲方汇报,以便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6.3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马上整改。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满足设计要求或不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负责。

  6.4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协调与周边单位、政府部门和个人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5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承担的全部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按规定提交各种报表和技术资料文件。

  6.7乙方承包本工程后必须由乙方单位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负责人。

  6.8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期不予顺延。

  6.9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至甲方指定位置。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7.1 无预付款。全部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无息),满二年无缺陷后一次性付清。

  7.2付款应以下列第②中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第八条 质量检查及验收

  8.1工程完工后,乙方保证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乙方按有关要求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8.2经验收质量没达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返工维修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工期不予顺延。

  8.3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按合同签订的内容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 违约与争议

  9.1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协议条款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9.3因为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4乙方在合同履约中,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进度滞后于双方约定的工期,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采取赶工措施仍无法达到工期,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单方面采取赶工措施,由此造成甲方的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9.5因特殊原因甲方资金暂不能及时支付时,不视为甲方违约,逾期(30)日历天内的支付的价款无滞纳金,超过(30)日历天,每日历天应按逾期未付的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累计数额不能超过本合同价款的万分之

  五。除违约金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安全施工

  乙方在现场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循《建筑工人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对乙方按1-20万元进行罚款。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

  11.1乙方无权对设计进行私自变更。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有明显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经相关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11.2由于乙方原因需对设计进行补充、修订或澄清,即使变更文件经过认可,增加工程价款不予调整,但核减价款据实调整。对甲方转发的变更文件,乙方应

  12.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乙方施工范围或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地接受甲方要求或全部退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①由乙方原因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②由乙方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不能落实,造成工程进度计划拖延30天以上;

  13.2如现场项目经理不能满足甲方和监理的要求,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驻现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

  13.3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无论任何原因而形成的本合同的变更解释或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双方的签字盖章需与本协议相同方为有效。合同双方不存在也不会签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和合同,如果签订了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和合同,该协议和合同无效,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法律效力。

  13.5合同价中含各种税、费,并由分包人按国家政策足额缴纳。

  13.6分包人完成的施工产值由承包人向统计局上报建筑业总产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门合同 篇7

  厂方(甲方):

  经销商(乙方):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经销合同,共同遵守。

  一、 基本条款:

  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县(区)销售甲方开发和生产的“ ”牌木制系列产品。乙方开设甲方产品专卖店,并按界定地域进行销售。

  2、 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前提下,在本协议期间内,享受以下地区经销权与发展分销商权。

  (1) 直接销售地域或辐射地区:

  (2) 可发展分销商区域:

  3、 直接工程销售: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承接工程订单,并将该工程销售总额20%划入乙方作销售计提,但乙方需协助甲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必须及时把正在洽谈的工程订单报甲方备案。山东省地区及甲方关系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订单,甲方有权进行销售,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无须承担此类订单的售后服务服务义务。

  4、 工程单的含义:

  (1)一次性订单超过150扇(套)的;

  (2)同一款式、材质、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80扇(套)的;

  (3)同一款式、规格、材质、墙厚、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20扇(套)的;均视为工程订单。工程订单价格由甲方根据所订产品的实际情况具体核算,原则上比同类常规产品的报价低3—5%。

  5、 跨区销售:严禁经销商跨区零售。跨区工程必须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并且乙方将该工程销售总额的25%划入该区或经销商年度销售额内。但该区域经销商应协助乙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一经发现没有经甲方同意跨区工程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并扣除一切经销计提。

  二、 甲方义务:

  若乙方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能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甲方也应履行如下义务:

  1、价格优惠:乙方下订单时,产品单价按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优惠50%,按20xx年版价目表执行。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而制定新的产品价格。

  2、产品样板:甲方提供一定数量产品样品,但由乙方先付款购买。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5套(含15套)不得超过20套(含20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8套(含18套)不得超过25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样品数量由双方协商而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产品订货全额达到样板总值25倍时,样板货款将全额返还(样品货款于销售计提中扣除)。

  3、产品样板款的返还方式:采用以货款形式支付。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店面装饰设计和装修施工指导。但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平面图,同时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进行。

  5、新店开业:甲方有义务提供销售配套资料:

  (1) 免费提供销售配套资料:①经销授权牌 ②标准色板手册 ③专卖店运作手册 ④产品资料大全

  (2) 收费类销售配套资料:①门角小样60元/个 ② 门框小样60元/个 ③踢脚线小样50元/套 ④荣誉证书50元/个

  (3) 免费易耗销售配套资料:①产品宣传单张800份/年 ②投标书 免费 ③订货单10本/年 ④宣传图册

  10本/年

  注:产品资料大全每店免费配备1本,若需购买120元/本;宣传单张0.4元/份,5份宣传单张折合1份宣传折页,50份宣传单张折合1本宣传图册,宣传图册单独购买20元/本。

  (4)其它:公司免费提供各种宣传海报设计方案。

  6、若乙方在合同期内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在乙方界定区域内不享有同等待遇的客户,甲方不负责乙方二级分销商的一切费用。

  7、甲方将向乙方每年提供小区样板间订单门 套、垭口/窗套 套,此类订单将获价格 折优惠。

  (1) 小区样板间订单指乙方所在区域内新开发小区或楼盘头批装修客户定购甲方产品,并同意以其作为该小区或楼盘的样板间示范单位。

  (2) 小区样板间订单销售不纳入销售计提中。

  (3) 乙方必须提供该小区样板订单安装后的整体效果图至甲方以供甲方审核备案,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作为指导区域内“ ”牌木制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

