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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www.16system.cn 2022-08-12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好范文网分享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阻断师生返校后的疫情发展,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制定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隔离点防控关键点

  1、学校和上级部门各项相关工作要求的组织落实;

  2、防疫工作期间集中隔离点特殊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3、隔离人员24小时身体健康状况精准监测;

  4、隔离点人员的心理支持和疏导;

  5、一线管理服务人员的物资保障、专业知识及业务培训保障等。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集中隔离点管理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处设在后勤管理处。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学观察隔离点的疫情防控措施,并指导、监督隔离点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工作小组建立应急队伍,明确责任与分工,做好疫情防控宣传、规定解释、培训、保障、人员防护、现场管控、紧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四、基本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医学观察隔离点设置于东区01栋。此处独立于主校区,有相对独立卫生间,符合隔离管理基本条件。拟设隔离房54间,必要时可扩大隔离区。

  2、后勤管理处负责医学隔离点运行和管理,校医务室负责医学观察隔离点医学观察,配合协调工作由后勤处负责。

  3、需隔离人员由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小组确定并通知入住隔离点。被通知隔离人员备好日常用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送至隔离点。

  4、隔离点工作人员一律戴口罩,必要时穿防护服。

  5、被隔离人员原则上单人单间。集中隔离点封闭管理,入住时由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6、被隔离人员要自觉遵守隔离点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防疫期间留观人员注意事项》。

  7、被隔离人员每日早、晚2次自测量体温并记录,自觉发热时随时测量。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报告隔离点工作人员。

  8、为及时掌握被隔离人员的情况,校医务室医生每天两次进行医疗巡查(测体温、问诊等)。发现有体温异常人员要及时、准确填写《体温异常转诊登记表》。对如转诊应及时联系后勤部门进行安排。

  9、隔离期间由食堂进行统一送餐。管理人员通知食堂就餐人数,食堂派人在有效防护的情况下送至隔离点,管理人员分送至宿舍门口,留观人员戴上口罩自行取用。费用在隔离期结束后,由后勤管理处凭物业开具的结算票据到食堂统一结算。

  10、公共区域由消毒小组使用有效消毒液每天消毒2次,宿舍早晚各开窗通风各30分钟左右。

  11、日常垃圾放在指定的黄色垃圾袋内,由专人用消毒液喷洒浸润后封装,再装入另一黄色垃圾袋(双层垃圾袋),并统一由指定的机构按规定处理。

  12、对留观人员要给与关心,由留观人员所属部门负责留观人员的心理疏导,每日采取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给与支持,不能孤立遗忘。如有心理波动极大的应及时疏导,并通知校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13、观察结束时间由校医务室医生研判。隔离结束人员,需经校医务室出具书面证明,无异常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解除隔离。详见《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含本人承诺书)》

  (二)物资及场地保障

  1、按照医学观察隔离点住宿规模,由后勤管理处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服、口罩、体温计、医用酒精棉、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必备品;对隔离点进行按需供给,并予以记录《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物资领用登记表》。

  2、按照医学观察隔离点住宿规模,由物业公司储备一定数量的洗手液、消毒剂、一次性手套等必要的保洁工具、消毒工具,并注意以下要点:

  (1)工作人员使用的保洁工具,应严格按照卫生间、盥洗室专用工具和其他部位使用的工具予以区分。

  (2)垃圾桶的摆放应数量充足、位置合理,废弃口罩垃圾桶根据政府的要求专门设置。

  3、隔离点基本生活用品如被子,床单等由被隔离人员自行准备。

  4、集中隔离点使用前由物业公司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医学定点消毒要求和方法》。

  (三)人员保障

  1、校防控领导小组、医务室、物业公司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负责人:

  2、校医务室现有员工7人,可应证24小时至少有一名医护人员随叫随到。具体值班人数视隔离人员数量决定。负责人:

  3、物业公司提供宿管人员一名,保证24小时均有人工作,负责人员进出管理,被隔离人员的管理登记、进入人员的体温测量,每日数据报送后勤管理处备案。负责人:

  4、物业公司后勤保障人员一名负责送饭,保洁人员一名负责垃圾清理,消毒小组每日定时消杀。负责人:

