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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大学生

www.16system.cn 2022-07-02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是好范文网分享的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大学生,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大学生

  新《安全生产法》于20xx年x月x日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公司多次组织进行学习,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新法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求“一切为了人”,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成本、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的原则;其次是“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二、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超前意识、事前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新法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一是明确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三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四、新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大学生

  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我们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它的意义,在于电气设备的稳定运行,在于千家万户的幸福光明,更在于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不讲安全,哪怕是小小的差错也能留下巨大的隐患;不懂安全,哪怕是小小的疏忽,就能中断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不要安全,哪怕只是小小的一个意念,也能让工作中的生命处于危险。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当我们翻开一期期的事故简报,大红的标题是那么醒目,每一份都是血淋淋的教训,令人触目惊心。

  深究这些事故的原因,最根本的莫过于安全意识的淡漠和思想上的麻痹大意。这种麻痹的思想就像一枚不定时的炸弹,随时都会有可能爆炸,有可能产生可怕的后果。一个人对公共道德的麻木,无非也只表现为其个人素质的低劣;一个人对理想信念的麻木,他的损失也只是堕落为一个庸俗的人;但是一个人的安全意识麻木了,得过且过,那后果将不堪设想,最终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还将危及到周围的人,甚至危及企业。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作为一名变电运行值班人员,我们在工作中应如何保证安全生产呢?我认为,首先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生产应当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其次,要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要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专一行,以踏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当中。再次,要树立安全忧患意识,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做到严、勤、细、实。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果我们每个安全责任人都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安全规程办事,对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不漏过一个细节,许许多多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大学生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

  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

  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

  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