  1、全年销售任务 万元(按折实出厂价计算。装车费、运费与其他附加费用不计)。

  2、样品和处理品及低于正常价出厂销售的产品,不计提奖售货款。

  3、按照销售区域的大小,经济情况给予乙方制定以下销售任务和全年固定销售计提。

  乙方每季完成销售任务

  注:(1) 全年销售金额按全年实际回笼资金计算:每年年底给予返还奖销计提。

  (2) 现金折扣即下订单时付清订单总货款,可得到1%的折扣优惠。

  (3) 奖售金额以货款形式支付,不能提取现金或银行支票。

  (4) 预付款折扣指乙方单笔存入5万元以上款项作预付零售订单货款可得1%折扣优惠。

  4、乙方全年销售甲方产品低于所定销售任务的75%或一年内有两季度只销售60%以下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取消全年奖售。

  四、产品推广

  1 乙方必须按以下要求配备:

  2、乙方店面需配备上网电脑1台,通过互联网与公司网站联网共享信息,便于沟通及推广新产品。

  3、每店面配备精干销售人员(最少2名)专门负责推广销售“ ”牌系列产品。

  五、乙方的市场零售价

  1、在厂方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销售产品,以免引起市场混乱,违反本规定的按违约处理,我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权。由于擅自提高零售价格而导致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高于厂方预定标准的,所有客户提出的赔偿要求均由经销商负责。

  2、严格按照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8.5折以上优惠销售,最高不能高于统一零售价10%,工程订单除外。

  六、经营资料的提供

  1、为了方便甲乙双方的对账,确定每月的28号为月结日。

  2、乙方每月28号结算后,于当月30号前将当月《财务对账单》传真或邮寄到甲方财务。

  3、根据甲方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主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乙方应维护“ ”品牌利益,不得以甲方的产品为样板自行订做其它厂家或品牌产品,损坏甲方的利益及品牌声誉。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或取消奖售计提。

  八、促进销售:

  1、乙方要配备有足够经验的业务员进行产品推介和销售。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在本区域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促销等活动。

  3、乙方应该在整个区域设立和维持多个展示店,用灵活多变的策略争取工程、零售的市场份额。

  九、违规及处罚:

  1、违规:乙方的下列的行为属于违规:

  (1)专卖店内摆设及经营其他厂家产品,不及时展示甲方新产品。

  (2)卖单或未经甲方同意跨区销售。

  (3)故意搞乱市场,如将部分正常产品故意亏本经营的行为等。

  (4)不按时递交报表给甲方。

  (5)不按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不配合甲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

  (6)其他对甲方公司形象、利益的损害行为。

  (7)弄虚作假欺骗甲方的行为。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签约范围以外的地点销售或代他人开单。

  (9)此合同一经生效,乙方未将其与其它方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甲方。

  2、违规处罚:

  (1)取消完成任务的年底奖励。

  (2)取消合同。

  十、订单的运作规程

  1、乙方向甲方下订单时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把图片及订货资料递到甲方客户业务部,由甲方客户业务部业务员审阅核定款式、尺寸、价格后传回乙方,由乙方再予以确认传回。

  2、乙方根据订单金额付30%订金给甲方作为订单订金,甲方方可确认该订单生效,其余70%款到发货。

  3、每个订单必须注明:款式、尺寸、材料、数量、单价、金额、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要素,该订单是一张购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订货内容以此单为准,与此订单有冲突的之前的传真件为无效。

  4、乙方每提一批货,必须付足该批货款总额方可提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一订单分批提货的,订金不能作为货款在中途冲减,只能在最后一批中冲减。

  5、乙方必须按照订单提货日期10天内付款提货,超过十天后,甲方每天按1‰收取乙方占场费用,并且超过1个月,视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当批订单订金。特殊情况,须于甲方商议,经过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延期提货日期。

  6、如果订单没有特别约定,甲方代办运输,货到乙方当地城市由乙方接货,一切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7、不可抗拒因素(天灾、战争、车祸及其它非人力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交货,或无法执行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一、产品质量的检验标准:按照甲方企业标准检验(符合国家JG/T122.20xx和GB18580-20xx)

  十二、货款的结算及验货方法

  1、货款的结算:按订单运作规程办理,货款全到后发货。

  2、一般情况下乙方应派人员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当场提出。

  3、乙方不派人员验收,甲方应严格把好质量关,按订单计划保质、保量、准时发货。

  4、乙方收到货后有质量问题,属于运输原因的必须及时与运输公司交涉并要求给予书面处理意见。不属于运输原因的,三天内应向甲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报告,甲方根据情况,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处理意见,情况较难处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产品一经安装,甲方不负责任何人为质量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1、 乙方必须成立安装小组(视销售量大小确定安装工人数量)。

  2、 乙方收取用户安装费用必须受甲方统一监管。

  3、 质量保障:

  (1) 乙方订购的素门产品,乙方按合同验收后,由于油漆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乙方订购的套装产品,乙方按照甲方的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一年内出现设计、生产性质量问题等非人为因素,经甲方核定后,由甲方负责该批货的处理费用或与乙方协商按合理处理费用交由乙方处理。

  4、 需修复的售后产品,甲方收到需修复的产品15天内修理完毕;需更换的产品,甲方收到需要更换的产品25天内生产完毕。

  十四、独立法人

  1、 乙方是独立法人,无论为了任何目的的均不构成乙方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或雇员。

