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
www.16system.cn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全乡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空缺补选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打造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社区)干部队伍,为辛街乡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一)补选范围
全乡15个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空缺补选。村(居)民小组长空缺职位的补推选。
(二)目标任务
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但不搞“一刀切”;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村(居)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居)民小组长。
(三)人选条件
1.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党员群众把坚持“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人选配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具备一定文化知识的村民。提倡村党组织委员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对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等特别优秀的,报区民政局审批后年龄条件可适度放宽,不搞“一刀切”。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小组长候选人: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或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二是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四是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吸毒史,以及本人长期聚众赌博不务正业的;五是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六是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或是群众工作不实,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酿成信访突出问题多,遗留信访问题、重复信访回访久拖不决,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七是选举前拒不作出纪律承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八是补选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九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十是曾经当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但被罢免和自动辞职的。乡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提出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干部候选人的其他情形,指导村(社区)将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写入选举办法。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报由区纪检、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复审,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参加选举;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指导不力责任。
三、方法步骤
本次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分准备、选举和总结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xx年4月26日至20xx年5月8日)
1.摸底调查(4月26日至5月4日)。选举前,乡党委组织力量深入村(社区)调查摸底,特别是对补选选举中出现问题的村(社区)或者矛盾突出、宗族势力严重的村(社区)、组,要高度重视,要排查出可能影响选举的各种因素,积极指导他们制定好补选工作方案,做到补选村(社区)一村一案,稳步推进选举工作。
2.组建机构、制定方案(5月5日至6日)。成立以乡党委书记纳一平同志为组长的补选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涉及补选村(社区)要制定补选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工作程序规范、安排部署妥当、分类指导具体、措施方法有力,确保补选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3.动员培训(5月7日至8日)。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选举工作,培训相关领导干部、业务人员。
(二)选举阶段(20xx年5月9日至6月9日)
坚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名单公开、选举日期公开、投票时间公开、投票地点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和选举结果公开,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漏,必经环节不能少,确保选举工作依法公正推进,圆满完成。
1.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5月9日至10日)。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的选举(推选)办法,报乡民政办备案。
2.做好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5月11日至13日)。①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和选举日。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范围严格按照《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选民名单于选举日2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②居民委员会选举方式可以是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选,也可由户代表参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采取哪一种选举方式。选民登记与选举方式应保持一致。凡是采取全体选民参选的,应当登记公布全体选民名单;采取户代表参选的,登记张榜公布户代表名单。名单于选举日20日前在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居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
3.提名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5月14日至19日)。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由选民采取单独、联名或自我提名的方式进行直接提名。
4.确定正式候选人(5月20日至5月25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按照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数额,以提名得票多少为序依法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7日前分别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张榜公布。
5.投票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成员(6月4日至6日)。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7日前予以公告,保证广大选民的投票权。在村(居)委会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设投票站投票;可采取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的方式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无记名投票时,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笔人。选民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20日前以信函、邮件、短信等方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村(居)民代为投票。采取由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不得委托投票。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提倡居民委员会选举采取居民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充分调动居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6.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6月7日至9日)。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产生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如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方式,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主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②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在本村民小组内推选产生,提倡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力争党员村民小组长达50%以上。③推选居民小组长。小组长由本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提倡居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居民小组长,力争党员居民小组长达50%以上。
(三)总结阶段(6月10日至15日)
1.工作交接(6月11日)。及时登记新上任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的工作信息,帮助办理各种手续及落实相关待遇。
2.上报总结、报表(6月12日至6月15日)。乡民政办要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村(社区)认真做好补选工作总结、填报有关统计资料,各村(社区)总结报告及统计资料于20xx年6月14日前分别报送乡民政办、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乡民政办要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村(社区)做好补选工作的总结、立卷、归档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补选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分管组织、民政的领导是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民政助理员是具体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要在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
(二)严格规范竞选行为。一是全面推行乡党委书记与候选人谈话制度;二是全面落实“全程签字”制度,在候选人提名、公布选举结果等关键环节全程签字,有条件的可拍摄制作影像资料;三是全面实行“四项承诺”制度,选举前组织候选人就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作出纪律承诺,就遵守选举法规程序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
