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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选三篇

www.16system.cn 2021-07-26

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选(一)

  20XX年全面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年底前,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分级管理模式,力争将6%以上的“三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及农资经营单位的整体诚信水平。

  1.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合作社)分批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围,使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的企业(合作社)达到1家以上;

  2.A、B级企业(合作社)达到8%以上;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6%以上;

  4.禁用农药、兽(渔)药和有毒有害物质在食用农产品上不得检出;

  5.诚信档案完整规。

  三、工作容

  (一)完成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对入选的农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样式详见附件1)。信用信息包括:1、基础信息。是指企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经营围等信息。2、资信信息。包括: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资格审批、资格核准、审核、行政可和非行政可审批事项及其年检、年审情况,对企业专项或者期性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等信息。3、良好信息。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或者产品被列入和省市免检围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等信息。4、警示信息。包括: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期性检验等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记录的记入警示信息。

  (二)开展质量信用评级。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考核表》(详见附表2)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容要求,组织对农产品企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对参与企业(合作社)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按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每个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总分为1分,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个面每个小项都有对应分值。综合评分在9分以上为A级,8至89分为B级,6至79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A级为诚信,进行简化监督,每年2次;B级为守信,进行常规监督,每年4至6次;C级为基本守信,进行强化监督,每年6至1次;D级为失信,进行相关处罚,不合格农产品不允进入市场流通。对获得A级的企业,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连续2年评定为A级企业的授予“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企业”标牌,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对确定为C、D类诚信等级的企业(合作社)提出警示,由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帮扶整改。对已取得A、B级诚信的企业(合作社)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诚信称号,并在农网上公示,本年度不得参与诚信等级评比。

  (三)开展失信惩戒。对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D级的企业,按照《市2XX年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案》要求采取“黑”制度,在“诚信网”上予以登记,终身不得涉足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系统信用评级。

  四、任务分工

  1、各县(区)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的建立,信用信息的收录以及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

  2、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诚信档案。

  3、市农委农业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资经营单位诚信档案。

  五、工作程序

  (一)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在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根据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量化评分的基本容,对企业(合作社)自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等进行初步自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所在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申请,提出申报相应的级别。

  (二)监管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企业(合作社)申请后,安排监管人员对企业(合作社)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掌握企业(合作社)的现状,指导企业(合作社)加强软、硬件建设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格管理,规操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技术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组织技术评审小组深入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按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审(要求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并向企业(合作社)反馈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改意见。完成现场考核评审工作后,在5日写出技术评审报告,报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等级认定和公示。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接到技术评审小组的报告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将审定的A、B级企业(合作社)报市农委。市农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区)评定的A、B级企业(合作社)进行核查,对确定为A、B级企业(合作社)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委下发认定文件,认定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工作步骤

  1、部署准备阶段(20XX年4月)

  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本案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2、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1月)

  (1)诚信档案建立。各县(区)参照附件1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样式》,确定5-1个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开展试点,进一步完善量化评分标准,理顺工作程序,完善档案管理,总结试点经验。

  (2)信用信息录入。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收集和录入各监管对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

  (3)信用等级运用。逐步建立农产品和农资经营单位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守法诚信单位要给予正面宣传报道、并在资金和政策扶持面予以倾斜;对违法失信单位,要及时提示、警示其信用状况,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对存在重违法行为的,要实行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诚信档案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为永久性保管档案,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档案的动态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真实有效。

  3、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征集、信用运用等工作,推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列为2XX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容,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同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的考核评审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强化监管管理,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劣与扶优、监管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对企业(合作社)进行风险分析和诚信等级评定,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三)加大检查指导。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加大对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检查力度,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确保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效果。

  (四)加强舆论宣传。委属各相关单位和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在行业逐步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

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选(二)

  根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在20xx年底前,相关部门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健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要按照整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县政府网站开通专栏,集中公布信息,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将这项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二)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制度、发布的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和信用评价标准,按照县级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标要求,依据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确定需公开项目的范围,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规范发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三)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注重经验总结。要探索途径、树立典型,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式,积极推广成功做法和建设经验,整体推进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落实责任。20xx年9月,成立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县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工信委、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信息办、县房管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法制办、县国税局、人行永修县支行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20xx年9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并根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此项工作在县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下,由县工信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二)编发目录,明确要求。20xx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梳理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编制完成本部门(单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规范工程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格式,明确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规范。同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系统)内相关信用信息标准规范,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个人执业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编制完成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目录。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相关信息,形成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体系、企业(个人)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等。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除了要建立健全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外,还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内部的指导。

