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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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经济强乡、和谐杨板的总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注重民生,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努力实现全乡经济社会快速稳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责任分解
1、引资上项力求新突破。年力争全乡争取上级资金200万元;全年力争引进工业项目3个,其中投资500万1个
2、新农村建设力求新成效。年全乡着力完成“12345”工程。即“1”是计划投入15万元完成好杨板集镇街道的路灯安装,责任人;“2”是两条路,力争将6.3公里长庆大道和1.2公里跨县断头路道杨公路挤入通乡计划“笼子”,并启动硬化,责任人;“3”是三大工程,即投资近100万元的集镇人饮工程、投资近300万元的太平水库三类坝改造工程和投资过100万元的中学食堂新建、宿舍改造工程,前两项工程责任人,后一项责任人;“4”是建好四个项目:即投资过250万元的太平水库灌区撇洪渠低产田改造项目,责任。投资过200万元的沔泗洼城镇增减挂钩项目,责任。投资过100万元的油茶低改新扩项目和300个沼气池、50个太阳能建设项目,责任人;“5”是完成新扩建堰塘50口、渠道清淤整修50公里。
3、社会事业力求有新发展。一是兴办惠民实事。全年为人民群众办实事5件,乡党委政府将普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的扩面和补助提标、无房户的“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今年改善民生的重点。责任人;二是关注弱势群体。乡干部每年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1—2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2件,责任人;三是理顺群众情绪、依法果断处置、严格维稳责任。
三、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和分管领导要根据具体负责的工作早谋划、早动手,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乡党委政府将定期督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在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2、强化措施,明确奖惩。各单位和分管领导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奖惩。乡党委政府将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奖惩,年底坚决兑现。
3、强化目标,确保实现。各单位和分管领导要强化目标意识,围绕全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及所属企业中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xx]25号)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为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各级各部门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规模、结构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防止集团整合重组期间发生国有资产流失。
(二)清查核实有关资产的损失情况,促进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集团下一步的改革发展打好基础。
(三)核实各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等状况,为绩效考核提供客观、真实、合理的依据。
(四)通过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建立规范的公司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财务管理程序,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分级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五)为国资监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管工作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二、清产核资对象及范围
对象×××公司及其各自所属单位,包括所有子公司(全资、控股、有实际控制权和非控制权的子公司以及学校)。只要工商执照没注销,不论是否资不抵债、“空壳公司”均属此次清产核资对象。
范围是上述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状况。
三、清产核资工作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订、人员组织、工作落实等,沟通协调上级部门、审计机关有关工作,指挥协调整体清产核资工作,对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申报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财务审计处。具体联系人:
集团公司将根据需要分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实物资产盘点、账务清理等指导工作。
四、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一)账务清理。以统一的基准日为时点,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绳,对各级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以及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资产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内部单位间做到往来关系清楚、资金资产关系清晰、账账相符。账务清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财务部门核对总账、明细账、辅助账一致,把基准日账面数填入《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下称系统)中。(具体填列方法另外讲解)
2、业务部门提供债务单位的应收款明细表。
3、供应部门提供债权单位的应付款明细表和在途物资明细表。
4、仓库按存货品名、规格或类别提供存货明细表和盘点表。
5、资产管理部门提供土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并与使用部门核对一致。如有对外出租的,另外提供资产出租管理台账。
6、工程管理部门按在建项目提供项目批复、设计、授权批准等文件,以及购置合同、承建协议、竣工结(决)算、验收报告(证书)、初装修合格证、距清查时点最近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单等资料,编制工程施工台账。待建、缓建、停建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编制待建、缓建、停建工程施工台账。
7、有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抵押以及诉讼等情况的单位,分别由对应的管理部门提供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抵押以及诉讼台账。
账务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1、财务的账要与管理部门的台账一致。
2、各单位应对照国家现行有关金融法规和公司关于资金管理要求,检查本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开立后使用频率不高、逾期一年未使用或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报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统一予以销户。
3、往来账清理中需要做到:
⑴所有往来账的红字余额均要重作分类(调表不调账);
⑵所有往来账应以具体的债权债务人列示,不得以地区、产品或类别、业务人员个人列示;
⑶采取正确的账龄分析方法;
⑷同名单位往来,若性质相同,且最终金额与对方单位核对无误的,应作为会计技术性差错进行合并、抵消(调20xx年明细账不调20xx年明细账)。
4、大额的未入账资产应暂估入账,其中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竣工
结算的在建工程应按照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预决算金额转增固定资产并补提折旧,补提20xx年度的折旧作为会计差错调整报表,补提20xx年以前的折旧作为潜亏损失申报。
5、对外投资首先应采用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其次要收集相关法律文件,包括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法律证照、历年审计报告和审定的会计报告,历年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决议,等等。应特别关注以品牌、商标、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账面无价值记录的资产形成的对外投资、长期挂往来的对外投资、高风险项目如证券交易等投资。
6、继续认真清查各项账外收入,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形成的各种收入或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进行全面清理,及时纳入单位账内。
7、各单位必须重视或有负债的清理工作,对各种担保、财产抵押和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或有损失进行评估并取得充分适当的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要求做出会计计量,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8、各单位对清理出来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调整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以调整后的数据作为清产核资的基准数。
各单位清理出来的会计差错不得自行处理,应上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统一以集团公司合并口径报国资委同意后,再通知各单位调整。