  5、后勤管理处派专人负责被隔离人员转移。负责人:

  6、食堂专人送饭至宿舍门口,交予物业后勤保障人员。

  7、被隔离人员心理疏导由所属单位负责。负责人:各院系辅导员等。

  8、物业公司每日均需对上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报送后勤处,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必须立即暂停工作,通知医务室预诊后转诊治疗或在家隔离观察,避免校内交叉感染风险。负责人:

  9、由医务室配合物业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防疫的基本知识、学校防控措施与要求、个人防护办法、防疫用具使用方法、消毒操作的要求等,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培训合格才能上岗。负责人:

  10、切实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值班值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点防疫检查。负责人:

  五、应急处置

  根据江苏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启动《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隔离点医护人员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登记工作,对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者进行预诊,并按规定采取如下措施:

  (一)隔离期间不明原因发热或发热伴呼吸道症状者,医务室进行预诊并按要求详细登记,如需转诊,由疫情防控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派专人、专车送患者到江北新区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二)对治疗好转回校仍需观察治疗的学生安排在学院指定的预备隔离观察区,密切关注病情变化,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并及时将观察情况上报学校和区卫生健康部门。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根据1月29日上午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指挥部成员会议精神和《关于上报集中医学观察点的紧急通知》(仙疫防指〔20-〕3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防止交叉感染,根据1月31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需要,设置园庄镇集中医学观察点,集中医学观察点场所设在宫兜村宫兜小学,由园庄司法所所长、包村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集中医学观察点实行规范管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内设四个工作小组。

  (1)医疗观察组。由园庄卫生院负责实施,根据工作情况,至少派驻2名医生、4名护士。每个人的医学观察期限为14天,医务人员每日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各测量一次体温,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和日报表,同时要做好每日送餐和房间垃圾收集工作。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医务人员要立即向县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院诊治和排查。

  (2)安全保卫组。由镇网格巡逻员、各村(居)两委干部、各包村(居)工作队组成,具体负责轮流值勤值班,每班4人,落实好集中医学观察点的安全保障、技术保障等。

  (3)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共建办、宫兜村两委干部组成,主要负责医学观察点密切接触者和工作人员饮食保障、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转运处置等。

  (4)保洁消毒组。由园庄卫生院负责实施。主要负责观察点的清洁、消毒工作;观察点消毒工作的全面督导和检查,每天巡视消毒工作情况;合理调整、安排保洁员、消毒员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消毒工作。

  所有人员必须按规范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确保安全。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重点防范人群隔离医学观察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隔离对象

  凡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从省外尤其是湖北省或武汉市返(抵)*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14天。此前已返(抵)人员,须主动报告所在镇乡(街道)或村(居)委会,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接受体温检测等管理。

  二、隔离场所

  对上述需隔离人员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组织进行居家隔离。如居民住所不能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可由乡镇街负责帮助寻找符合条件的隔离场所;如乡镇街无法提供满足条件的隔离场所,可与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取得联系,组织居民到市委党校、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我市在市委党校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可提供35个房间;在宾馆预留93个房间作为三级备用隔离场所。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重点疑似病例,在市人民医院建立有11个房间的隔离病房,可一次性隔离10人。

  三、隔离要求

  1.居家隔离期间,必须单人居住,不得外出走动,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及时报告健康状况,同时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测温等工作。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房间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具有独立卫生间。

  3.隔离病房电梯应当具有容纳急救转运担架条件,具备独立的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地。

  4.非隔离对象不得擅自进入隔离点。隔离时间不得少于14天。

  四、转诊、隔离解除条件

  (一)转诊

  隔离观察对象在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四肢酸痛无力、咳嗽或出现其他突发病情时应当及时转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诊断为确诊病例,应当及时送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

  (二)隔离解除

  1.居家隔离解除:从掌握隔离对象情况起,抵达满14日,且通过隔离随访观察,没有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

  2.集中隔离解除: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观察对象,应当立即离开集中隔离点,解除隔离或转为居家医学观察。

  3.住院隔离解除:体温正常3天后,病毒核酸检测2次阴性并结合临床症状经市级专家会诊后决定。

  五、法律后果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