(三)严肃选举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纪委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县乡村(社区)换届风气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绷紧严肃选举纪律这根弦。这次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
(四)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要把查处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作为这次选举工作的重点来抓,从严从重打击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特别是对贿选行为和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举风清气正。
(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及时澄清事实,维护党员群众合法权益。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公开栏、远程教育和综合服务平台等阵地,加强对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补选选举工作的全方位宣传报道。要层层动员部署,对党员、群众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使选举的目的、意义、政策以及程序、办法深入人心。
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县第十届村(居)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党组织书记公职化管理和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xx〕19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补选成员选举工作,不断夯实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民主选拔带头致富、带领共富、带动和谐的优秀人才,选出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居)民委会领导班子,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提名村委候选人要执行“五不能”“六不宜”“十严禁”原则,努力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整体素质。
2.严格候选人资格审查。要坚持前移审查关口,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荐提名环节,严格执行“候选人联审”制度。镇党委、政府联合组织办、纪委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司法所、综治中心等站办所,对候选人进行全面审查,严把人选政治关、能力关、法纪关、廉洁关、口碑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班子。
3.稳妥推进原则。村(居)民民委员会补选成员选举工作操作性强,严格从实际出发,按照规定时段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20xx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村(居)民民委员会补选成员选举工作。
4.坚持选齐职数,配强班子的原则。补选成员选举后的村委会组成人员达到法律规定的3至7人,社区委员会组成人员达到5至9人。
(三)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补选成员选举工作,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进一步优化村(居)民委员会班子结构,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更趋合理,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群众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选举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补选成员选举工作,从20xx年8月开始,到20xx年9月结束,按县级要求20xx年末完成村(居)民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村(居)民总数35%以上,我镇五里社区、新阳村、自治村、中狮社区、小街村等5个村(社区)拟率先完成此项工作,此次村(居)民委员会补选成员选举工作由镇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组织办牵头,社会事务办指导,其他站所配合,以各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
(一)镇筹备事项
20xx年8月23日至20xx年9月1日:成立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补选成员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办公室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安排部署会议会,召集与选举有关的站所负责人、村(居)党组织负责人等开会研究《实施方案》,并对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联合组织办、纪委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负责人,按照村级选举“五不能”“六不宜”的要求,对提名的候选人作深入全面的资格审查,严把“入口关”,防止“村霸”、家族宗教恶势力等非法人员侵染基层政权,确保候选人属于热心维护全体居民利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村(居)民筹备事项
(1)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9月2日-9月7日)
1.调整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补选成员选举工作,根据2018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由本届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村(居)选举委员会空缺人员(选委会成员原则上由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并发布公告,公布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2.安排部署拟草选举办法或方案。在镇补选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结合本村实际拟定补选办法或方案。要把选举日、会场布置、选举地点、选举主持(原则上由选委会主任主持选举)、选举议程等写进方案,特别要把候选人的提名条件、村(居)民委员会补选成员的职位和职数在办法或方案里明确,确保真正把关心群众、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办法或方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要充分尊重村(居)民的意见,村(居)民选举方案必须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讨论通过才能实施。拟定补选成员的选举办法或方案经村(居)党组织审核后,报镇选举指导小组审定。
3.提名候选人名单:名额根据村(居)民委员会所缺职数人员确定,应大于本村(居)民委员会所补选的名额,实行差额选举;推荐方式由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按照县委组织部(组通字〔20xx〕19号文件)和村选举办法、方案的要求,由村民代表酝酿提出。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9月8日-9月12日)
1.宣读传达文件精神。选举委员会传达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党组织书记公职化管理和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通知》精神;
2.通过村选举办法或方案。选举委员会宣读村选举办法或
方案;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按照村民代表数2/3以上参会,参会人数过半通过的原则;主持人并当场宣布通过;村级张贴公示5-7天无异议后送镇村(居)民委员会补选成员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3.通过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宣读提名候选人名单;采
用举手表决方式,按照村民代表数2/3以上参会,参会人数过半通过的原则;主持人并当场宣布通过;并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示5-7天。(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可不列为候选人。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4.推选拟定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名单,并在选举日前发布公告张榜公布。
5.安排落实选票及其他:印制选票,选票按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的选票作模板,按应参会的代表数备足;选举结果报告单、制作投票箱和必要的纸笔等;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
第二阶段:召开选举大会(第三次会议)(9月13日-9月21日)
1.镇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指导员讲话;
2.通过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提名建议名单;(举手表决通过)
3.工作人员宣读候选人提名建议名单;
4.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村民代表数2/3以上参会,参会人数过半通过的原则(即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会,投赞成票人数超过参会人数的一半)进行;
5.现场唱票、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将选举结果报告主持人;
6.主持人宣布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
7.封存选票,全体监票人进行签字,对选举过程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确认,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发布公告公布新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
8.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结束。
第三阶段:会议总结(9月22日-9月30日)
1.公示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公示期5-7天。
2.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将会议召开、选举的情况形成总结,报镇党委、人民政府备案。
选举结果报告单(原件)和当选人员花名册于10月3日前报镇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
3.工作移交。补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10日内向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工作,包括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帐目、档案等,建移交清单。镇指导和监督交接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村(居)民委员会补选成员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都要切实负责,建立落实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村(居)民委员会补选成员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选举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基层领导干部、选举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对在推选、提名、投票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镇党委、镇政府将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举的,以及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报复、压制、迫害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批评教育、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群众的申诉、上访,镇党委、政府将高度重视,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地激化矛盾。
