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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合同

www.16system.cn 2022-07-12

电器合同(精选11篇)

电器合同 篇1

  甲方(供货单位):TCL(常州事业部) 经营地址:常州市钟楼区H大厦1001室 电话:86-0519-8516522 传真:86-0519-8516523 乙方(采购单位):国美电器(常州总部)

  经营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黄河路国美电器总营店 电话:86-0519-8519377 传真:86-0519-8519378

  第一节 原则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的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总部。乙方代表乙方及/或乙方的相关公司。

  第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 TCL ,L55F3310-3D,55寸3D电视机。

  第四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乙方 常州 地区 国美电器 门店进行销售。 第三节 乙方采购产品内容及成交价格

  第六条

  上述订购产品保险由甲方(供货单位)按货物附加值的0.3%投保平安险。 本批产品的运输方式为陆运,由甲方承担运费及装卸费。

  第四节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甲方提供技术、售后支持范围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标准执行,甲方同时出具官方质量检验证书。

  第八条

  甲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服务承诺做好保修服务,并在产品运达后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至乙方技术指导一个月。

  第九条

  如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节 产品的交货、运输及货款结算

  第十条

  上述订购产品采用:分批交货方式;(分两批交货) 即甲方于20xx年7月15日前,交货8000台TCL,L55F3310-3D,55寸3D电视机于乙方指定常州总部仓库。并于20xx年8月30日前将剩余8000台TCL,L55F3310-3D,55寸3D电视机运至乙方指定常州总部仓库。

  第十一条

  甲方在两批货物发出时要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已发,乙方在收到货物后也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已收货,并和甲方技术人员一同将收货情况(如完全合格、部分不合格)反馈与甲方。

  第十二条

  对于乙方收到货物检验所发现中的残次品及不合格品,甲方需进行及时调换。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为分批付款,采用电汇乙方于甲方首次交货并检验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交付货款的50%(即2480万元),剩余尾款于甲方全部交货完成,乙方收到货物检验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交付。

  第十四条

  甲方在提供货物运输的同时也要将上述货物对应的发票送至乙方。 第十五条

  甲方同意将本款TCL 型号为L55F3310-3D的55寸电视机指定给乙方即国美网上商城的专营。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为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无约定的项目则按照实际损失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限履行合同条款义务,如甲方逾期交货,那按照当交货而未交的产品数量成交价格的5%,作为违约金交付乙方。若乙方逾期付款则付给甲方逾期货款5%的违约金。甲方所交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未达到合同中所涉及的相关质量检测标准,达到所交货数量的10%,则不合格部分先应付其价格3%的赔偿金。

  第七节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抗拒,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十九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

  第二十条

  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第八节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双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 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轻院图文楼812室 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预留一份。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合同专用章) 代表人:(手签) 代表人:(手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xx年6月12日

电器合同 篇2

  甲方:(采购人)日照德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日照陋室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电脑 150台

  会议室电视 1台

  室内立式空调 10台

  室内挂式空调 2台

  打印机 65台

  液晶电视 8台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914400元(大写):玖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采购办公室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日照德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联系人:孝文堂,电话:。

  2、交货时间:则乙方应当在20xx年9月3日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第六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货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使用单位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或其部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由采购办公室扣缴贰仟元以下的履约保证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日照德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乙方:日照陋室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0日 20xx年12月10日

电器合同 篇3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

  第二条 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1日内,若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不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售后服务的,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在物品保修期结束后若乙方需要对物品、设备进行改造和升级的,乙方应按照承诺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所有采购物品交付给甲方。

  2、交付地点:乙方应将采购的物品按时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5、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货款结算按照季度结算的方式进行,甲方每季度按时将当季度货款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各自的开户银行、账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2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的一方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采购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电器合同 篇4

  供方(以下简称合同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合同甲方购买节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产品清单:

  二、合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合同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合同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乙方负责提供合同甲方需要的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合同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

  合同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合同甲方承担。

  如需合同甲方安装调试设备,乙方需支付设备的安装调试材料费。为合同总金额的5%.

