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作文大全 > 话题作文 >

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

www.16system.cn 2021-11-16
  制度,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好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2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地方养护站及乡人民政府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地方养护站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地方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地方养护站汇报。

  10.完成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3.暴雨、冰冻季节应经常巡视公路,遇有道路损毁、中断及毁坏迹象,要立即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

  4.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

  5.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

  6.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

  四、资金使用制度

  1.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工资支出、机具购置、管理支出等。

  2.设立养护资金应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3.上年度养护资金余额滚动下年度养护资金内使用。

  五、检查制度

  1.地方养护站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全乡农村公路检查。

  2.地方养护站组织有关人员分半年度对全乡农村公路大检查各一次。

  3.随时接受县交通局等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公路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安徽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安徽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省道S204、县道田韩路、以及乡级主干道、村级主干道四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考核。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依据:《安徽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以及临政办【2016】8号文件《关于印发临泉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 在县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下,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负责对全街道农村四级公路养护工作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对各居委会主要考核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管护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施,一线养护人员、养护队伍、管理养护制度是否到位,养护及大、中修计划是否明确,内部检查考核是否到位,养护质量、路政管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内业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自筹养护经费是否到位。

  第六条 养护质量要求

  (一)路基:稳定密实顺直,宽度达到农村四级公路各项技术标准要求,边坡稳定、顺直,排水沟畅通。

  (二)路面:具有足够的强度,平整完好无坑塘,清洁无杂物、排水通畅,水泥路面的纵横接缝填灌到位,水泥路面板块损坏维修及时。

  (三)路肩:每侧路肩宽度不小于以下标准:乡道中一级公路为1.5米(国道),二级公路为1米(省道),三、四级公路为0.75米(县到街道),村道中的三、四级公路为0.5米(街道到村、村到村)。路肩平整、密实、顺直,横坡适当无反肩,与路面连接平顺,雨后无积水,农村三、四级公路路肩应全面进行硬化处理。

  (四)桥涵构造物:桥面铺装平整无病害,桥面无杂物,伸缩缝发挥正常作用,泄水孔无堵塞,桥头无跳车,桥下无堆积杂物及草堆,桥梁技术状况完好,涵洞完好无淤塞。

  (五)沿线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设置齐全、保护完好,警示牌无损坏、涂改现象,确保行车安全。

  (六)绿化管护:绿化管护良好,无损毁公路绿化现象,无养护不善造成的枯死、虫害现象,绿化无缺株现象。

  (七)农村公路执行“十无”标准;即无路面、路边及桥下堆积物,无公路打晒场、焚烧秸秆;无公路用地内的十边种植(绿化带以内至水泥路边);无毁损公路绿化,无占道摆摊设点;无违法违建(构)筑物;无擅自挖掘公路;无未经审批的道口搭接;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无未经审批的架(埋)设杆(管)和穿跨公路设施。

  第三章 考核评分标准

  第七条 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一)养护管理(标准分20分)

  1、组织机构,养护力量(标准分5分)

  各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成立相应的管理领导小组,并分工1名村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农村公路养护指标落实或民主推荐配备相应的养护人员,每5公里左右1名专职养护人员,并配齐相关的常用生产工具(养护车辆等)签订养护合同,有专项考核记录,按应管养的范围分项评分,根据考核项目达标的得满分,缺项的不得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

  2、养护计划,项目管理(标准分5分)

  对各居委会应制定全年养护大、中、小修维修及经费支出计划,经街道审核申报县交通运输局,批复后认真组织实施大中修,以村、社区为单位由街道招标领导组组织招标实施,小修由村落实养护人员修理,经费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合同分级管理,做到责、权、利三落实,确保管理队伍稳定,农村公路技术性能完好,养护经费按合同和考核结果及时发放。根据规范化管理的得满分,缺项的不得分。

  3、养护巡查考核,协调矛盾(标准分5分)

