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运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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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汛期道路运输事件现状
福州地区汛期经常出现台风、暴雨、洪水、高潮等灾害的侵袭,局部地区多发冰雹、雷暴、龙卷风等短时强对流灾害性天气,对道路运输的正常营运和安全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
1.2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汛期灾害天气等引起的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全面提升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汛期灾害天气对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引起的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本预案实施的重点是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营,保障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以及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
1.5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力保安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加强联动。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我市道路运输行业防汛防台工作。由市处处长任组长兼总指挥,分管安全的处领导任副组长兼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处领导任副组长,市处相关科室(队、所)和四城区道管所负责人为成员。
2.2下设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设在处安监科)、综合协调小组、运输保障小组、现场工作组、恢复重建小组、专家咨询组、总结评估小组等7个机构,各机构各司其职,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对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海浪、冰雹、雷暴、龙卷风等的监测和预报信息。
3.2预案准备
各县(市)区运管部门和各运输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修定)防汛预案并落实好对应措施。
3.3预防行动
全市各级运管部门、各运输企业周密安排部署,完善组织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开展防汛宣传,完善防汛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车辆和防汛物资,组织汛前检查等。做到思想、组织、预案、队伍、物资和措施六落实。
汛期期间,全市各级运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信息报送
3.4.1当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实行逐级上报
(1)相关运输企业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辖运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影响范围、发生的可能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2)各县(市)区运管部门报告市处安监科,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指挥协调情况等。
(3)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运输企业及所辖运管部门要根据事件现场变化和处置情况分阶段逐级续报。
3.4.2突发事件报告要求
(1)事件发生时,运输企业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各县(市)区运管部门在事件发生3小时内上报市处安监科,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事件处置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将事件处置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处安监科。
4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防汛、气象等部门按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2Ⅳ级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汛Ⅳ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2)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省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预计在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并伴有6-8级雷雨大风。
(4)闽江解放桥下有5.6米以上洪、潮水位;闽江下游干流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或出现险情;大中型水库及福州城区三座水库出现险情。
4.2.2应急响应行动
(1)当市交通委发布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响应指令后,我处立即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并安排人员进入值班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
(2)各县(市)区运管部门应急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确障保正常的运输经营秩序。及时向市处安监科报告有关情况。
(3)通知、督促相关经营企业落实防范措施,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4)完成市交通委交办的任务。
4.3Ⅲ级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汛Ⅲ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
(2)省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省气象台发布雷电橙色预警,预计在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并伴有6-8级雷雨大风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和雷雨大风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和大风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4)闽江洪水流量达17000立方米/秒以上;闽江下游干流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出现重大险情;我市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市区重要路段发生较大程度内涝。
(5)省气象台发布冰雹橙色预警信号,预计在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4.3.2应急响应行动
(1)当市交通委发布启动防汛Ⅲ级响应指令后,我处立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市处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岗位,全天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掌握全行业防汛工作的整体情况;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营,维护机场、市区二级以上客运站等重要场所运输安全秩序,发布相关运力调整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处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2)各县(市)区运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入应急值班岗位,根据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防汛工作;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市处安监科报告有关情况。
(3)市处相关业务部门随时了解掌握客、货运输情况,协助相关客运企业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4)完成市交通委交办的任务。
4.4Ⅱ级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汛Ⅱ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省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省气象台发布雷电红色预警,预计在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并伴有8-10级以上雷雨大风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和雷雨大风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和雷雨大风的可能性非常大。
(4)闽江洪水流量达22000立方米/秒以上;闽江下游干流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千亩片以上堤防发生决口;市区重要路段发生严重内涝;大中型水库及重要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省气象台发布冰雹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在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4.4.2应急响应行动
(1)当市交通委发布启动防汛防台II级响应指令后,我处立即进入II级应急响应状态,市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市处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总指挥和全体组员到岗到位,全天值班,指挥、协调防汛工作;视情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组织人员深入重点企业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掌握客、货运输动态,了解全行业防汛工作的整体情况,根据上级指令,督促企业落实有关停运、停业指令,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2)市处各业务部门加强汛期安全监管。
客运科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确保班线客车、农村客车、旅游客车和夜行客车运行安全,对受到台风影响的客运班线要视风情、雨情和路况及时采取调班、停班措施。各驻站所维护机场、市区二级以上客运站运输秩序,报告相关运力调整信息。
公交科和出租车大队要强化公交车和出租车运行安全。市区主要道路易受强降雨影响,出现路面滞水,导致出现交通不畅,五四路、六一北路、湖东路、华林路、北二环路、隧道、涵洞等易出现内涝,要确保滞水、内涝路段运行安全。要督促公交企业排查每条线路易积水路段,根据路面积水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公交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提醒驾驶员安全通行。对水深超过25厘米的路面以及对路面水深情况不清楚的,一律要求驾驶员将车辆停驶或绕线行驶,坚决杜绝驾驶员盲目涉水,强行通过。出租车要避免前往城区外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要做好各公交(场)站和站外停车场停靠车辆安全。
货运科要督促在省内运行的危货车辆、中长途货车避免行经可能引起泥石流、山体滑坡、塌方、水淹等路段,尽量减少台风严重影响地区出行,严禁冒险驾驶、冒险运输。
驾训科、维修科要督促各驾校、维修企业和检测站要做好培训场所、经营场所的防台防涝工作,对台风天气严重影响教学和维修业务的,及时采取停课、停业等防范应对措施。
(3)各县(市)区运管部门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力量抢险,及时向市处安监科报告有关情况告。
(4)完成市交通委交办的任务。
4.5Ⅰ级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汛级Ⅰ防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省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闽江洪水流量达22000立方米/秒以上;闽江下游干流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闽江下游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水库发生跨坝。
4.5.2应急响应行动
(1)当市交通委发布启动防汛防台I级响应指令后,我处立即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市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市处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总指挥和全体组员到岗到位,全天值班,全面落实和强化II级应急响应措施,指挥、协调全市运输行业全力投入防汛工作。
(2)全行业各级应急保障、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全力组织应急运输和抢险工作。
(3)完成市交通委交办的任务。
