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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倒垃圾通告

www.16system.cn 2022-08-01

禁止倒垃圾通告(精选17篇)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1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与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进程,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禁止乱倒生活和建筑垃圾,乱停乱摆,乱贴乱画,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随地吐痰等行为,并组织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勤巡查,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执法支队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执法支队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立面整洁、包市容秩序)落实不到位的,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乱倒垃圾、粪便、污水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摆的,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向车外抛弃、倾倒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对擅自摆摊设点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对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对随地吐痰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5元的罚款。

  此通告自x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x年十二月六日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2

  尊敬的小区业主(住户):

  服务中心接到多起业主的反应,个别业主晚上将剩饭菜倒于消防通道的垃圾桶内,由于清洁工作人员需第二天清晨才到各楼层清洁垃圾,期间剩饭剩菜发酵,产生较大的异味,容易滋生细菌、蚊虫等,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保障小区居民身体健康,敬请各位业主妥善处理好剩余的饭菜!

  特此提示!

  xx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庭物业服务中心

  x年五月十一日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3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后宅街道“三治”工作进度,提升城市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

  四、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并在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安装红外视频监控。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将从严查处。

  五、希望单位(组织)、个人积极举报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对发现在后宅街道辖区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垃圾违法行为,举报提供线索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500元的奖励,对当场发现即举报并指证违法行为者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1000元的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后宅街道创建办

  后宅街道行政执法大队

  xx市人民政府后宅街道办事处

  xx年2月29日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4

  为加强平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清洁,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从严管理,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从中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主体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公共道路、休闲广场、文化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区、房地产小区、单位大院等由其管理机构负责清扫保洁。

  (三)建筑工地施工、竣工后未交付使用的工地或待建地块等由施工单位或相关业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四)沿街、沿路建(构)筑物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居民主体负责清扫保洁。

  (五)城市城区、城乡结合部或行政辖区接壤地带等区域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人。

  (六)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严厉整治乱扔乱倒垃圾等行为

  县城区所有单位、门店及个人应当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生活垃圾,或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就近的垃圾容器、环卫三轮车辆中。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做出下列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从重处罚: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携犬(宠物)在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内所随地排泄,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责令责任人立即清除排泄物,拒不清除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排放污水、占道冲洗车辆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市政设施严重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城市道路上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从建(构)筑物或者车内向外抛撒各种废弃物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九)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十)运输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或运载物质泄漏(遗撒)造成道路污染的,扣押车辆并责令立即清理,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罚款。不能自行清理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十一)施工废水、泥浆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责令清理道路污染物和管道堵塞物,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十二)侵占、损坏、盗窃城市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依法当处以200元以下(含200元)罚款,但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制止他人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达到2小时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达到1小时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除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可将违法行为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平果县市政管理局作为我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平果县市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具体工作,重点查处乱扔乱倒垃圾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5

  后宅街道关于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后宅街道“三治”工作进度,提升城市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

  四、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并在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安装红外视频监控。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将从严查处。

  五、希望单位(组织)、个人积极举报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对发现在后宅街道辖区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垃圾违法行为,举报提供线索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500元的奖励,对当场发现即举报并指证违法行为者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1000元的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后宅街道创建办 (朱) 89986337

  后宅街道行政执法大队 85680060

  义乌市人民政府后宅街道办事处

  20xx年2月29日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6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后宅街道“三治”工作进度,提升城市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

  四、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并在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安装红外视频监控。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将从严查处。

  五、希望单位(组织)、个人积极举报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对发现在后宅街道辖区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垃圾违法行为,举报提供线索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500元的奖励,对当场发现即举报并指证违法行为者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1000元的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7

  各位老师、学生

  由于贵州、湖南等地区受到严重低温雪灾的影响我省呈现电力严重短缺的现象为保证电网的稳定省、市电力部门要求各用电单位积极响应号召大力提倡节约用电。我校的电力供应也很紧张要求全体师生重视节电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确保教学、生活的正常供电。

  后勤基建处

  二月二十一日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8

  各学校(幼儿园):

  7月1日下午,市领导孙建国同志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专题会议,就创城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抓好责任区建设,即12所城区主要学校及周边环境维护;二要向面上延伸,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三要创造性、主动性地开展工作。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维护,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环境,既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又是上级安排的政治任务。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把这项任务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压实责任,严格标准,抓好落实。要广泛发动师生、家长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工作合力,一起投身到“共创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的行动中来。

  二、加强教育,培养良好习惯

  各学校要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教职工大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师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创新教育方式,疏堵结合,对于“小饭桌”等家长刚性需求明显的场所,除了建议家长尽量不要选择外,还可以引导家长选择正规经营场所、家长联合督促商家改进服务等方式,尽可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家校联合,共同引导学生自觉拒绝非法经营场所、摊点诱惑,培养文明健康的兴趣爱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强化监督,建立举报机制

  一是各学校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小饭桌”、歌舞厅、网吧、商店等场所的监督,确保周边环境“治安良好、卫生整洁、文明和谐”。二是各学校要建立举报制度,一旦发现校园周围200米以内有非法经营场所、摊点,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将情况当日及时反映给市教体局。举报电话:文化市场执法大队,2210647;食安办,2211322;卫生监督所,2801071;市教体局,2212113。三是各学校要严格按照6月27日《校园安保及周边秩序检查方案》要求,做好校园安保及周边秩序联合检查工作。