  2、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约。

  3、 作为独立的法人,乙方一切经营费用和应缴纳给国家政府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保密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能将甲方的产品转送到其他企业仿效或供其仿效。

  十六、合同生效

  双方代表人签名,乙方缴纳20xx元合同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注:乙方确定样板后合同保证金划入样板货款内

  十七、合同期限

  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八、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2、 无论上文有何规定,如果一方无力偿债或被政府征用其资产的大部分,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合同,并由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3、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以致影响另一方在本合同的权益,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本合同,并在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4、 本合同因故终止、取消或期满时

  (1) 乙方应迅速将将甲方提供的及当时仍然由乙方持有的有关产品的一切价目表、销售手册、宣传资料及销售辅助品等交回甲方。

  (2) 乙方应迅速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公司、工厂名称。

  (3) 乙方无权并不应向甲方寻求或要求任何赔偿、结算、或支付任何款项。

  十九、全部协议

  本合同连同合同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

  二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在50天内未正式投入营业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从新设立销售网点。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期满前三十日内签订下一期合同,并结清所有账款。如一方无意与对方继续合作,须于期满五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十日内结清账务,办理有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3、合同期间,如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合约,则须在二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如乙方达不到合同要求而被取消资格,则无返利提供。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所有协议、单证、数据、电文等书面凭证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或说明,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如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使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门合同 篇8

  订货单位(甲方): ____

  供货单位(乙方): ___

  第一条 为保证 工程的顺利实施,甲方向乙方订购建材总值为人民币 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列(单价固定,总价暂估):

  第二条

  第三条 产品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无 验收标准及方法: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方木实际截面尺寸按(4×9)、(9×9)、多层板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第四条 货款付款、保修及结算: 最终结算按实际供货量结算;货到现场后,根据甲方资金情况付当月总货款的70%,余款在货物全部送齐后三个月内付清。

  第五条 交货规定

  5.1 交货方式: 甲方电话通知,乙方负责分批运输到北京大学医院大楼工地,并按甲方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5.2 交货地点:

  5.3 交货日期:_ 电话通知 _

  5.4 运输费:_ 乙方负责。____________ _

  5.5 包装要求: 无。

  第六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双方未达成一致之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_1%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

  第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共同认可后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第八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 天与甲方协商。

  第九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2 ) 项处理: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一式 四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 一 份、副本 一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6.1 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1_%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16.2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1%的罚金;

  16.3 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0.1%的罚金付给甲方;

  16.4 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0.1 %的罚金。罚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16.5 保证质量,1.如木材不合格,边角、弯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各种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货源不足、保证不了供应、延误工期、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

  2.多层板有裂缝、表面不平、开胶及周转次数达不到五次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按合同价格下浮20%。因货源不足造成工期延误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陈贵长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北大项目部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_20xx_年 3 月__6 日 ____年__ 月__ 日

木门合同 篇9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供货范围

  购货单位承建位于惠州市沙田镇花塘村的 惠州高飞标志有限公司厂区工程办公楼所需 木质门 由供货单位供货。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详见《产品及价格清单》(附件一)。

  第二条 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二:《 木门 材料(设备)技术标准、要求》 第三条 服务承诺

  供货单位提供的货品质量责任保证期为 壹 年,从业主颁发的竣工日期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 商品包装标准

  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供货单位的产品包装应有供货单位名称(或标志),供货单位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供货单位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第五条 交卸货时间、地点及运输

  1、交货时间: 2 3、运输及装卸方式:供货单位送货到达购货单位指定地点(地面),其运、装、卸及全过程保险等费用包含在材料单价内。供货单位承担卸货及验收合格完毕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供货单位提前交货的,供货单位承担购货单位要求交货时间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材料价格

  1、材料价格含货价、货品包装费、装卸运输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保险费用、税费等,详见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 2、如供货单位包装品需要回收,回收费用则由供货单位负责。 第八条 结算与付款

  1、结算数量:按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进场确认单》计算。 2、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3、每期收款的同时,由供货单位向购货单位开具有效等值收款收据。 4、为保障供货单位的利益,由购货单位在建设单位各地区的支付中心设立材 料款共管帐户,建设单位按经购货单位、供货单位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设备)货款通过共管帐户直接支付给供货单位。材料(设备)款支付流程如下:

  (1)、由购货单位负责制订材料进场计划(含材料规格、型号、数量、进 场时间等),并通知供货单位按《供货通知书》供货;

  (2)、供货单位供货后,与购货单位办理《材料进场确认单》(附件四), 盖单确认后作为月度材料款的支付依据;

  (3)供货单位当月供货的材料款支付在第二个月的23日前办理; (4)、每月由购货单位根据《材料进场确认单》汇总当月应付材料款并编 制《月度材料款汇总表》(附件五),《月度材料款汇总表》及《材料进场确认单》,在工程款支付时作为当期总进度款中本合同材料款的支付依据;

  (5)、建设单位支付中心将材料款支付至共管帐户,通过共管帐户支付给 供货单位。

  (6)、材料款支付比例按月度确认量的90%,余款在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不少于一年)二个月内通过共管帐户全额支付;如非供货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项目无限期停工,则在供货经验收合格一年期满三十日内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购货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向供货单位索取或收受供货单位物质或非物质利 益,不得刁难供货单位,否则供货单位及时向购货单位投诉。