  如乙方为非上海区域内客户,则合同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合计元给合同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合计元给合同甲方。

  2、 付款方式一律以银行汇款、贷记凭证或支票形式支付,合同甲方不收取现金,否则后果自负。

  六、售后服务:

  合同甲方销售之产品,主机出现故障三年内包换。

  合同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合同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合同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

  执行。

  以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

  合同甲方销售之产品实行10年保修,质保期后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合同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节电率达不到预期效果,节电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售价也同比例下调。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货款,如拖延不付,合同甲方有权拆走设备,乙方必须赔付合同金额30% 的违约金给合同甲方。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备注条款:

  合同甲方:乙方: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电话: 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 同 章:合 同 章:

  签 订 人:签 订 人:

  日期:日期:

电器合同 篇5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销商):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电器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牌插座,转换器,供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内销售。

  2.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牌,______地区独家总代理,甲方保证乙方区域内独家销售。

  3.合同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期限为___年,即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5.乙方应全力推广维护甲方品牌,每年完成甲方销售指标______万元。如乙方未能完成甲方指标,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并在______个月内付清所欠甲方全部货款。

  二、奖励方案

  奖励返点,乙方年完成______万元,基础返点为___%,如乙方超出基础返点每超出______万元,另返___%,最高为___%含基础返点,甲方以等价______牌插座为乙方返点奖金。

  三、质量要求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和检验合格的产品,如因产品本身引起质量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货款支付及其方式

  1.乙方以甲方签章的报价为准,甲方首次发货总金额的______%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铺底资金;

  2.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内返还支付铺底资金,时间为:______年___月___日;

  3.乙方第二次进货时必须款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则在______日内向乙方发货。

  五、供货方式

  1.采用发货制;

  2.甲方按乙方事先书面约定的发货数量,收货地点发货;

  3.发货之日起甲方经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收到货后,必须签章回传至甲方;

  4.其运费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退换货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应按日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2.如履行本合同中其它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

  七、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电器代理销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八、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九、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十、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十一、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流行等,客观事件包括战争、民众骚乱、罢工等。

  十三、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器合同 篇6

  甲方(供货单位):经营地址: 电话:

  乙方(采购单位):

  经营地址:

  第一节 原则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的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总部。乙方代表乙方及/或乙方的相关公司。

  第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 TCL ,L55F3310-3D,55寸3D电视机。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乙方 常州 地区 国美电器 门店进行销售。

  第三节 乙方采购产品内容及成交价格

  第六条上述订购产品保险由甲方(供货单位)按货物附加值的0.3%投保平安险。 本批产品的运输方式为陆运,由甲方承担运费及装卸费。

  第四节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甲方提供技术、售后支持范围

  第七条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标准执行,甲方同时出具官方质量检验证书。

  第八条甲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服务承诺做好保修服务,并在产品运达后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至乙方技术指导一个月。

  第九条如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节 产品的交货、运输及货款结算

  第十条上述订购产品采用:分批交货方式;(分两批交货) 即甲方于20xx年7月15日前,交货8000台TCL,L55F3310-3D,55寸3D电视机于乙方指定常州总部仓库。并于20xx年8月30日前将剩余8000台TCL,L55F3310-3D,55寸3D电视机运至乙方指定常州总部仓库。

  第十一条甲方在两批货物发出时要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已发,乙方在收到货物后也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已收货,并和甲方技术人员一同将收货情况(如完全合格、部分不合格)反馈与甲方。

  第十二条对于乙方收到货物检验所发现中的残次品及不合格品,甲方需进行及时调换。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为分批付款,采用电汇乙方于甲方首次交货并检验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交付货款的50%(即2480万元),剩余尾款于甲方全部交货完成,乙方收到货物检验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交付。

  第十四条甲方在提供货物运输的同时也要将上述货物对应的发票送至乙方。

  第十五条甲方同意将本款TCL 型号为L55F3310-3D的55寸电视机指定给乙方即国美网上商城的专营。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为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无约定的项目则按照实际损失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限履行合同条款义务,如甲方逾期交货,那按照当交货而未交的产品数量成交价格的5%,作为违约金交付乙方。

  若乙方逾期付款则付给甲方逾期货款5%的违约金。

  甲方所交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未达到合同中所涉及的相关质量检测标准,达到所交货数量的10%,则不合格部分先应付其价格3%的赔偿金。