  (三)建立专栏,推进公开。20xx年9月25日前,各部门(单位)按照《xx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在政府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依据、程序和标准。同时,还要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诚信信息。

  (四)定期考核,严格监督。为促进项目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准确,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项目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和公共监督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单位)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信息的集中度、查找效率、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及更新情况等。各相关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由县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并按月上报上一级协调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强化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系、主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县工作协调小组要形成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机制,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时间节点,对相关各部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按计划推进实施工作的开展。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推进。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有关部门(单位)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县财政负责安排本级平台建设资金。

  (四)强化宣传,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定期发布工作推进信息,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和协调机构组建(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全县各级政务部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信用信息目录的梳理制定和编写发布(20xx年10月10目前完成)。

  (三)县直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上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20xx年11月10日前完成)。

  (四)县政府门户网站部署完成信息整合服务平台(20xx年11月下旬前完成)。

  (五)县政府网站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并完成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链接和整合工作(20xx年11月下旬前完成)。

  (六)对接国家级平台目录注册平台(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七)我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评价目录和实施办法,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20xx年底前完成)。

  (八)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20xx年年底前完成)。

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选(三)

  根据市治工办《转发省治工办〈关于转发xx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治工办发〔20xx〕6号)》(吉治工发〔20xx〕8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地实施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专栏,搭建公开服务平台,集中向社会公众发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积极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增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建设透明度,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二、参与单位及工作分工

  (一)23个参与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局、县工信委、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工业园办、县城建局、县房管局、县城投公司、县城北新区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环保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法制办、县国税局、县人民银行、县商务局、县信息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工作分工:在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协调小组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对县直部门和各乡镇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牵头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负责本单位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梳理、填报、审核、公开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和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的发布。其中,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含:批复文号、文件名、审批单位、批复时间、结果);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含:批复文号、文件名、核准单位、核准时间、结果);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投资规模;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资金变更、变更内容、审批单位等内容。

  县工信委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以及从业单位资质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信息的发布。其中,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含:批复文号、文件名、审批单位、批复时间、结果);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含:批复文号、文件名、核准单位、核准时间、结果)。

  县城建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的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房管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的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城投公司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城北新区办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工业园办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国土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征地拆迁信息、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建设用地审批信息、探矿权审批信息、探矿权出让信息、采矿权审批信息、采矿权出让信息,以及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水利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公路分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商务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项目交竣工验收信息、从业单位资质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安监局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评价信息、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信息,以及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检察院负责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工商局负责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国税局负责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地税局负责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人民银行负责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和县级综合检索平台建设与运维所需资金的落实。

  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发布。

  县信息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按照集中建设模式建设县政府门户网站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负责县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和综合检索平台的建设和运维,抓好信息发布的技术培训和平台的安全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三、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

  我县20xx年以来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上非涉密的工程建设项目资料以及可公开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新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信息填写、发布的工作流程

  登录平台→选取栏目→新建文档→填写信息内容→填写编码并保存→发布该信息(①选中该文档,点击“发布这篇文档”;②右键单击相应栏目,点击“仅发布此栏目首页”)。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月中上旬,召开全县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推进工作会议,并对各参与单位的信息联络员进行培训,规范信息填报、审核和发布;

  (二)2月中旬以前,各参与单位应将2012年1月1日以来已经生成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在“吉安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公布;以后新生成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应即时公布,最晚公布时间不得超过信息生成后的20天;

  (三)3月底,对县直有关单位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首次检查,检查的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

  六、有关要求

  (一)工作原则。统一规范,分级实施,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吉安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有关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强工作协调,务必把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准确、规范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并加强业务指导。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各单位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自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不得延误。

  (四)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各参与单位和各乡镇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信委)报送工作进度,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协调小组要加强对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信息发布工作的落实,跟踪工作进展,建立通报机制,对信息发布工作缓慢或延误发布的单位予以通报。

  (六)加紧建立信用档案、切实公开信用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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