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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归保证书

www.16system.cn 2022-08-10

晚归保证书(精选6篇)

晚归保证书 篇1

  尊敬的老师:

  在2月17号晚上,由于我们为了庆祝朋友的生日所以尽兴过头忘记了时间,23点35分回宿舍时被宿管记了晚归宿舍。我们这种晚归的行为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破坏了班级的形象。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纪律良好。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班级的学风建设。同时,也对班级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我们应该去维护而不是去破坏它!对于这件事情,所造成的后果我做了深刻的反思:在同学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对于宿舍管理制度也没深刻认识。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在此我保证以后不会再晚归宿舍,严格要求自己。我想向老师与同学们道歉,而且我希望能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原谅。

  20xx年2月22日

  学生:

晚归保证书 篇2

  我自愿申请暑假留在学生公寓住宿,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按要求认真填写《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 并经家长(监护人)同意、辅导员、系部审核批准,不弄虚作假,诚实守信。

  二、离开学生公寓期间,个人的人身、财产等安全以及发生意外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大学生的各项职责。

  四、严格自律,出入自觉登记,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障工作,自觉维护公寓的安全,爱护公物。

  五、文明礼貌,与人和睦相处,按时作息,保持宿舍和个人卫生。 六、服从管理员管理,不私自安排外来人员住宿。

  七、不违章用电,不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等违章电器,不乱拉电线,不在宿舍内酗酒、猜码。(一经发现,学工部将取消外宿资格,并进行纪律处分)。

  八、晚上11:00点之前按时回所在宿舍住宿,如不按时归宿,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若连续发生晚归或者夜不归宿现象,学工部有权中止住宿协议)。

  保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晚归保证书 篇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公开学院

  学生晚归晚出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开学院所有学生及学生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 晚归

  第三条 学院加强对学生的住宿管理,对晚归的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批评从严,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严禁晚归。学生宿舍实行星期天至星期四每天晚上11:00,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晚上12:30统一熄灯,学生必须在此时间之前回宿舍,按时就寝。未经批准,在此时间之后至次日凌晨6:30期间进入宿舍楼的视为晚归。

  第五条 晚归学生必须向校卫、宿舍管理员出示学生证或学院发的学生胸卡,并在宿舍楼值班室处如实填写《学生晚归登记表》,写清原因。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晚归的,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并提前到保卫办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处备案。

  1、经学院批准自主实习,并住在校内的,由所在系开具实习证明一式二份,并分别交到保卫办和学生宿舍值班室备案;

  2、因院、系组织活动导致晚归,必须由活动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并交到学生宿舍管理员处备案;如活动是在校外组织的,还需将证明交到保卫办备案。

  3、学生若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晚归的,应事先向辅导员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本人在返校进入校门时向校卫出示,最后交学生宿舍值班室。

  第七条 因在校内外从事家教等勤工俭学类工作不能按时回宿舍,不可作为晚归理由。

  第八条 凡晚归不按规定登记、拒不登记、无理取闹等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先送保卫办处理,然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对晚归登记虚假姓名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条 对晚归者,一学期晚归第1次由本人写出书面检讨交辅导员,并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再犯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三章 晚出

  第十一条 学生在宿舍熄灯后外出视为晚出。

  第十二条 晚上学生宿舍熄灯后,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宿舍楼和校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熄灯后临时外出的,须征得辅导员同意。

  (一)熄灯后由宿舍楼外出的,须辅导员签名同意;辅导员当晚不在校的,由学生本人先电话联系辅导员并经值班的宿管员通话确认,同时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填写《学生深夜外出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存留宿舍楼值班室,另一份在出校门时交校卫,第二天由辅导

  员到宿舍楼值班室补签意见。

  (二)熄灯后未回宿舍,由校园内外出的,须辅导员签名同意;辅导员当晚不在校的,由学生本人先电话联系辅导员并经值班的校卫队员通话确认,同时在校门值班室登记,填写《学生深夜外出保证书》一份,第二天由辅导员到校门值班室补签意见。

  第十三条 凡弄虚作假晚出,包括编造虚假理由、请人假冒辅导员与宿管员、校卫队员通电话取得批准晚出的,或强硬晚出的,由学院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晚归的情况由学工办每天反馈给相关系,辅导员须及时做好学生的批评教育工作,对给予通报批评的晚归学生,由学工办负责在全院通报;对给予纪律处分的晚归学生,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负有监督学生晚归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应做好表率,督促同学舍友按时就寝。