  第七节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抗拒,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十九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

  第二十条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第八节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双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 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轻院图文楼812室 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预留一份。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合同专用章)

  代表人:(手签) 代表人:(手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器合同 篇7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清单(详见表格)

  二、质量标准:

  1.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正品元器件,原厂包装;原厂外箱全新未拆封,不买已拆封的散新货。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__周内,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合同额的3%作为违约金。

  2.运输:以□乙方送货 航空 □铁路 □快递 □汽运方式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

  四、初验:

  到货后 5 天内甲方依据本合同进行初验。

  五、付款:

  到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甲方初验合格60天后向乙方支付货款。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

  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署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其他约定:

  1. 甲方初验合格并向乙方支付货款后,乙方仍对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负有责任,如果付款后发现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换货。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3.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器合同 篇8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

  ;后期因规划或设计更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合同定金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 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按照设备总价的3%即人民币 元支付定金,款到卖方账户后合同生效。该笔费用保留到第一次产品排产时,自动转为排产款。

  2买方根据自己需要,在交货前3个月将需要排产的产品(按照表中的电梯标号和楼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同时将该批次产品设备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汇入卖方账户,卖方确认款项后安排生产。3 双方约定款到发货,买方将已排产的产品货款的70%和全额运输保险费汇入卖方账户,卖方在收到款项后发货。

  4 买方以银行本票付款的,卖方在收到银行本票后当日发货;以银行汇票或支票付款的,卖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经银行确认货款到账后发货。

  5 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付清货款的,卖方可以视作买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也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6根据国税发(95)088号通知的规定,产品直接销售给产品使用单位的,卖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开具一般发票。买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订货时必须将产品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在合同中写明。设备款发票由开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具。

  四、交货日期

  1 卖方在按期收到合同规定的各个批次产品应付款项和排产通知书后及技术规格确认书后90天内向买方交付该批次产品。

  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按10天为一个单位(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交货地点

  上海市闵行江川路811号。

  六、交货方式

  卖方代为办理托运,公路运输至需方工地: ”项目现场。

  七、产品包装

  1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2 买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损害

  八、产品质量保证

  1 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 本合同中“ 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20_《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 由卖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18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买方或使用单位必须与卖方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由卖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5卖方与买方或卖方与产品使用单位签订了《产品安装合同》,因非卖方原因使得《产品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终止履行的,卖方将不承担产品安装验收和整机运行质量的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7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8 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九、产品质量验收

  1 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后附)。

  2除卖方负责安装电梯产品之外,买方应在收到本合同产品后一周内将产品包装破损或数量短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应当附有上述情况的有效证明,买方怠于提出索赔通知的,视为产品包装完好、数量准确,卖方不再负责补缺或更换。

  3 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卖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另向买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2除不可抗力外,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十一、其它

  1 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可免费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上海三菱的商标的电梯每台60元/天、日本三菱的商标的电梯每台120元/天,该仓储费在卖方发货前付清。在买方支付仓储费之后,产品质量保证期顺延。

  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

  3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为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双方必须再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编号为AZ-1。

  4 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 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营业设计图”、“委托代办运输、保险协议”、“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 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9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0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另行约定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

电器合同 篇9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

  ;后期因规划或设计更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合同定金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 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按照设备总价的3%即人民币 元支付定金,款到卖方账户后合同生效。该笔费用保留到第一次产品排产时,自动转为排产款。

  2买方根据自己需要,在交货前3个月将需要排产的产品(按照表中的电梯标号和楼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同时将该批次产品设备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汇入卖方账户,卖方确认款项后安排生产。3 双方约定款到发货,买方将已排产的产品货款的70%和全额运输保险费汇入卖方账户,卖方在收到款项后发货。

  4 买方以银行本票付款的,卖方在收到银行本票后当日发货;以银行汇票或支票付款的,卖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经银行确认货款到账后发货。

  5 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付清货款的,卖方可以视作买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也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6根据国税发(95)088号通知的规定,产品直接销售给产品使用单位的,卖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开具一般发票。买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订货时必须将产品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在合同中写明。设备款发票由开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具。

