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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农村2021年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www.16system.cn 2021-08-11

乡农村2021年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保管理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公开、公正、公平,依据省、市、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制定x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年度复核、季度微调”的工作要求,以“按标施保”为核心,以阳光操作为手段,筑牢簿弱环节,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良性保障机制。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1、季度微调工作。从x年起,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季度微调工作。季度微调的重点是及时核减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取消收入增加且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新增对象原则上仅限重残、大病、缺乏劳力的单亲家庭,且家庭收入连续3个月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

  2、年度复核工作。x年农村低保年度复核工作从5月下旬至7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底),为宣传动员、部署任务阶段。

  乡召开及动员培训会议,明确包村干部的责任,充实调整各村(居)低保评议委员会成员,落实年度复核时村级初审负责人和经办人。要通过宣传栏、村级广播、标语等方式宣传低保政策、操作程序、申请条件,使这项民生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底)为开展申报、入户调查、评议、公示阶段。

  1、申报阶段(6月1日—6月8日)

  x年2季度在册,年度复核时要求继续享受低保的,应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交续保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动态管理申请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如实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增加的,需提供该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有变动的,需提供新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说明变动原因;有自然减员的要及时核减;家庭收入增加且超过低保标准的或已纳入五保对象的,要及时取消,不再享受农村低保。

  新申请农村低保的,要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承诺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疾病诊断书、学籍证明等)。

  2、调查阶段(6月9日—6月14日)

  村(居)委会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对每个申请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疾病诊断书等原件,并按《x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评估测算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切实核清调查对象家庭收入。村级入户率必须达到100%,入户调查人员不少于2名,调查时应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负责。

  3、村级评议、初审阶段(6月15日—6月底)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低保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今年,农村低保年度复核实行二次评议制度。凡民主评议时群众有异议的新申请或续保家庭,村(居)要另行开展听证。

  1、村两委初审评议。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村(居)两委要对续保和拟新增对象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收入状况清、致贫原因清、困难程度清;召开村两委成员会议,对照农村低保条件逐户进行评议,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初审后的低保对象名单,制作《票决单》,确定民主评议时间、地点和评议委员会成员,报乡政府审查批准。

  2、村(居)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委员会决议。应提前5天公开评议时间、地点,允许村民旁听,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3、乡包村干部要现场全程指导,要在村两委成员会议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对评议结果负责,督促村(居)及时公示评议结果。

  4、公示期满无疑义的,村(居)委员会负责人和乡包村(社区)负责人要及时初审签字,公示期间,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同时填写相关报表于月底报乡审核。

  第三阶段:乡审核,初步建档阶段(7月1日—7月20日)

  1、对各村(居)上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齐全、填写规范、数据准确;要对拟续保和新增低保对象的公示内容分村打印、盖章,由包村干部负责在各村民小组张贴到位,进行二榜公示,完成20%入户核查任务。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审核签字,录入《3季度农村低保金发放花名册》,指导村(居)填报《农村低保对象统计表》、《农村低保对象新增人员登记表》、《农村低保对象动态调整登记表》。

  第四阶段:县民政局审批阶段(7月21日—7月底)

  1、县农村低保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开展随机入户抽查,抽查率不少于10%。

  2、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开展审核,对拟确定低保对象分村(居)打印、盖章,委托各乡镇(园区)公示本辖区低保对象。

  3、对三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审批确定为农村低保对象,9月底前打卡发放3季度低保金。

  三、分类与保障标准

  为便于动态管理,根据省民政厅分类施保文件要求,将农村低保分为三类。

  1、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因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重病(医疗救助规定的病种,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将无经济来源,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力,法定赡养人或扶(抚)养人没有赡养或扶(抚)养能力的(以下简称三无人员),划为A类给予长期保障,一年审核一次。重残、重病家庭按年人均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600元以上给予重点保障,三无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全额保障。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因病因残丧失大部劳动能力,其他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弱或因病残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困难家庭,划为 B类给予长期保障,半年审核一次。B类家庭根据家庭人均收入给差额补助。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部分丧失劳动力或其他家庭成员中因病残、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划为C类给予一般保障,一季度审核一次。C类家庭按家庭人均收入给予差额补助。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今年,年度复核的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政策性强,省、市、县对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村文书具体抓,包村干部要强化对村级组织的监督与管理,并确定村级文书为低保协理员,确保环环有责任,层层抓落实。

  2、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入户调查、两次评议(听证)、三榜公示的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工作过程要公开透明,决不允许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严禁拆户、并户、二次分配的现象再次出现,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省民政厅文件要求,今后,凡拆户、并户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该户低保资格。

  3、强化监督,核查到位。乡镇参照《x年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村级的监督,乡包村负责人要全程参加村级评议、重点对象核查工作,对农村低保复核中存在的问题要查处到位,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完善档案,确保质量。乡、村(社区)要按照《x省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完善保障对象一户一档和评议公示等业务类档案,要确保每一步骤有据可查,各类台帐齐全,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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