  莱州市教育体育局

  20xx年7月5日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9

  各抽烟员工:最近发现有许多吸烟的员工在吸烟室抽完烟后乱扔烟头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请吸烟的员工在吸烟室抽完烟后把烟头扔到垃圾桶里,今后如有发现将烟头扔到吸烟室门外的员工,将处以罚款50元整。

  特此告知

  宁波化工有限公司

  20xx-2-16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10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因本小区主自来水管网阀门损坏需紧急停水抢修,今日下午15:30分进行临时对本小区临时停水,开始对自来水的主管道阀门进行紧急抢修更换。届时本小区1号楼2号楼3号楼的生活用水将受影响,预计在晚20:00左右管道维修完毕后恢复正常供水,因自来水主管道阀门更换抢修工作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物业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敬请各位业主相互转告!

  青海旺业物业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日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11

  ;

  现就贵方未及时支付本人租金一事向贵方致函如下:

  XX年X月X日,贵方与本人(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贵方应于X年X月X日支付租金人民币XX元、于X年X月X日支付租金人民币XX元,然而贵方却并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现共欠租金人民币XX元。

  本人认为,双方既已有约在先,当全力守信方能长期友好合作,故特致函请贵司于XX年X月X日前将所欠租金支付本人.

  此致

  敬礼

  

  年月日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12

  继物美开出新华百货、京客隆开出久隆百货后,又一家本土超市巨头超市发开始尝试新业态。昨天,本市首家“超市化菜市场”——超市发农达菜市场正式开业。

  超市发农达菜市场位于海淀区农业大学西校区,与超市发农大超市相邻,主要经营蔬菜、水果、生鲜水产、牛羊肉、主食等12个大类的商品,共涉及50余家商户。

  超市发董事长李燕川表示,与普通菜市场不同,“超市化菜市场”从商品引进、价格管理到现场管理都将按照超市的管理标准执行。菜市场还设有专门的价格监测员,随时对商品价格进行管理,价格并不会高于普通菜市场。

  年月日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13

  为加快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县政府决定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东至汝城大道,西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至官桥村通村公路,北至对门岭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迁实施人

  被迁坟主的亲属。

  四、搬迁补偿标准

  参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xx〕3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主动到汝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82310或135745631)进行申报登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请认定的,视为无主坟墓处理,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迁移,统一安葬在县公墓山或集体公山。

  (二)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积极支持配合迁坟工作,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国家气象站搬迁项目范围内坟墓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县人民政府

  8月30日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14

  各单位、党(总支)支部:

  近期,矿安排相关单位对矿区职工在外参与赌博、打老虎机等现象进行了摸排,发现仍有部分职工和外协单位人员出入棋牌室、老虎机室参与赌博,为切实营造和谐矿区,让职工认识到赌博的危害性,树立板集煤矿良好的社会形象,彻底杜绝赌博现象,特下发板集煤矿关于严禁赌博的通知如下:一、矿所属各单位及外协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二、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严禁赌博的规定,为广大职工做出表率。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查实后,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凡因参与赌博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律撤职。四、在矿区外及在工作时间离岗赌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部门的禁赌工作,凡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监督不到位,出现赌博现象,除追究直接参与者的责任外,对该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六、鼓励检举揭发赌博行为,保护检举揭发者,任何人不得借机报复。七、各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认清赌博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提高“禁赌”的自觉性。要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用积极向上的先进文化陶冶干部职工情操,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特此通知

  20xx年11月20日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15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决遏制私搭乱建、违法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市、县有关规定,严禁在辖区内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乡建设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严禁私搭乱建、违法建房,未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占地、建设均属违法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由乡国土资源所、村建中心会同其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由乡国土资源所、村建中心等部门依法认定建筑性质。凡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在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后下达拆违通知书,违法建设所有人应自接到拆违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其所属的违法建筑。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乡国土资源所、

  村建中心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乡国土资源所、村建中心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的,发现一起,依法拆除一起,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五、全乡干部要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凡参与、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进行违法建设的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从重处理。

  六、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大力支持此项整治活动,积极举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七、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三月九日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16

  (对方公司名称)并X(对方老板姓)总(或职务名); 现就贵司拖欠我司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

  XX年X月X日,贵司与我司(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贵司应于XX年X月XX日支付我司款X元,余款于XX年X月XX日之前付清.贵司也曾于XX年X月X日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从XX年X月X日后,贵司便未再按约定支付分文,现累计已欠XX元.显已违约。 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较好,现特致函请贵司于XX年X月X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司. 如贵司仍不能按期支付,我司将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贵司追索欠款利息,甚至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届时,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诉讼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此致

  敬礼

  X公司

  年月日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17

  各位业主:

  最近发现极个别住户乱扔垃圾,甚至将大小便从楼上往下丢,这种道德败坏、品质低下、损人利己的行为,望大家共同声讨、共同监督,一经发现将在小区公开曝光。保护环境是我们所有住户的责任和义务,望大家共同努力遵守,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环境。

  物业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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