  四、交货日期

  1 卖方在按期收到合同规定的各个批次产品应付款项和排产通知书后及技术规格确认书后90天内向买方交付该批次产品。

  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按10天为一个单位(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交货地点

  上海市闵行江川路811号。

  六、交货方式

  卖方代为办理托运,公路运输至需方工地: ”项目现场。

  七、产品包装

  1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2 买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损害

  八、产品质量保证

  1 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 本合同中“ 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20_《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 由卖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18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买方或使用单位必须与卖方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由卖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5卖方与买方或卖方与产品使用单位签订了《产品安装合同》,因非卖方原因使得《产品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终止履行的,卖方将不承担产品安装验收和整机运行质量的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7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8 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九、产品质量验收

  1 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后附)。

  2除卖方负责安装电梯产品之外,买方应在收到本合同产品后一周内将产品包装破损或数量短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应当附有上述情况的有效证明,买方怠于提出索赔通知的,视为产品包装完好、数量准确,卖方不再负责补缺或更换。

  3 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卖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另向买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2除不可抗力外,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十一、其它

  1 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可免费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上海三菱的商标的电梯每台60元/天、日本三菱的商标的电梯每台120元/天,该仓储费在卖方发货前付清。在买方支付仓储费之后,产品质量保证期顺延。

  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

  3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为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双方必须再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编号为AZ-1。

  4 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 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营业设计图”、“委托代办运输、保险协议”、“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 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9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0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另行约定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电器合同 篇10

  需 方(甲 方):

  供 方(乙 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其产品型号、厂家、封装、单价、总价等,是否原装、是否无铅如下所列: 是否原装: 是否进口: 是否无铅环保: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没有请写无)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由 方承担

  5.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品总价:合计 (人民币/美元)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 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执 份。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电器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为了促进康宝厨卫(烟机,灶具,消毒柜,热水器)系列产品的推广与普及,增进本公司与厨房配套设备推广商,橱柜店经销商的合作,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 样机出样

  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出样的产品如下: A,消毒柜系列:

  出样机型: 出样保证金:

  B,灶具系列:

  出样机型: 出样保证金:

  C,烟机系列

  出样机型: 出样保证金:

  注:实际出样产品以出样收据为依据。

  二、要求

  1、乙方需保证出样样机一年,同时保证出样效果,甲方需开具押金收据给乙方。

  2、出样样机处理:为照顾双方利益,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样机在出样4个月以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 若乙方4个月之后或一年内将样机出售,则按照供货价的9折

  与甲方结算。合同期满后或其它原因终止合作,乙方有义务帮甲方处理样机。

  (2) 若乙方在出样过程中,遗失或损坏了样机(自然损坏不在此列),

  则乙方按进货价赔偿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重点介绍和推荐康宝厨卫系列产品给消费者,尤其是出样型号的产品。

  2、常德市内免费为乙方送货、安装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甲方所销售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与商场销售享受相同的服务)。周边县城的售后费用由乙方与常德售后服务中心统一结算,但必须按康宝厂要求填好各类表格,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客户签订电器订单后必须电话告知甲方,以便备货并在送货前一周通知甲方送货。如因乙方未通知甲方备货和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送货而影响乙方收款,甲方概不负责。

  四、价格体系的维护

  为了维护甲方产品的市场体系和达到双赢的宗旨,甲乙双方必须保证遵守如下条款:

  1、甲方保证在各自营商场执行全国统一挂牌价的基础上,统一实行最低成交价(含套餐特价)。

  2、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自营商场最低成交价的基础上下浮5%和顾客成交。

  3、乙方如发现甲方低于最低成交价在自营商场销售,所造成的差价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需出具顾客在甲方自营商场的正规电器销售发票凭证)。

  4、乙方与顾客的销售成交价格必须遵守第四款第2条规定执行,甲方如发现乙方违背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拒绝供货和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五、结算方式

  货款由乙方打到甲方帐户上,乙方先打款甲方再发货。甲方只负责将货发到乙方指定地方,运费由乙方提付。如因乙方拖欠货款,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六、补充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出样机型进行更换。甲方出样后,如乙方三个月内无销售,甲方有权收回样机并退回押金给乙方。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执行,如需要变更任何条款需双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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