  2、供货单位不得对购货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否则购货 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货单位处以当供货金额20%的违约金;给购货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购货单位有权继续追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有恶意串通、行贿购货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购货单位保留移交司法处理权利。

  3、购货单位逾期付款:从合同应付款的第二个月起,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未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供货单位支付违约金;

  4、供货单位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次供货通知书的货款总值的1% 向购货单位支付违约金;如供货单位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购货单位除了要求供货单位支付违约金外,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购货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

  有权按照本合同供货总价的 10% 向供货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购货单位经济损失的,购货单位有权继续向供货单位索赔。

  5、若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达不到验收标准 的(该产品不管是否已被购货单位使用),购货单位有权视实际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要求供货单位在购货单位书面通知发出后三天内无条件进行无偿更换,因此逾期交货的,按本第第4款处理。

  6、供货单位交货重量(数量)必须与送货单相符,如抽检发现重量(数量)不足,则购货单位有权将当月供货总量按不足比例扣除后进行结算,并有权按当月累计货物价值的10%追究供货单位违约责任。

  7、供货单位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必须合法。如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享有知识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供货单位全权负责。如供货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购货单位索赔致购货单位损失的,购货单位有权向供货单位追偿。

  8、供货单位供货以次充好,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问题,使用后造成购货单位或第三方损失的,供货单位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在内的赔偿责任,及其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双方明确本条款不受合同有效期及保质期限制,本条款属于独立性条款。

  9、供货单位在送货或收款时,须向购货单位提交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授权委托书》,否则购货单位有权不办理收货或付款手续,一切责任由供货单位负责。

  10、供货单位须向购货单位提供有效的联系办法(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要更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提前1周书面通知购货单位,否则,因无法联络供货单位而造成购货单位经济损失的,供货单位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累计货款的5%向合同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交货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

  1

  2、本合同建立在购货单位与建设单位合同的基本上,如购货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发生变更而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时,购货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货单位不得因此而发生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

  3、在供货单位承包范围内,部分工作量如由购货单位代理完成时,其费用按实扣减。

  4、本合同各缔约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人。缔约各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权利或义务全部转让第三人的行为,对本协议其它缔约方均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一并参阅,互为补充,不能单一解释真正含义,若合同文件有差异,供货单位必须通知购货单位,购货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一切差异之索赔,概不被接纳。

  6、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任何一方有变化,应互相书面通知。否则,有关 函件的往来都以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购货单位通讯地址为: ;供货单位通讯地址为: 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田心福长岭 。 4、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双方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5、 本合同一式 份,供货单位执 份,每份均具同 等效力。

  10、本合同及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帐 号: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木门合同 篇10

  甲方:浙江鑫达建设公司天妃西妃八组团北标段二期工程项目部 乙方:平湖市当湖镇凯丽木业厂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向乙方定购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

  1、 以上单价包括所有木门的制作、运输、安装(包括安装五金配件)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包括门的油漆和车库门锁。

  2、 以上单价为一次性包干价,人工市场及材料市场无论如何变化,以上单价均不作调整,乙方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 

  二、 交货期限:

  乙方根据甲方工程进度及时制作安装,配合甲方工程竣工验收。

  三、 验收方法:

  甲方按合同所订数量质量及技术标准验收,同时签具货物收货单,如出现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拒收退货。

  四、 结算方式及期限:

  按月进度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实际结算总价后的余款。

  五、 其他事项:

  乙方包工包料包安装,按图集及提供门样要求制作,配相关五金,并提供验收资料。

  六、 安全事项:

  乙方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赔偿责任。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的机具。若乙方擅自利用甲方的安全设施或其他机具,则须严格检查,确保安全。不论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在利用甲方的安全设施或其他机具时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使用甲方安全设施和其他机具为由,向甲方索赔。若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均应由甲方统一管理,若在施工期间出现,乙方出现违规违章或非法活动,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0-10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送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处理,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 成品保护:

  当乙方将成品运到场地后,材料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到场后,由乙方保护不当造成的偷盗丢失现象,由乙方自行承担。另外当成品门安装后,乙方及时做成品保护工作,谁损坏谁承担,按市场价进行赔偿。

  八、 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定(盖章)后生效。乙方保证产品质量,按时交货,甲方按全合同所订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违约责任,双方协商或按法律程序解决。

  九、 如履中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或规格尺寸修改,另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年月日:

木门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及价格:

  1.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大开”木门区域经销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之经营理念,认同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

  1.2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区(镇) 街(路) 号开办“大开”牌木门专卖店。符合 店要求,属于独家经营区域,并代理开设“大开” 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可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旋朝木业“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并负责该区域市场的渠道供货与销售管理.

  1.3 乙方享有旋朝木业全国统一供货价(详见价格表)。甲方若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付款方式及发货要求:

  2.1 乙方首次新店出样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捌仟 元整,方可享受代理商供货价。乙方购货需填写《订货协议》,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见附件2)

  2.2 乙方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财务部所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款到安排发货。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购销情况定期核对往来账目。

  三.运输费用:

  上海市订货运费:套装门免费送货,3套以上起送,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的本市地点。三套一下酌情收取一定运输费用。外省市订货:甲方负责办理发货事宜,负责送至乙方指定托运站,运费及包装费由乙方自理。

  四.售后服务: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的售后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5.1 乙方需有5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所,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2 乙方需有从事木门或建材产品的经历,并具有独立策划的经营头脑。