  对各居委会每周对农村公路巡查工作不定期抽查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检查考核形成考核档案,遇有突发性事件、台风、暴雨、冰雪等灾害天气应及时上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上路清除障碍,对存在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养护人员在养护工作中遇到的群众矛盾及时解决,对妨碍养护正常工作的加强教育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处理,对以上事项按项计分,发现问题经点评后在整改限期内仍不标准的不得分,对未完善的按程度比例扣分。

  4、管理制度,档案台帐(标准分5分)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每条管养道路责任到人,不建档的扣2分,建档不准确,岗位职责、任务目标、工作内容、合同文件,每缺一项扣1分,不真实、不及时、不准确的作为缺项处理,上报资料报表不及时、不准确扣2分,

  (二)养护质量(标准分50分)

  1、养护道路达标,目标完成情况(标准分5分)

  道路养护达标, 低于目标值的不得分,达到目标值85分,得5分,镇考核抽查结果与村报送的报表不一致低于达标值的,发现一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

  2、日常保洁,路容路貌(标准分5分)

  路面打晒场、路肩、绿化带内侧有种植、杂物、垃圾堆积物、积水及有15厘米以上高草等现象,每50米扣1分,不足50米按50米计算,特别严重的作为整改路整个养护不计分,取消农村等级公路养护资格。

  3、路面分界路肩边沟养护(标准分5分)

  绿化带内侧未耕种,路边沟可以不形成的路段,可以不形成路边沟,如内侧耕种的路田边沟必须形成,不形成的每100米扣1分,路肩边坡不平整,坡比不标准,有冲刷缺口,每处扣1分,边沟不畅每20米扣1分,不足20米按20米计算。

  4、新老路衔接,路面养护(标准分10分)

  新老路衔接不平顺每处扣1分。水泥路面:裂缝、边角剥落、路面积泥、露骨、平整度差、错台病害每处扣0.1分,每50米累计病害最高扣1分,接缝内无填缝料或填缝料严重老化、失效、每2道缝扣0.1分,最高扣2分,路面沉陷(深度3厘米以上)、拱起(高度3厘米以上),严重破碎板、每块扣1分,坑洞每处扣0.5分。

  5、桥涵养护(标准分5分)

  桥面整洁、排水良好:每处不清洁扣0.5分,每处排水不通畅扣1分。构件破损:桥栏杆损坏不及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每处扣1分,桥栏杆损坏不及时维修每处扣0.5分,伸缩缝内有杂物每道扣0.5分,损坏每处扣1分。桥头跳车:明显跳车每处扣1分。

  6、绿化管护(标准分5分)

  绿化无空白段:宜林路段空白,每50米扣1分。管护不善:发现擅自损毁公路绿化,未及时制止、查处的,每发现1起扣1分,绿化病虫害较多、枯死较多,每50米扣1分,草坪、灌木未按规定要求修剪的每处扣1分。

  7、交通标志,附属设施(标准分5分)

  里程碑每缺一块扣1分,管养公示牌,每缺1处扣1分,附属设施歪斜,扣1分,管养公示牌歪斜的每处扣1分。

  8、安全生产(标准分10分)

  因管养不善造成严重责任事故或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此项不得分。

  (三)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标准分30分)

  1、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标准分5分)

  从公路路面边缘(路肩与边坡交界处)向外按照村道、乡道、县道分别不少于3米、4米、5米的区域划定为公路用地、农村四级水泥路属乡道,用地范围4米,公路路面边缘向外按照村道、乡道、县道分别不少于3米、5米、10米的区域划定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种植公路绿化带以外的其它植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出现公路养护、防护需要以外的新增建(构)物,在公路路口、弯道内侧遮挡视线的建(构)物要予以拆除迁移,对公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建筑规划,要建立规划,建设、国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联合审查机制,涉及县道、乡道许可事项的,应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许可,涉及村道路产路权维护的,须经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同意,审批手续不全、越权违法审批,新增一处违法遮挡视线的建(构)物扣5分。

  2、公路用地路容路貌管理(标准分10分)

  路边和桥下垃圾、堆积物等及其有碍观瞻物每处扣2分。

  3、公路马路市场摆设摊点管理(标准分5分)