(二)资产清查。主要采用盘点和函证的手段全面核实账内账外相关资产的存在性,检查相关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完整,保证账实相符。工作中要做到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资产清查与负债和权益清查相结合。通过盘点,确定实物资产的盘盈和盘亏状况;通过评估,确定实物资产的毁损和报废状况。
资产清查工作中,财务部门处于核心地位,负责核对、查实,其具体工作内容见《温州市属国资营运公司清产核资培训手册》。其他管理部门负责各自所管理资产的真实存在,如有资产损失,负责查明原因。但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的相关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应付票据、借款等等)由上一级财务部门负责核对、查实。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和土地等,包括账内和账外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清查。
⑴在账务清理完成账账核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以账对物、以物核账的程序,由资产管理员根据账内(账外)资产管理台账编制账内(账外)固定资产盘点表,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实地观察盘点,记录资产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实盘数,盘点结束后三方签字确认,财务根据账内固定资产盘点表录入系统。
如有盘盈,盘盈资产填在账外固定资产盘点表。
⑵盘点中账实不一致的,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查明盘盈盘亏原因,分别做出情况说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原因,分管领导负责签批。情况说明与盘盈盘亏表一起保管,以备审计核对。
⑶清查中发现有卡无物的,经查明原因确属丢失、毁损的列入固定资产盘亏,填报“固定资产盘亏申报表”;属于出租出借的应追查出租出借合同。
清查中发现有物无卡的,属于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填报“固定资产盘盈申报表”;属于接受捐赠未入账、属于已成本费用化的、属于租入或借入的(需要追查有关文书)、属于用账外资金购入的,不填报“固定资产盘盈申报表”,但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形成账外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如果有关部门核准作为盘盈资产处理的,再从账外资产转入账内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优化学校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意见》、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省级机关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印发《巡察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省级机关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巡察监督重点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巡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党内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流程(修订)》《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巡察组工作规则(修订)》,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二级党组织开展校内巡察,2020年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对二级党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政治巡察,推动二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开展校内巡察,层层传达压力,强化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补齐基层党内监督短板;解决基层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纪律和作风建设常态化。通过开展校内巡察,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切实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真正抓好党的建设,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净化教书育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发展。通过开展校内巡察,向全校广大师生员工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以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确保巡察发现问题客观准确,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学校实现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高职教育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时间安排
2020年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共安排两轮:
第一轮巡察时间安排在2020年5月至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建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3个,巡察3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轮巡察时间安排在2020年10月至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建巡察组3个,巡察3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巡察内容
巡察工作聚焦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加强对上一轮省委巡视和校党委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政治巡察,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针对不同部门的不同性质、职能、特点,精准查找发现问题。重点发现:
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态度不坚决、定位不准确、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及思想政治工作不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领导班子不团结,“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三)执行党政共同负责制不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不严,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
(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力,权力运行不规范,“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不力,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五)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不力,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以及根据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掌握的问题线索,着力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六)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损害师生利益,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七)对上一轮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校党委巡察反馈共性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八)学校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
1、组建巡察组。学校党委任命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办根据回避原则和工作需要选配巡察组成员及联络员。
2、召开学校动员部署会。学校党委书记作动员报告,传达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最新精神,宣布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两委”委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以及巡察组全体成员等有关人员参加。
3、召开培训会。巡察办组织全体巡察人员学习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精神,布置巡察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方式方法,提出工作和纪律要求。
4、建立组务会制度。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人员配备情况,确定组员分工等。组务会由组长负责召集,主要对重要工作部署、拟深入了解的问题线索、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重大事项、重要文字材料起草修改、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意见、组内人员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等进行研究,并做好组务会会议记录。
5、印发巡察通知、公告。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印发巡察通知,告知巡察的主要任务、工作方式、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请其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巡察办在全校范围内印发巡察公告。
