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扣缴协议书
www.16system.cn委托扣缴协议书(精选4篇)
委托扣缴协议书 篇1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10楼 地址:
法定代表人:苏振钿 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编码:
联系电话:(管理科电话) 联系电话:
为加强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代征税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扣税款,同时委托乙方受理代扣税款的纳税申报和依法加收滞纳金。
二、委托代扣代缴税种:
金融保险营业税(征收品目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用社、其他金融)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
四、乙方应当按照税收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税收票证。
五、乙方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法律、法规的完税凭证。
六、乙方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代扣代缴”账户。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
七、乙方应按限期限额的要求解缴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月终了后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扣代缴税款和解缴情况。
八、乙方在代征过程中同纳税人发生争议或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1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九、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不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缴手续费。
十、甲方应对乙方的代扣代缴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改,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十一、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扣代缴税款的情况。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二)乙方逾期解缴税款的,甲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税政科、计征科、管理科各一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扣缴协议书 篇2
主管税务机关:(甲方)
纳税人:(乙方)
纳税人开户银行:(丙方)
为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确保税款安全,提高税款征收、入库效率,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采用银行扣缴税款方式缴纳税(费)款。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库管理条例》。
三、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纳税申报后,其电子缴款信息通过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实时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并由该系统自动将乙方应缴税(费)款信息传至丙方,丙方根据接收到的乙方应缴税(费)款信息,将乙方应缴税(费)款及时划缴至人民银行清算国库,并实时将划缴税(费)款信息通过(TIPS)系统传至甲方。
四、乙方在当地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网点开立缴税(费)账户。纳税人财税库银联网缴税(费)账户须经丙方确认方能生效。
五、缴税(费)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若乙方确需变更名称、账户账号、主管税务机关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丙方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书”。
六、乙方、丙方应保证缴税(费)账户的真实性、有效性,丙方应保证乙方账户资金安全,甲方、丙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税(费)账户信息保密。
七、乙方在办理缴款涉税事项时,应保证缴税(费)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并能正常结算。因乙方缴税(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造成丙方无法及时划缴税(费)款而导致逾期缴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丙方应保证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和各自业务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网络畅通及正确操作。因甲方、丙方业务系统、网络或操作原因导致丙方划缴税(费)款错误、失败的,在查明原因后,分别由问题方承担相关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统瘫痪,三方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办理,未按应急预案办理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因系统网络故障造成账务差错的,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纠正。
九、乙方申报并缴税(费)成功后,可登录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自行打印电子缴款凭证,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也可由丙方出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丙方应根据甲方传送的电子缴款书信息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加盖银行收讫章,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乙方若需甲方开具正式完税证明的,可到甲方办税服务厅换开。
委托扣缴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丙方办理扣缴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税务行政性收费,下同)业务,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税款,以乙方的申报数据(含电子申报数据)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向乙方征收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以实际发生的应纳数额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授权甲方(或甲方上级机关)与开户银行(或开户银行的上级行)统一签订同意委托缴税协议。
四、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同意甲方采用委托缴税方式在其存款账户(户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等。甲方在办理乙方退税时,也将通过上述账户办理。乙方保证存款账户名与国税登记的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乙方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账户缴纳的除外),保证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到达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乙方作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六、乙方保证在办理委托缴税时,上述账户应留有足够余额用于缴纳税款,并能正常结算,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当上述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账户中的余额部分缴纳税款。乙方将未缴税款部分资金存入上述账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税款扣缴。未书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向丙方发出的缴税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后,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账户扣款。若
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而对乙方指定账户或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缴税信息但误对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数额进行了扣款,责任由丙方负责。
九、甲方、丙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费)款时,因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乙方已及时按应急预案采用的可行性税(费)款缴纳方式仍未按期缴纳税(费)款的,乙方应予免责。因系统网络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账务差错,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纠正。
十、乙方需变更付款银行或账号、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均应重新签订协议。
十一、甲、乙、丙三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各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长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协议,甲方、丙方可以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须携单位介绍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协议解除手续。甲方应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协议的纳税人名单。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乙方如注销国税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丙方:(公章) 征收机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清算行行号: 地址: 地址: 开户行行号: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扣缴协议书 篇4
甲方(税 务 机 关 ):
乙方(纳 税 人 ):
丙方( 银 行 ):
丁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简化办税程序,降低纳税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省国税局有关规定精神,甲方决定在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中提倡推行纳税人委托银行缴税方式。乙方同意委托丙方扣缴税款。为明确各方在税款缴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批准采取邮寄、数据电文,代理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并做到早报规范正确,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网上申报、代理申报等不成功或输入数据错误而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丁方为乙方提供账户账号,丁方账户名 ,账号为乙方自愿委托丙方从该账户中为乙方扣缴甲方提供的应纳税款数额。
三、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乙方应纳税款数额,按照法律规定的纳税期限从乙方提供的账户上扣缴税款,并负责为乙方提供完税凭证。
四、甲方负责提供丙方扣缴税款时使用的完税凭证。丙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领销、填写和保管税收完税凭证,如有丢失和损毁按期规定预以处罚。乙方在丙方扣缴税款当年内,凭其税务登记证副本,可以到丙方任一结算网点索取完税凭证。
五、丁方应于乙方每期纳税申报之前,在上述账户中存足不小于当期应纳税款的存款。在纳税期限到期后乙方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应纳税款的,甲方将按税收法
律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因甲方未传递数据造成税款未及时入库的,其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丙方未能及时扣缴而造成税款未及时入库的,其相关责任由丙方承担。
六、丙方对乙方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因其存余额不足未扣缴成功的,由甲方负责追缴乙方欠缴的税款。
七、丙方应对乙方的纳税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乙方的纳税信息。丙方违反规定泄露乙方纳税信息,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八、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业务需求,实时提供纳税人开户、扣缴税款等信息。因丙方未及时传递信息或传递错误而造成的损失,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有权根据与丙方合作情况以及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变化重新修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甲方应在修改或终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扣缴乙方存款。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