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 >

学校聘用人员合同

www.16system.cn 2023-05-24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下面是好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聘用人员合同,供大家参考选择。

  学校聘用人员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员):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校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门卫管理制度。

  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责任感,对学校安全保卫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门房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负责校内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地点在校保安值班室。

  5、保安人员必须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工作。

  6、保安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安全负责的精神,按学校规定,定时开关校大门,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校门。若学生请假提前离校的,必须持有学校专用的请假单。否则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开学校应及时劝阻、教育,并立即报告。

  7、保安人员对未佩戴校卡学生有权不让其进入校园。上课时间(包含晚自习)因迟到要进入校园的学生,必须在确认学生身份后才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工作。对骑车、溜车、穿拖鞋、染发、衣冠不整、穿奇装异服、带早餐、进入校园、通过通透围墙购买物品学生应及时加以制止,劝其立即纠正或通过班主任要求学生限时纠正。

  8、非学校师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来访确需进入者,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方可进入校内。

  9、保安人员在学生入校前30分钟前开启校门,上课铃响后全关闭。放学时应按时开启校门,30分钟后关闭。校门开启后须离开值班室站立值勤,看护学生进出学校。

  10、在上学、放学时段(特别是下午、晚自习放学),保安人员有责任维护好校门口环境秩序,禁止闲杂人员在校门口周围逗留大声喧哗。对在校门聚众吵闹影响学校教育秩序的现象,应予劝阻,对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有责任报告110,并协助110处理有关事情。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客运车辆在校门口候客及其它任何车辆(自行车)无故乱停乱放,保证校大门口的畅通无阻。校门口交通堵塞时,应及时疏导。发现学校门口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现象及时阻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11、保安人员应禁止任何外来车辆进入校内。确实因工作或其它需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验证许可做好车牌登记后,方可进校。

  12、保安人员应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保安人员的工作报酬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拖欠工资。每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整。

  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辱骂殴打教师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2、工作失职造成守护目标损失。

  3、工作散漫、不负责且屡教不改。

  4、当班期间擅自离岗。

  5、邀约他人在保安室酗酒、打牌。

  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在合同到期前15日,双方如愿意,应重新签订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学校聘用人员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2个月。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第三条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甲方于每下个月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十七条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第十四条。

  (2)第十六条。

  (3)第十七条。

  (4)第十九条(2)、(3)款。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xxxxx学校(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学校聘用人员合同

  聘任合同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资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固定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三、工作报酬

  第八条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年薪为_____元。

  规定了试用期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____元。

  执行课时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执行。

  合同期限内有寒暑假且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薪金。

  第十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执行。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双方就奖励做如下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子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文章标签:
精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