6、通报有关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巡察办提前与有关部门(如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审计处、纪委办等)沟通,听取相关情况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分别向巡察组反馈;巡察组结合有关情况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包括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具体分工和工作要求等;进驻前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审批;签订保密承诺书。
7、协调进驻事宜。巡察办与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并提前1周向被巡察党组织发送巡察工作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督促其做好巡察进驻动员会、汇报及检查材料、巡察组进驻等各项准备工作。
8、被巡察党组织自查。撰写、提交“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工作情况报告,填写巡察自评表并于巡察组进驻前3天提交巡察组,同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以备检查。
(二)进驻实施阶段
1、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巡察组组长作动员报告并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做表态发言;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近三年以来“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工作情况。
组织个别谈话。谈话对象包括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非党员中层干部、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实验(训)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教职工以及其他了解情况的教职工;谈话应由2名巡察工作人员参加,涉及重要问题需单独约谈的,报巡察组组长批准可“一对一”谈话,做好谈话记录;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3、受理信访举报。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和接待来访,重要信访件须经巡察组领导批示后办理,其他信访件按照规定处理。
4、抽查核实。巡察组可根据举报或反映进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填写抽查核实申请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协调有关部门查询。
5、询问知情人。巡察组根据深入了解工作需要,向知情人询问有关情况。
6、查阅资料。巡察组可调阅被巡察党组织工作专题汇报,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目录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文档)、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主题教育相关材料、发展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审计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台帐等。巡察组可复制相关资料。
7、召开座谈会。巡察组召开教职员工、学生代表等2个座谈会,听取意见或建议。
8、列席会议、走访调研。巡察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巡察期间重要会议安排,有选择地列席被巡察党组织有关会议,包括党组织会议、行政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等,但不发表意见、不参与评议;巡察组可进行走访调研。
9、深入了解情况。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并起草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线索来源、了解对象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了解的具体情况和有关建议等。
10、提请协助。巡察组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问题,可通过巡察办沟通协调,提请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11、制作巡察工作底稿。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形成巡察工作底稿,确保巡察报告的观点和事实有依据有支撑。工作底稿内容包括巡察了解问题概述、问题来源、了解过程、事实摘要及有关支撑材料。
1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巡察组对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告。
13、中期汇报。巡察中期,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前期巡察工作情况和后期巡察开展计划。
14、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经领导小组批准,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15、撰写、汇报巡察工作报告。巡察工作撤点15个工作日内,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形成工作报告;领导小组向党委会提交巡察工作报告。
16、问题汇总移交。巡察组将涉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非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其中涉及被巡察党组织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委办公室;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组织、人事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宣传部门,其他问题移交相应职能部门,并填写巡察工作统计表。
(三)总结整改阶段
1、召开反馈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巡察工作报告后,巡察组起草,并以党委文件形式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下发反馈意见。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除涉及其本人的问题外,其他问题原则上均作反馈,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督促其高度重视反馈意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内容包括对班子落实“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方面的概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有关整改要求,对一些典型的问题可点名通报,对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可通过不点名的方式指出。反馈会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范围与进驻动员会范围一致;反馈新闻稿由巡察组组长对内容进行把关;
2、巡察整改。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后,被巡察党组织于1个月内制定完成整改方案,经巡察组组长审阅同意后报领导小组批准;被巡察党组织按整改方案要求进行认真整改,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由巡察组组长对整改报告进行审阅,同意后报巡察办;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3、督促整改落实。巡察办会同巡察组采取回访、听取汇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积极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完善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健全整改公开机制和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用好巡察成果,精准处置问题线索,推动堵塞制度漏洞、完善体制机制。
4、立卷归档。巡察组在党委会听取汇报后,1周内将所有相关材料移交给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办指定专人负责巡察材料的立卷归档;归档材料包括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形成的所有材料;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涉密文件和材料,相关台账、记录本同时上交巡察办。
五、工作要求
(一)学校党委和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巡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高度重视、主动接受、全力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并做好相关材料(汇报材料、自评表、支撑材料等)的准备工作。干部群众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严禁抵制、拉拢巡察人员,严禁对巡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巡察期间,被巡察党组织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干扰巡察工作。
(三)巡察组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提升能力水平、严格管理监督,联系师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成效,认真履行巡察监督职责。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遇有重要情况未及时处理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巡察组全体成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工作纪律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完成。对于巡察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规的,由学校纪委组织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