  5.3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大开”牌系列木门品牌加盟金: 元整。

  5.4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区域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5 乙方需开发本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网点。

  5.6乙方需遵守款到发货的原则。(以实际到账为准)

  5.7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来损害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5.8 乙方积极对甲方的工作予以评价和投诉,从而达到互相统一的原则。

  六.相关费用支付、返利及奖励政策:

  6.1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招牌及专卖店的装修风格设计图。

  6.2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制作费: 5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3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装修费:: 30平方—20xx元, 50平方3500元80平方70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4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的出样木门,按供价的 8.5 折供货。(仅限新开张一次优惠)

  6.5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统一的配套物品如:授权牌,X展架,工作服(2套),环保袋,认证资料,合同订单及产品宣传资料等。

  6.6 提供“大开”木门新专卖店,开张策划活动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开业的准备工作。

  6.7 提供乙方产品广告宣传支持,按累积提货量,每扇门补贴 10 元计算 ,作为乙方在当地广告推广费用上补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8 甲方支持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全年若完成总销售量 万元业绩指标,按实际回款金额 % 以货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6.9 甲方将提供乙方当地的各类工程信息及技术指导,协助乙方开发市场,促销宣传,加大推广品牌宣传力度。

  七、订货、补货及调换

  7.1 甲方提供之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及甲方获得营销权之系列产品。

  7.2 应提前将购货计划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视为产品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每次补进货物金额多少不限,年进货量不得低于套装门 套。定制产品不退不换,如必要产品需更换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半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已销售,则不享受该项服务;产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按法规由责任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同意,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九、合同终止与续约

  9.1 乙方如中途要求解除经销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应负责摘除、销毁所有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灯箱、门面牌匾、宣传画等,并拍照交由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赠品退还甲方,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因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乙方所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确保乙方安全退出。

  9.2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在该地区有优先续约权,无需再缴纳订货保证金。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续约时乙方需缴纳 仟元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续约证明〕,如乙方未获甲方〔续约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在其区域内重新发展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

  十、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双方可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有违背合同之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执,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直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门合同 篇12

  厂方(甲方):

  经销商(乙方):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经销合同,共同遵守。

  一、 基本条款:

  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县(区)销售甲方开发和生产的“ ”牌木制系列产品。乙方开设甲方产品专卖店,并按界定地域进行销售。

  2、 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前提下,在本协议期间内,享受以下地区经销权与发展分销商权。

  (1) 直接销售地域或辐射地区:

  (2) 可发展分销商区域:

  3、 直接工程销售: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承接工程订单,并将该工程销售总额20%划入

  乙方作销售计提,但乙方需协助甲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必须及时把正在洽谈的工程订单报甲方备案。山东省地区及甲方关系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订单,甲方有权进行销售,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无须承担此类订单的售后服务服务义务。

  4、 工程单的含义:(1)一次性订单超过150扇(套)的;

  (2)同一款式、材质、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80扇(套)的;

  (3)同一款式、规格、材质、墙厚、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20扇(套)的;均视为工程订单。工程订单价格由甲方根据所订产品的实际情况具体核算,原则上比同类常规产品的报价低3—5%。

  5、 跨区销售:严禁经销商跨区零售。跨区工程必须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并且乙方将该工程销售总额的25%划入该区或经销商年度销售额内。但该区域经销商应协助乙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一经发现没有经甲方同意跨区工程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并扣除一切经销计提。

  二、 甲方义务:

  若乙方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能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甲方也应履行如下义务:

  1、价格优惠:乙方下订单时,产品单价按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优惠50%,按20xx年版价目表执行。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而制定新的产品价格。

  2、产品样板:甲方提供一定数量产品样品,但由乙方先付款购买。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5套(含15套)不得超过20套(含20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8套(含18套)不得超过25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样品数量由双方协商而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产品订货全额达到样板总值25倍时,样板货款将全额返还(样品货款于销售计提中扣除)。

  3、产品样板款的返还方式:采用以货款形式支付。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店面装饰设计和装修施工指导。但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平面图,同时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进行。

  5、新店开业:甲方有义务提供销售配套资料:

  (1) 免费提供销售配套资料:①经销授权牌 ②标准色板手册 ③专卖店运作手册 ④产品资料大全

  (2) 收费类销售配套资料:①门角小样60元/个 ② 门框小样60元/个 ③踢脚线小样50元/套 ④荣誉证书50元/个

  (3) 免费易耗销售配套资料:①产品宣传单张800份/年 ②投标书 免费 ③订货单10本/年 ④宣传图册10本/年

  注:产品资料大全每店免费配备1本,若需购买120元/本;宣传单张0.4元/份,5份宣传单张折合1份宣传折页,50份宣传单张折合1本宣传图册,宣传图册单独购买20元/本。

  (4)其它:公司免费提供各种宣传海报设计方案。

  6、若乙方在合同期内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在乙方界定区域内不享有同等待遇的客户,甲方不负责乙方二级分销商的一切费用。

  7、甲方将向乙方每年提供小区样板间订单门 套、垭口/窗套 套,此类订单将获价格 折优惠。

  (1) 小区样板间订单指乙方所在区域内新开发小区或楼盘头批装修客户定购甲方产品,并同意以其作为该小区或楼盘的样板间示范单位。

  (2) 小区样板间订单销售不纳入销售计提中。

  (3) 乙方必须提供该小区样板订单安装后的整体效果图至甲方以供甲方审核备案,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的折扣优惠,因此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作为指导区域内“ ”牌木制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