  第十六条 对学生晚归现象严重的班级、宿舍取消“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的评比资格。

  第十七条 凡未经批准,从当晚熄灯时间至次日早晨6:30期间未回本人宿舍者,为不归。学生须在学院住宿,按照学院的作息制度按时回宿舍就寝,禁止夜不归宿。

  第十八条 学生晚归、晚出、不归在校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晚归保证书 篇4

  尊敬的辅导员您好:

  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辅导员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纪律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

  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晚归的事情进行了分析,记得刚来学校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但是由于自己的纪律观念的涣散,也就慢慢的放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因此,发生了这次晚归的事,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动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对不起辅导员。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学校的铁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

  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班级上,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精神贯彻好、落实好,并且把工作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

  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为所欲为的不良风气,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辅导员对我宽恕,无论辅导员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辅导员给我一次机会,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并却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晚归保证书 篇5

  尊敬的辅导员:

  您好!对于这个学期所犯的错误,我想了很多,对自己进行了深刻地反省。我现在很懊悔,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地羞愧。大一开始,我就从严要求自己,立志做一个遵纪守法,做一个能给身边同学带来积极影响的好学生。从大一到大三,我每天都督促自己不要犯下任何错误,可是到了大四,我变了,我变得松懈而散漫。心想着反正都大四了,懒散一些应该不要紧,于是我和同学,朋友在外面聚会之时没有了时间观念。我竟然忘记自己是一个预备党员,是一个曾经被同学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人。

  学校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老师打电话提醒我以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所犯的错误不仅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作为一个大四的学生很有可能造成学弟学妹们的效仿,因此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级纪律性。同时也是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和家长带来伤害。我现在已经意识到所犯下错误的严重性,作为一个预备党员,我不仅应该对自己负责,更应该对组织和对其他人负责。

  造成如此大的过失,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真诚地接受批评。我知道,对于学生,不触犯校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如今,犯了错,我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向您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日后我会加倍努力从严要求自己,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做一个先进的共产党团员,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晚归保证书 篇6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与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安全秩序,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多校区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的重要课堂,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加强宿舍文明建设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本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

  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外住宿,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学生未经批准在外租房住宿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担。

  学生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征得楼栋管理员许可,并进行住宿登记后方可留宿。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宿舍内禁止学生在上课期间睡懒觉、酗酒、起哄、乱扔或燃烧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蜡烛。

  四、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时间及晚上九点以后,女生不得进入或滞留男生寝室;逾熄灯时间叫门进楼者,视晚归处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五、学生要爱护公物,室内一切设备和家具不得损坏丢失,毕业离校时应如数归还。

  人为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各寝室要节约用电用水,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使用,超出定额应支付超量费用。

  寝室内严禁私拉电线及使用电炉、电热杯、大功率音响、电熨斗、电暖器、热得快等各种电器,违者除没收外,还要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于因违章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寝室内不要放置超过100元以上的现金,学生离开寝室应及时锁门。

  对于学生上课期间发生被盗事件,造成财务损失的,经公安保卫部门查实属于外来人员入室盗窃,应追究值班员的经济责任。

  七、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楼原则上实行“封楼”管理,如确因学习和路途遥远等因素而需留校的,学校实行集中统一安排住宿,留校住宿学生需按规定办理有关住宿手续,交纳必要的水电财产押金。

  八、节假日学生外出,在向所在学院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逾期不返校者视为在外住宿处理。

  九、各寝室要认真搞好室内卫生,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规定的垃圾清出寝室时间,确保公共场所的清洁工。

  按照整洁、美观、格调高雅、方便生活的原则布置寝室,严禁在墙壁、家具上乱涂、乱贴、乱画,争创文明寝室。

  不准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废旧电池,不乱倒茶水和污水。

  严禁盒饭进入寝室,注意保持卫生间的卫生,尊重清洁工的劳动。

  十、学生科根据文明寝室评比办法,在一学年评出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

  十一、对评比选出的文明寝室,学校(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挂“文明寝室”牌,文明寝室是考核班级工作、团支工作、党小组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条件。

  对于不是文明寝室的成员,评选时一般不予考虑。

  文明寝室多的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时优先考虑。

  十二、本条例由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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