  马路市场摊点每处扣1分。

  4、交通标志、标线管理(标准分10分)

  危桥险段或其他障碍路段未设置安全保障设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每处扣3分,交通标志、标线缺失或未设置每处扣2分,交通标志歪斜或者设置不规范每处扣1分。

  以上考评办法,按季考评,通知到人,年终总评,一次奖惩,并实行末位淘汰。按各项规定全部达标得满分,不达标按项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达到95分及其以上一次性奖励500元;90分-94分,一次性奖励300元;85分-89分不奖不惩;84分以下一次性扣除工资300元。

  第四章 养护经费及管理

  第九条 各村每月对农村等级水泥路管理养护管理自评考核,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每月进行抽查考核,养护经费的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85分以上(含85分)全额拨付并给予奖励, 85分以下不予拨付养护经费。街道每年将拿出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沿线桥梁的构部件维修,对管理不到位而形成桥梁构部件损坏由管护单位及管护人负担。

  第十条 根据考核结果,年终结算,养护经费按照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实行专账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农村等级水泥路未达到《县交通局关于加快落实农村公路管养标准化整治的通知》要求的(路面宽度,灌缝要求,路肩宽度,硬化处理,路边除绿化以外无耕种,无危桥等),不列入田桥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

  第五章 年度考核评分

  第十二条 对各居委会农村等级公路管理养护年度总评分为四个季度考核评分的平均值。

  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压实乡、村各级领导履行农村公路管理责任,根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48号)《中共禄丰县委办公室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禄办字〔2018〕70号)精神,结合中村乡农村公路管护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提出的“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力度,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构建“建管养运并重、持续发展、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路长制阶段性工作目标

  1.第一阶段:2019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路长制,各级公路实现路长制全覆盖,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公路管理体系,完成各级路长制公示标志标牌设置。

  2.第二阶段:2019年12底前,通过落实路长制,全面实施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基本实现“八个无”,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场晒粮,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3.第三阶段:到2020年,全面建立“领导有力、管理高效、责任明晰、反应快捷”的路长制管理机制,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实现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全面创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路域环境目标。通过建立领导有力、管理高效、责任明晰、反应快捷的路长制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全面创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1.路面干净。根据线路长度和管理难易程度,采取专业指导与沿线群众管护的方式,聘请相对稳定的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法种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

  2.路域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占道经营;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场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公路管理部门处置。

  3.行车安全。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及地面构建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水沟外缘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害、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在公路路面、桥面随意停车;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

  4.管理有序。依法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监督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以外进行经营;对季节性水果、蔬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洁净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

  5.形象美观。加强公路两旁的绿化、美化,适时对行道树、灌木等植被浇水、除虫、修剪、刷白,确保生长良好。

  三、管理机制

  全乡路长制工作在中村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级路长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公路边坡水土综合治理、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的制度。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要求,全面建立乡、村、组三级治理体系,建立乡路长、村路长责任制。

  (一)乡总路长

  1.组织机构

  乡总路长由乡党委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实行双重路长负责制),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负责资金筹措,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贯彻执行乡路长的工作布置安排;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的征迁、养护管理及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指导村级建立健全爱路护路村规民约,监督检查村路长履职情况;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工作;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辖区内县管公路巡查、路政管理、示范路创建等相关工作。

  乡总路长办公室设在乡交通管理所,设主任1名、由分管道路交通工作的副乡长兼任;副主任3名,由乡党政办主任、中村派出所所长和乡交通管理所所长兼任,成员由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中村派出所、乡财政所、中村国土资源所、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乡水务服务中心、中村市场监督管理所、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同时,组建由上述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级路长处置违法违章问题,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治理。