  1、全年销售任务 万元(按折实出厂价计算。装车费、运费与其他附加费用不计)。

  2、样品和处理品及低于正常价出厂销售的产品,不计提奖售货款。

  3、按照销售区域的大小,经济情况给予乙方制定以下销售任务和全年固定销售计提。乙方每季完成销售任务

  注:(1) 全年销售金额按全年实际回笼资金计算:每年年底给予返还奖销计提。

  (2) 现金折扣即下订单时付清订单总货款,可得到1%的折扣优惠。

  (3) 奖售金额以货款形式支付,不能提取现金或银行支票。

  (4) 预付款折扣指乙方单笔存入5万元以上款项作预付零售订单货款可得1%折扣优惠。

  4、乙方全年销售甲方产品低于所定销售任务的75%或一年内有两季度只销售60%以下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取消全年奖售。

  四、产品推广

  1 乙方必须按以下要求配备:

  2、乙方店面需配备上网电脑1台,通过互联网与公司网站联网共享信息,便于沟通及推广新产品。

  3、每店面配备精干销售人员(最少2名)专门负责推广销售“ ”牌系列产品。

  五、乙方的市场零售价

  1、在厂方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销售产品,以免引起市场混乱,违反本规定的按违约处理,我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权。由于擅自提高零售价格而导致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高于厂方预定标准的,所有客户提出的赔偿要求均由经销商负责。

  2、严格按照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8.5折以上优惠销售,最高不能高于统一零售价10%,工程订单除外。

  六、经营资料的提供

  1、为了方便甲乙双方的对账,确定每月的28号为月结日。

  2、乙方每月28号结算后,于当月30号前将当月《财务对账单》传真或邮寄到甲方财务。

  3、根据甲方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主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乙方应维护“ ”品牌利益,不得以甲方的产品为样板自行订做其它厂家或品牌产品,损坏甲方的利益及品牌声誉。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或取消奖售计提。

  八、促进销售:

  1、乙方要配备有足够经验的业务员进行产品推介和销售。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在本区域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促销等活动。

  3、乙方应该在整个区域设立和维持多个展示店,用灵活多变的策略争取工程、零售的市场份额。

  九、违规及处罚:

  1、违规:乙方的下列的行为属于违规:

  (1)专卖店内摆设及经营其他厂家产品,不及时展示甲方新产品。

  (2)卖单或未经甲方同意跨区销售。

  (3)故意搞乱市场,如将部分正常产品故意亏本经营的行为等。

  (4)不按时递交报表给甲方。

  (5)不按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不配合甲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

  (6)其他对甲方公司形象、利益的损害行为。

  (7)弄虚作假欺骗甲方的行为。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签约范围以外的地点销售或代他人开单。

  (9)此合同一经生效,乙方未将其与其它方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甲方。

  2、违规处罚:

  (1)取消完成任务的年底奖励。

  (2)取消合同。

  十、订单的运作规程

  1、乙方向甲方下订单时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把图片及订货资料递到甲方客户业务部,由甲方客户业务部业务员审阅核定款式、尺寸、价格后传回乙方,由乙方再予以确认传回。

  2、乙方根据订单金额付30%订金给甲方作为订单订金,甲方方可确认该订单生效,其余70%款到发货。

  3、每个订单必须注明:款式、尺寸、材料、数量、单价、金额、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要素,该订单是一张购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订货内容以此单为准,与此订单有冲突的之前的传真件为无效。

  4、乙方每提一批货,必须付足该批货款总额方可提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一订单分批提货的,订金不能作为货款在中途冲减,只能在最后一批中冲减。

  5、乙方必须按照订单提货日期10天内付款提货,超过十天后,甲方每天按1‰收取乙方占场费用,并且超过1个月,视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当批订单订金。特殊情况,须于甲方商议,经过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延期提货日期。

  6、如果订单没有特别约定,甲方代办运输,货到乙方当地城市由乙方接货,一切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7、不可抗拒因素(天灾、战争、车祸及其它非人力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交货,或无法执行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一、产品质量的检验标准:按照甲方企业标准检验(符合国家JG/T122.20xx和GB18580-20xx)

  十二、货款的结算及验货方法

  1、货款的结算:按订单运作规程办理,货款全到后发货。

  2、一般情况下乙方应派人员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当场提出。

  3、乙方不派人员验收,甲方应严格把好质量关,按订单计划保质、保量、准时发货。

  4、乙方收到货后有质量问题,属于运输原因的必须及时与运输公司交涉并要求给予书面处理意见。不属于运输原因的,三天内应向甲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报告,甲方根据情况,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处理意见,情况较难处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产品一经安装,甲方不负责任何人为质量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1、 乙方必须成立安装小组(视销售量大小确定安装工人数量)。

  2、 乙方收取用户安装费用必须受甲方统一监管。

  3、 质量保障:

  (1) 乙方订购的素门产品,乙方按合同验收后,由于油漆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乙方订购的套装产品,乙方按照甲方的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一年内出现设计、生产性质量问题等非人为因素,经甲方核定后,由甲方负责该批货的处理费用或与乙方协商按合理处理费用交由乙方处理。

  4、 需修复的售后产品,甲方收到需修复的产品15天内修理完毕;需更换的产品,甲方收到需要更换的产品25天内生产完毕。

  十四、独立法人

  1、 乙方是独立法人,无论为了任何目的的均不构成乙方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或雇员。