4.6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我处根据市交通委调整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级别的指令,立即调整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我处根据市交通委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的指令,立即终止防洪应急响应。
5善后处置
运输保障小组、恢复重建小组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总结评估小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故后果,对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市处应急领导小组,市处应急领导小组据此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6应急保障
6.1物资、设备保障
各级运管部门、重点运输企业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车辆,以满足汛期突发事件的应急运输需求。
重点运输企业要合理调配、适度储备各种防汛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确保出现险情时,能调得出、用得上迅速投入使用。
6.2队伍保障
各级运管部门、重点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通过演练等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培训与演练
7.1教育与培训
市处对本处相关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各级运管部门、各运输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
7.2演练
市处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建立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各级运管部门、各运输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照防汛突发事件的级别和处置要求,组织不定期的应急处置演练,以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制定,由安监科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区级运管部门和各运输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2预案修订
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普通货运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快速处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产品运输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车队、办公室及安全主管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工作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安全主管或办公室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6小时内书面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道路管部门报告;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安全主管,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四、现场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在接到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事故情况初步调查和事故的应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处理制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由车队、安全负责人、办公室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交警、安监、公管、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企业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普通货运应急预案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公司设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职责和分工:
我公司一旦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协调落实救援车辆、器材和设备,并率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配合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赶赴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保持与各单位部门信息联系,负责制订、修正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人员演练,定期检查救灾灭火器和设备。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立即向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统筹安排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车辆、器材、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负责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
(三)、公司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牢记各部门应急救援电话,随车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
公司主要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我公司危险货物道运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指导直接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密切配合公司及上级各部门调查处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三、应急救援程序:
(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生事故后,值班员或安全员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和初步原因分析等。
(二)、根据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确定的事故类型(如火灾型、爆炸型、泄漏型)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委。并采取以上的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和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三)、公司在接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成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进一步了解情况,随时向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后续情况。
四、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领导小组成员要落实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1、值班电话:
2、领导小组组长电话:
3、领导小组副组长电话:
4、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5、其他有关部门急救电话:公安110、消防119、急救120、交警122。
五、各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事故的救援措施
(一)危险货物运输硫酸车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硫酸外观形状是无色透明液体,其特性有遇水暴溅、易燃物、有机物会引起燃烧、遇氧化物会产生剧毒气体、有较强的腐蚀性、其蒸气有毒、有吸湿性和强氧化性。
1、硫酸车辆一旦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的处置方法;
(1)、发生硫酸泄漏或硫酸倒出,事故现场的当事人(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报告、同时迅速采用自身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如:就地利用水对泄漏的硫酸进行冲洗,沙土掩盖撒出的硫酸,用泥土堵截继续流出的硫酸,严禁直接人员去堵截和关闭阀门及管道,然后迅速疏散周围群从,设立禁戒线,等待有管部门和救援组的到来。
(2)、有人员烧伤、蚀伤,立即向最近的医疗救护“120”求救并将伤员抬离现场,如皮肤烧伤用大量水或小苏打水冲洗,重者等待救护车送医院。
(3)、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信息后,火速赶到现场指挥施救,并通知安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抢险技术人员参加救援。
(4)、当事人(驾驶员、押运员)应积极向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取得联系,迅速运石灰把硫酸所流到之处撒上,疏散围观人群至200米外。
(5)、灾情控制后,迅速与当地政府基层组织联系发布信息杜绝人畜饮水。如硫酸流到田、塘、湖、河、江。
(6)、现场清理,由环监部门对水进行抽检,随时掌握水情报告,事故现场的酸碱中和物清除干净后用大量水冲洗。
(7)、环监部门的报告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现场的封锁并撤离现场。
(二)危险货物运输油罐车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成品油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产生静电等特性,在装卸、运输作业过程中,安全不稳定因素较大,为加强成品油的运输安全,有效防止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2、油罐车一旦发生泄漏和交通事故的处置方法:
(1)、事故现场的当事人(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向最当地有关部门和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报告,同时要迅速采用自身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设备实施抢救,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事故有人员伤亡,应立即向最近的医疗机构拨打“120”求救,并将伤员做一些简单的处置后,抬至离开现场安全处,等待救护车。
(3)、事故发生后如果有火灾,当时人(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利用车载干粉灭火器对准火苗的根部灭火,控制火情,疏散围观人群至安全地带。防止罐体发生爆炸。
(4)、发生事故的车辆如果严重受损,应立即调用其它罐车转移所运的危险货物,并要指派专用的装卸及管理人员进行实施,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
(5)、事故现场的清理,对撒、漏在地面的成品油要进行冲洗和清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车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爆炸品遇明火、电火花、震动、撞击有引起爆炸的危险,爆炸品运输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社会环境造成极大伤害,为加强爆炸品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社会环境,特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3、爆炸品车辆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事故。
(1)、事故当事人(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和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同时迅速疏散周围群众,设立禁戒线。
(2)、爆炸品车辆途中发生事故,应尽可能将车上货物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落实指派专人负责守护,对撒落在地上不能转移的,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设立禁戒线。
(3)、如果事故发生了火灾,首先要充分利用车载灭火器进行灭火,控制火苗的扩大。
事故发生后,公司救援组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出事故原因,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和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我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是公司各科室、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人员、救援组全体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公司一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全体人员必须听从救援组的指挥,无条件的立即行动起来,如有见死不救、行动迟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