  2.职责分工

  “乡总路长”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筹措,成立路长组织机构,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护路长机制,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检查分路长、乡路长、村路长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路长办公会议,听取路长制组织机构、分路长有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督促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乡总路长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建路域环境整治联合执法队伍,督促落实乡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负责乡路长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乡路长制实施方案、乡爱路护路管理办法和辖区内农村公路治理方案;负责制定农村公路专管员选聘、管理、培训、考评及评聘审批、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履职考核等办法,建立乡级每季、村级月考核及年度考核的考评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公路路长制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1.负责具体推进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履行行业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路政管理,支持配合乡内重特大农村公路应急抢险及保通工作;牵头抓好乡、村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负责指导涉路建设、环境治理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的推进工作;审核、监督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企业源头清洁生产、创建绿色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推进工作。做好公路建设中涉及环保事项的办理;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参与乡、村、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3.加强对公路沿线采石场的运输管路,督促采石场自有运输车辆不超载超限装卸货物并遮盖篷布,引导外部运输车辆不超载超限装卸货物并遮盖篷布;有效防止扬尘和抛洒物;参与乡、村、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中村派出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农村公路的通行安全监管;管好“车”的源头;参与乡、村、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公路建、管、护、运及路域环境治理的资金筹措和监管,核拨年度养护县级配套资金及路长办公经费。

  中村国土资源所:负责牵头对涉路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联合查处;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法挖砂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参与乡、村、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加强途径城乡规划区段公路规划建设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规划、调整、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做好城市道路与农村公路衔接;参与乡、村、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负责景区道路建设、养护、安全监管;参与乡、村、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农村机耕道和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参与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点的排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参与乡、村、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负责公路近山面山、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工作;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中涉及林业用地的规划、调整、审核、审批等工作;参与乡、村、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乡水务服务中心: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中涉水事项的检查、审核、审批;强化河道整治工程的日常管理;参与乡、村、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中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公路沿线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乡、村、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分路长

  由分管道路交通的副乡长担任,负责督促乡“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村委会认真履职,抓好全乡“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乡农村公路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所负责的路段打造成为“四好农村路”示范路;负责联系指导村委会建立健全爱路护路管理办法和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力争把联系村委会打造成为“四好农村路”示范村。

  (三)村路长

  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负责组织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筹措日常养护与管理资金;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落实“村道村管”主体责任,监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养护)协管员认真履行职责;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和水毁等自然灾害修复工程;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工作以及县、乡、村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四、运行机制

  (一)建立路长会议制度。乡路长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路长会议,乡路长办公室主任可适时召集下级路长召开路长会议,听取责任区域路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路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乡路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路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三)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由乡路长牵头,对所负责的乡、村、线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原则上乡路长每年巡查辖区内公路不少于2次,村路长每年巡查行政区域内公路不少于4次,组路长每年巡查不少于12次。

  (四)建立健全问题处置机制。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乡路长、村路长交办的事项,有关部门、村委会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及时报乡交通管理所统一收集,转交有关责任单位办理。

  (五)落实责任督办机制。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乡督查室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要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建立通报问责机制。乡督查室将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对失职失责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坚强组织领导。乡各有关部门要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权利支持、配合路长制的实施。各村委会要在2019年4月10日前制定村路长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2019年6月底完成各级路长制公示牌设置;2020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强化资金保障。乡路长办公室办公经费例入乡级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的投入,设立路长制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农村公路路面预防性养护;公路养护中心、道班房建设;养护设备、设施购置;养护条件改善;道路绿化美化;桥梁病害治理;修复性养护工程;公路系统、标识标牌;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的修复、改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建设方面投入以及农存公路养护评比等支出。

  (三)加强社会监督。在有关媒体公告“乡路长、村路长、组路长”名单,在主要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督查和考核,乡党委、政府每年组织考核组对乡、村、组开展路长制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路长制工作例入乡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内容,建立路长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增强路长履职意识。对规划、年度任务推进滞后、建设养护质量差的村委会将减少或取消养护补助资金。各村委会“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乡路长办公室,由乡路长办公室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对履职不作为、不到位或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横幅、村务公告栏等媒介,加大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等知识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引导群众以主人翁精神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同时,要突出典型案例宣传,及时曝光在路域范围种植作物、摆摊设点和打场晒粮、堆积杂物等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道德诚信考核体系,推动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