  2、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约。

  3、 作为独立的法人,乙方一切经营费用和应缴纳给国家政府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保密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能将甲方的产品转送到其他企业仿效或供其仿效。

  十六、合同生效

  双方代表人签名,乙方缴纳20xx元合同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注:乙方确定样板后合同保证金划入样板货款内

  十七、合同期限

  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八、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2、 无论上文有何规定,如果一方无力偿债或被政府征用其资产的大部分,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合同,并由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3、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以致影响另一方在本合同的权益,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本合同,并在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4、 本合同因故终止、取消或期满时

  (1) 乙方应迅速将将甲方提供的及当时仍然由乙方持有的有关产品的一切价目表、销售手册、宣传资料及销售辅助品等交回甲方。

  (2) 乙方应迅速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公司、工厂名称。

  (3) 乙方无权并不应向甲方寻求或要求任何赔偿、结算、或支付任何款项。

  十九、全部协议

  本合同连同合同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

  二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在50天内未正式投入营业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从新设立销售网点。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期满前三十日内签订下一期合同,并结清所有账款。如一方无意与对方继续合作,须于期满五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十日内结清账务,办理有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3、合同期间,如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合约,则须在二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如乙方达不到合同要求而被取消资格,则无返利提供。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所有协议、单证、数据、电文等书面凭证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或说明,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如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使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木门合同 篇1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检验标准

  产品信息及供货价格详见附件1 《产品价格单》、附件2《木门结构材料说明》、附件3《日上木门成品检验标准》。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乙方收到甲方的,反馈给甲方。

  2、生产订单下达:甲方以传真形式向乙方下达《外协加工订单》订购产品,甲方订单中应载明以下事项: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数量、价格、交付日期等。

  3、生产订单接收与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1个小时内应书面回复确认。如对甲方订单存在异议,应在订单下达后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认可订单全部内容。

  4、交付周期:自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后 25 日内。

  5、乙方负责到用户家进行测量与产品安装

  6、交付方式:由乙方负责将产品交付最终用户。

  7、收货验收:以客户签字验收为准(含安装验收)。

  8、乙方的测量与安装人员应遵守《日上公司测量安装工作规范》

  9、乙方负责产品一年内的产品免费售后服务工作,五年内负责维修。

  10、日上木门产品包装材料与规格说明;甲方提供日上图案、材料要求,乙方负责印刷包装。

  第二条 价格与结算

  1 产品供货价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产品价格单》。

  2 价格调整:乙方价格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填写由甲方提供的《供应商价格调整申请单》,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合作。

  3 结算方式:

  每月1日至5日乙方应与甲方采购人员对账,确认款项后开出相应票据;每月的10日-15日结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不能及时交货给客户,给甲方或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产品到货后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确属乙方的,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售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若产品因侵犯他人权益给甲方或任意第三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向甲方出售的产品,为乙方自行制造的符合验收质量标准的产品;如乙方供货产品与前期双方确认的封样产品的检验标准品质不符,乙方需承担甲乙双方合作以来所发生采购金额的三倍罚款。

  5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义务、权利,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配给第三人。

  6 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之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内容及效力。

  7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商业机密

  1 甲乙双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不得将任何合作细节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

  2 甲乙双方应积极维护双方声誉、信誉,不得出现故意伤害对方的言论或行为,否则视同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 协议变更、终止或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变更本协议中条款。

  2 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合作,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好终止合作手续后,方可停止供货。此处停止供货仅指未生效订单,已生效订单乙方不得以任何原由终止供货及提供相关服务,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3 以下事件发生时,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提出终止本协议:

  3.1 一方无偿付能力或进入破产、重组、解散或其他类似程序;

  3.2 因政府的任何命令、行为、规定或干预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

  3.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未能在守约方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4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拥有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延期等造成退单、投诉、索赔或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 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

  6 双方合同终止时,甲方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伍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返还。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

  2 协商未果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凡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其他

  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本协议一式叁份,签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3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经济技术(日上地址)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木门合同 篇1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检验标准

  产品信息及供货价格详见附件1 《产品价格单》、附件2《木门结构材料说明》、附件3《日上木门成品检验标准》。产品交付与验收

  1、乙方收到甲方的,反馈给甲方。

  2、生产订单下达:甲方以传真形式向乙方下达《外协加工订单》订购产品,甲方订单中应载明以下事项: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数量、价格、交付日期等。

  3、生产订单接收与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1个小时内应书面回复确认。如对甲方订单存在异议,应在订单下达后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认可订单全部内容。

  4、交付周期:自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后 25 日内。

  5、乙方负责到用户家进行测量与产品安装

  6、交付方式:由乙方负责将产品交付最终用户。

  7、收货验收:以客户签字验收为准(含安装验收)。

  8、乙方的测量与安装人员应遵守《日上公司测量安装工作规范》

  9、乙方负责产品一年内的产品免费售后服务工作,五年内负责维修。

  10、日上木门产品包装材料与规格说明;甲方提供日上图案、材料要求,乙方负责印刷包装。

  第二条 价格与结算

  1 产品供货价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产品价格单》。

  2 价格调整:乙方价格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填写由甲方提供的《供应商价格调整申请单》,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合作。

  3 结算方式:

  每月1日至5日乙方应与甲方采购人员对账,确认款项后开出相应票据;每月的10日-15日结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不能及时交货给客户,给甲方或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产品到货后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确属乙方的,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售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若产品因侵犯他人权益给甲方或任意第三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向甲方出售的产品,为乙方自行制造的符合验收质量标准的产品;如乙方供货产品与前期双方确认的封样产品的检验标准品质不符,乙方需承担甲乙双方合作以来所发生采购金额的三倍罚款。

