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服务合同协议书
www.16system.cn心理咨询服务合同协议书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像师_名,在甲方举办的□婚礼□会议□聚会□_活动时,提供纪实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摄像师姓名_联系电话_。
(二)摄像机要求:
□数码摄像机,机型:_台数:_;
□模拟摄像机,机型:_台数:_。
(三)后期制作要求:
1.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_分钟,并以_文件格式,制成□□cd□_,数量_碟。
2.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_。
3.电子相册:将指定相片_张,制作成电子相册,编入录像片。
第三条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
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工作_。
第四条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第五条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_小时;拍摄起始时间年_月_日_时_分;拍摄起始地点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__年_月_日前。
第六条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_元,即(小写)_元。
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
第六条第1项的约定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_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银行卡□支票□其他:_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_%,即_元;
第二期:甲方于_日前向乙方支付_元;
第三期:甲方于_日前向乙方支付_元。
第八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39;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cd或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177;播放设备。
(八)_。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_日,未支付
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_%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_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_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_%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_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_倍,即人民币_元。
(五)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_元进行赔偿。
(六)合同约定的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像纪实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_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_元;如影像部分灭失,应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住址:_
住址:_
联系地址:_
联系地址: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心理咨询服务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来访者姓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职业标准》以及服务行业的通用法规规定,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心理咨询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保密原则:
1、甲方严格遵守心理咨询行业的保密原则,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泄露乙方的个人资料或咨询内容。如确因学术交流或其他因素需要报告该案例,则需隐去来访者的个人信息。未经乙方同意,发生乙方资料外泄情况,导致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2、经过甲方观察,认为乙方有可能出现行为失控,并危及自身或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的时候,保密原则除外。甲方有权利通知乙方亲属或终止咨询。
二、关于咨询费用约定:
1、甲方按照明示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一定的咨询费作为咨询报酬。本咨询师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小时(其中咨询时间45分钟,咨询后资料纪录整理15分钟),根据咨询需要和双方临时约定,超出或少于1小时时间按照此标准计算。乙方须提前预交一个时间段的咨询费用。
2、现经双方协定,第一个咨询周期的咨询次数为:次,咨询费用合计为:次×元=元(大写:千百十圆)。
3、咨询终止时,如果乙方预约交费剩有余额,乙方领回剩余咨询费。超过2个月未领回,按照放弃领回处理。
三、关于咨询时间约定:
1、咨询时间初步约定,从___年__月__日到__年__月_日,每周次。
2、心理咨询服务开始后,双方在每次咨询后约定下次咨询的时间,双方均须遵守时间约定。
3、双方因故更改咨询时间需提前1-2天通知对方。
四:关于咨询终止:
1、达成咨询目标后,终止咨询。
2、乙方不满意咨询师的咨询方法或其他原因,提出终止咨询。
3、咨询师因为来访者不配合咨询师正常咨询或者不认真完成作业终止咨询。4、咨询师认为没有能力帮助来访者,征得来访者同意,提出转介其他咨询师。
五、关于咨询过程约定:
1、乙方在咨询时,有义务提供咨询师因咨询需要的真实个人资料,以保证更好的咨询效果。
2、乙方须保证在接受心理咨询期间不发生任何故意伤害自己或故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乙方如患有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危险的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甲方不对乙方可能产生的上述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3、有些不属于心理咨询范围的神经症或者精神分裂患者,为配合其他精神科的药物治疗,在其本人有能力可以接受心理咨询的情况下,如果家属或者本人希望进行心理咨询的,咨询师本人也愿意为其咨询的,可以进行心理咨询。医嘱需要家属全程陪同的,家属必须认真陪同,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4、在每次咨询结束后,咨询师根据需要,与来访者协商后为来访者布置家庭作业,来访者需要认真完成。
六、关于咨询后约定:
1、甲方在咨询后可以继续回访,促进咨询效果巩固;如果乙方不同意回访请说明。
2、乙方如果愿意可自动成为甲方会员,优先享受甲方主办的各种免费沙龙、工作坊和讲座。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补充如下:
心理咨询师:来访者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心理咨询服务合同协议书
甲方(来访者或其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心理征询师):
身份证号码:
根据《心理征询师国家职业原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征询效果,在诚实守信、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的前提甲、乙双方就心理征询具体事项达到如下合同:
一、良好的心理征询效果是建立在双方互相高度尊重与信任的基础上。
二、收费因素:开始征询意味着你对征询师的接纳和信任,征询费用不仅仅是征询师劳动的报酬,也体现了投入与关注成正比的心理学原则。由于征询过程是不断成长的过程,成长会使人产生焦急、恐惊等不良情绪,物质的投入和精神的投入同样可以增强意志行为的动机,最大也许的避免逃避或退缩,而免费意味着你在任何环节都也许逃避,由于逃避对你来说零损失,实质上是阻碍了自身人格的成长。
三、双方在每次征询前均要做好准备工作,双方在征询后应及时交流征询感受,以便调节征询方案与进程。
四、甲方应认真配合乙方填写心理征询记录。
五、征询方案以双方议定为准。任何一方在具体修改方案时,均应得到另一方的批准。征询方案拟定后,咨访双方应按商定履行各自的配合协作义务,以保证征询效果。
六、甲方缴费后,双方的预约才开始生效。乙方和甲方均应保证征询于商定期间正常进行。如有改动,应提前12小时告知对方。如违约,按商定承当相应责任。
七、每次征询,甲方和乙方按商定期间须提前5—10分钟到来,做好准备工作,调节好状态,以保证进入良好征询状态,保证征询效果。甲方若迟到,仍按商定期间记时。迟到20分钟以上,本次征询取消,扣取半个征询时的费用;若乙方迟到20分钟以内,仍按商定期间记时;迟到超过20分钟时,甲方有权取消本次征询,或索要一种征询时的免费征询。