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有效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夯实基层民主自治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xx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相关规定,现就良田镇部分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补选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补选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xx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相关规定,村委会成员因罢免、辞职、职务终止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当进行补选。
二、时间安排
结合实际,此次补选工作自20xx年4月28日开始,5月31日前结束。选举日为20xx年5月28日。
三、实施步骤
补选程序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程序,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选举准备阶段(4月28日前成)
1.成立工作机构。镇党委按照要求成立补选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和协调补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村情民意,深入分析村“两委”班子状况及影响选举的主要因素,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确保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选举之前。各村民委员会于选举日前30日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选举日期和选民补正登记截止日期。
3.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广播、标语展板以及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掌握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补选的意义和目的,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法治观念,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必要时,组织对村“两委”班子进行培训,学习选举有关政策法规,熟悉相关政策要求和操作规程,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选举实施阶段(5月1日至5月29日)
1.选民登记补正(5月4日前完成)
在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选民登记的基础上,按照选举办法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界定好符合条件选民(选民年龄计算从出生日到选举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做好补正工作,确保不错、不漏、不重。
2.提名确定候选人(5月23日前完成)
(1)确定候选人条件(5月16日前)
村民委员会根据缺额情况拟定候选人名额,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的候选人基本条件,进一步讨论细化候选人资格条件。以公告形式,或通过广播向村民宣传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也可印发到户,使村民充分了解,并引导村民以公心、按要求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愿望和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体健康。
(2)提名候选人(5月18日前完成)
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名推选时间、方式、地点,并公告。提名候选人可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方式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采取有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提名时,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召开村民会议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按照“一人一票”、“一人一职”、“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提名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只有到场的选民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提名候选人结束后,在选举日10日前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填写候选人情况报告单报镇补选工作指导组备案。即使只有1票的,也要公布。
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推行自荐直选制度,直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由自愿竞选村委会成员的村民在选举日前15天向村民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表明竞争意愿和拟竞争的职位。村民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10日前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按照姓名笔划顺序公布自荐名单和拟竞争的职位。
被提名人不接受提名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候选人名额不足的,按提名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3)确定候选人(5月23日前)
对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候选人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按照比应选名额多一人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的前5日,按照姓名笔画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告知全体村民,同时报镇补选工作指导组备案。
(4)组织谈话(5月28日前)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镇党委将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人员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
3.选举竞争(5月28日前完成)
选举竞争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确定时间、形式及内容。
对竞职过程中以威胁、贿赂、诋毁他人的不正当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投票选举(5月28日)
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投票选举。
(1)公布会议时间、投票方式、及地点。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会议召开时间、投票方式及地点。
会议时间、投票的方式及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无法产生候选人等因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镇人民政府或镇补选工作指导组批准并及时公布。
(2)核实人数和办理委托投票。补选会议召开前,村民委员会要核实参选人数,落实委托投票人。召开村民会议补选的,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被委托的选民不得再委托他人。
(3)设计和印制选票。补选选票设计参照换届选举样式,由村民委员会在镇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根据选票样式,印制符合本村及补选实际的选票。
选票印制后应当加盖公章并签封,在召开补选会议时,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当众启封。
(4)布置补选会场。补选会场参照换届选举会场设置,会场一般设在宽敞开阔的地方。会场要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处、代笔处和投票处,供选举人员写票、投票。
(5)选举大会投票。选举大会是补选的主要投票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程序参照《xx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六章“选举大会投票程序”执行。
召开村民会议补选的,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补选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
5.选举确认(5月28日)
(1)选举有效性确认
补选村委会成员,有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
(2)当选确认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果经村民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同时公布所有候选人所得票数。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名单,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6.颁发当选证书(5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1.组织检查验收。镇补选指导组要对各村补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未依法依规进行选举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2.总结上报资料。选举准备阶段后,各有关村党支部于20xx年x月28日前将制定的工作方案报镇党委备案。补选工作完成后,于20xx年x月31日前上报补选结果及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选举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村委会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本村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补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召开广播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等法规政策和补选规定的宣传,不断激发村民积极参与选举的热情,促进村民珍惜民主权利,关心村委会建设。
(三)认真调查摸底。摸清辖区人员状况和人口动态变化情况,了解村情民意,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联络沟通,保障他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组织人员调查联系,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稳定和谐的选举环境。
(四)确保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金凤区整体部署,制定补选方案和推进措施;同时,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把候选“入口关”,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等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列入候选人名单,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