  5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义务、权利,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配给第三人。

  6 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之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内容及效力。

  7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商业机密

  1 甲乙双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不得将任何合作细节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

  2 甲乙双方应积极维护双方声誉、信誉,不得出现故意伤害对方的言论或行为,否则视同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 协议变更、终止或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变更本协议中条款。

  2 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合作,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好终止合作手续后,方可停止供货。此处停止供货仅指未生效订单,已生效订单乙方不得以任何原由终止供货及提供相关服务,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3 以下事件发生时,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提出终止本协议:

  3.1 一方无偿付能力或进入破产、重组、解散或其他类似程序;

  3.2 因政府的任何命令、行为、规定或干预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

  3.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未能在守约方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4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拥有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延期等造成退单、投诉、索赔或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 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

  6 双方合同终止时,甲方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伍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返还。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

  2 协商未果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凡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其他

  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本协议一式叁份,签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3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门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___________”品牌门窗系列产品代理事宜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为了统一和规范,乙方(__________品牌门窗)在国内市场的运作,乙方授权甲方为安徽省总代理商,负责整个________区域该品牌门窗的销售活动。

  2、甲方为乙方在设立其他代理商,也不能向该区域类的其他商家提供同类产品。

  3)代理销售乙方的门窗产品,该产品价格包含运费在内。工程类产品价格另议。

  第二条 代理支持和奖励

  1持,允许甲方使用包括乙方公司名称和商标在内的相关标识与徽标。

  2、乙方免费提供甲方宣传资料、促销品、广告物品、技术资料、产品说明、手提袋、资质证件、五金展板、工作服、企业宣传片等支持。

  3、乙方免费提供全面的产品、技术、安装培训,并免费现场指导安装,直至甲方安装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为止,如有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乙方需第一时间免费培训甲方技术人员。

  4、乙方定期推出必要的促销活动,以帮助甲方拓展市场、促进销售。

  5、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乙方给予全力协助。

  6、甲方所需样品乙方按样品价的______折提供给甲方。

  7、甲方年销售额达万以上,按销售额的6%给予返利;年销售额达200万以上,按销售额的5%给予返利。

  8、甲方在所代理区域进行宣传推广活动,乙方按年进货额的10%给予广告费支持。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在本区域内进行代理品牌的一系列销售、售后、推广等活动。

  2、甲方有权自主设定产品的市场价。

  3、甲方有义务在该区域内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品牌形象和市场的规范。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如无国家标准,须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验收标准,否则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赔偿,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生产产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生产出的产品与订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如因此造成客户退货、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照甲方的订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产品,如逾期交付,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1%交付违约金,以此累加。如因逾期导致客户退货,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义务保持价格体系的稳定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确定一年内价格不变。如因材料、人工、市场环境等外因造成价格波动较大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对此价格体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5、乙方生产期间,甲方要求退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对已生产的产品及正在生产的产品,乙方如能回收该产品,乙方应尽量回收,确实不能回收的产品,甲方负责该部分产品的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供货周期

  1、 每次订货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所订货物总额的为预付款,预付款到位 后,乙方开始加工制作,制作完成,甲方支付货款的20%,剩下30%的货款在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2、 常规配置门窗供货期通常为天,特殊配置门窗供货期为天,其中包括 运输时间。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甲方在所授权区域进行产品售后服务,乙方应免费提供足够的配件供甲方进 行售后服务工作。如因售后配件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甲方应将该部分配件返还给乙方,乙方需在最短的时间内配备好相应数量的配件给到甲方,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售后所需的配件材料信息给到乙方之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 备好给到甲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运输

  1定地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间因物流运输造成产品折损,毁坏,破裂等质量问题影响销售的,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到产品后,若有少发、发错货等异议,应及时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告知乙方,并及时退回有异议的产品。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予以补发、调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本合同期满时,甲方可提前一个 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甲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合作期未满时,甲乙双方如需终止协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均须提前一个月 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第九条:适用法律

  1、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管辖。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单方面违约的,均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赔 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争议和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甲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份或全部被乙方公布,甲方对公开部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协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木门合同 篇16

  购货方(甲方): 项目地址:

  供货方(乙方): 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具体情况,为了增加供需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种的经济项目,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

  二、送货日期

  自签订合同起 ,以定金到账为准,20天到货。

  三、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支付订单的30%作为预付款,汇到乙方指定账户,款到后合同生效,乙方开始安排生产事宜;货到现场再付总货款的30%,剩余35%货款于20xx年3月31日前付清,质保金5%质保期一年。

  四、合同相关事宜:

  1.此门为免漆吸塑复合门;

  2.乙方免费送货上门;如需乙方安装;安装费另付(50元/ 平方)。

  3.甲方选定的色板颜色与实物颜色有轻微色差属于正常范围。

  4.因木门属于定制产品,合同签订后甲方需交纳木门定金。合同确认的门型、颜色不得更改。

  5.乙方将产品运至施工现场后,甲方需及时验收确认,验收标准按照行业规范标准。

  6.乙方产品质量保证为以下几点:木门不变形、不开裂、不起泡。如有其它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7.以上木门价格包含运输。

  8.货款到账后下单定制。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门合同 篇17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章标签:
精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