八、心理征询并享有优惠项目的求助者,如中断征询,按甲方实际所用征询时和训练时计费,余额退还。
九、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的行为的来访者前来征询时,征询师会尽量为来访者提供协助。如来访者最后选择自杀,责任及行为后果将由来访者本人所有承当。
十、甲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责任:
(1)向征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积极地与征询师一起摸索解决问题地措施;
(3)完毕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力:
(1)有权力理解征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有权力理解征询的具体措施过程原理;
(3)有权力选择或者更换合适的征询师;
(4)有权力提出转介或者中断征询;
(5)对征询方案地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征询机构地有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地征询方案各方面地内容;
(3)尊重征询师,遵守时间,如有特殊状况提前告知征询师。
十一、征询师的责任权力义务
责任:
(1)、心理医生在从事心理征询与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医生道德准则,在其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原则。
(2)、心理医生应注意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3)、心理医生应不断学习本专业的有关知识,通过不断改善自身的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水平,以增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心理医生应明确理解自己的能力界线和专业职能的界线,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畴的事情。
(5)、心理医生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国籍、宗教信奉、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6)、心理医生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理解心理征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收费原则和这一工作也许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7)、心理医生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到一致意见,必要时(如进行实地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到书面合同。
(8)、心理医生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增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将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医生产生依赖。
权力:
(1)有权力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力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力提出转介或者中断征询
义务:
(1)向求助者简介自己的受训背景;
(2)遵守征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征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4)尊重甲方、遵守时间,如有特殊状况提前告知甲方。
十二、与来访者的关系
心理医生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医生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晰地结识,不得运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心理医生应努力保持和来访者之间客观的治疗关系,为此应避免在治疗中浮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同事等建立治疗关系);一旦业已建立的`治疗关系超越了客观的界线(例如发展了异性之间的密切关系),应采用合适措施终结这一治疗关系
(3)、当心理医生觉得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阐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简介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
十三、有关保密
征询中所波及的您的个人隐私及有关资料,都将受到严格保护,不会在任何场合公开,如乙方违背此条,甲方可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但下列状况除外:
(1)通过您的书面批准;
(2)法律规定的例外状况;
(3)对个人隐私作严格技术解决后,不波及具体人物的心理教学、研讨及文章书籍等的撰写;
(4)也许对您自身和别人的人生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状况。
(5)征询师为了更好地协助您,有时会建议对征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您有权予以回绝。若您批准录音、录像,征询师将与您此外签订保密合同。
十四、征询时间、收费原则及征询方式
征询时间:每周次,每次分钟。
具体征询时间为
收费原则:元/次。
征询方式(面询、电话或网络等):
十五、征询后商定:
1、乙方在征询后可以继续回访,增进征询效果巩固;如果甲方不批准回访请阐明。在甲方自愿并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的前提下,乙方对甲方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甲方进行回访,理解征询的中长期效果,协助甲方保持长期的心理健康。
2、甲方如果乐意可自动成为乙方会员,优先享有乙方主办的多种免费沙龙、工作坊和讲座。
十六、本合同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七、其中内容如有变动,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合同书》,原《合同书》自行废止。
十八、有关商定
1.本机构心理征询人员不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征询师发现接受征询的人员也许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对此,接受征询的人员及其家属应予以配合和遵守。(这条很重要,是约束双方的,不单是约束征询师的,也是约束来访者的,发现来访者人员也许患有精神障碍的,建议其到有关医疗机构去就诊,对此接受征询人员的家属应当给与配合和遵守,这一点要征得接受征询的人和家属的配合,这是一种制约,这是精神卫生法中的规定)
2.签定本合同后表白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的告知义务,甲方已清晰征询关系双方特定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甲方批准并遵守本合同,积极规定心理征询服务,配合征询师的工作。
3.心理征询的效果受求助者主观努力限度、意志决心、问题性质、
严重限度、生理疾病、征询师水平及努力限度等多方面综合因素
共同影响。鉴于心理征询的性质和职业道德规定,征询师不能对
征询效果做出绝对承诺。
4.如果甲方未遵守征询预约时间且未提前告知征询师,征询师可以视为甲方积极中断征询。
十九、免责条款
1.如甲方故意隐瞒与征询有关的真实状况从而导致求助者心理问题加重以及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征询师和本机构不承当责任。
2.在征询合同期内以及征询关系结束之后,对于求助者在征询室之外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征询师和本机构不承当责任。
3.在心理征询过程中,求助者因自身因素而突发疾病或意外死亡,或因自身因素导致情绪失控而发生自伤、自残、自杀等后果,征询师应及时采用措施控制事态恶化,必要时可与求助者的监护人、家属及有关部门获得联系,以保护求助者人身安全。但因此导致的损害后果,征询师与征询机构不承当责任。
4.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对此导致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另一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所有免除责任。
二十、其他约定
1.为保证咨询效果,咨询双方应遵守心理咨询的基本设置,除在咨询时间进行咨询外,一般咨询双方不宜建立其他联系。
2.本协议甲方无论用真实姓名签订或者用化名签订,均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求助者应在咨询前一天主动联系咨询师确认第二天咨询时间。求助者如未按约定时间进行咨询,按协议相关规定收取本次费用。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补充如下:
甲方:
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心理咨询师: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