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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培训资料

www.16system.cn 2022-07-28
  培训就是培养+训练,通过培养加训练使受训者掌握某种技能的方式。国内培训主要以技能培训为主,侧重于行为之前。好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工厂安全培训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厂安全培训资料

  1、介绍车间的概况

  如车间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及其特点,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车间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工种情况,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介绍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车间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车间文明生产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2、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如冷加工车间的特点是金属切削机床多、电气设备多、起重设备多、运输车辆多、各种油类多、生产人员多和生产场地比较拥挤等。机床旋转速度快、力矩大,要教育工人遵守劳动纪律,穿戴好防护用品,小心衣服,发辫被卷进机器,手被旋转的刀具擦伤。要告诉工人在装夹、检查、拆卸、搬运工件特别是大件时,要防止碰伤、压伤、割伤;调整工夹刀具、测量工件、加油以及调整机床速度均须停车进行;擦车时要切断电源,并悬挂警告牌,清扫铁屑时不能用手拉,要用钩子钩;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道路畅通;装砂轮要恰当,附件要符合要求规格,砂轮表面和托架之间的空隙不可过大,操作时不要用力过猛,站立的位置应与砂轮保持一定的距离和角度,并戴好防护眼镜;加工超长、超高产品,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等。

  其他如铸造、锻造和热处理车间、锅炉房、变配电站、危险品仓库、油库等,均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介绍车间防火知识

  包括防火的方针,防火的要害部位及防火的特殊需要,消防用品放置地点,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车间消防组织情况,遇到火险如何处理等。

  4、组织新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组织新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并应教育新工人尊敬师傅,听从指挥,安全生产。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课时。

  1、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新工人须牢记的第一件事是要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规程,各种安全规程很多是从我们前辈的事故、伤害等经历中总结出来的,我们应该严格遵守。

  任何操作都应有正确的程序,它是能够使操作“顺利”“安全”“容易”进行的方法。因此,不按程序操作,就可能造成事故、伤害。有人认为“按自己的方式做就行”,按程序“太麻烦”,但“欲速则不达”。只有忠实的遵守操作程序,安全才能有保障。

  2、岗前安全早预知

  上岗前,要搞清楚工作中的注意事项,有不清楚的地方要积极提问,直到弄清楚。要检查自己作业的范围有无安全问题?有无打滑、摔到的危险?使用的工具有无损坏?使用的`材料、机械有无异常?在工作中要随时想一想“下一步要进行的作业存在什么危险”“如何才能避免这种危险”。严禁随意进入危险区域和乱动阀门、电气开关等。

  3、安全常规知识

  1)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应该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要及时清除。

  3)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

  4)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5)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和使用化纤防护服及用品。

  4、常见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

  (1)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

  (2)非电工任意处理电气事务。

  (3)移动长、高金属物体碰触电源线、配电柜及其他带电体。

  (4)操作漏电的机器设备或使用漏电电动工具。

  (5)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或松动。

  (6)电焊作业者穿背心、短裤,不穿绝缘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钳误碰自身。

  (7)湿手操作机器开关、按钮等。

  (8)临时线使用或管理不善。

  (9)配电设备、架空线路、电缆、开关、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受高温、高湿、粉尘、碾压、摩擦、腐蚀等,使电气绝缘损坏,接地或接零保护不良而导致漏电。

  (10)接线盒或插头座不合格或损坏。

  5、形成机械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1)检修检查机械忽视安全措施。如人进入设备检修、检查作业不切断电源,未挂不准合闸警示牌,未设专人监护等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

  (2)缺乏安全装置。如有的机械传动带、齿机、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易伤害人体部位没有完好防护装置;还有的人孔、投料口等部位无护栏及盖板,无警示牌,人一疏忽误接触这些部位就会造成事故。

  (3)电源开关布局不合理,一种是开关离设备较远,有了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停车,另一种是好几台机械开关设在一起,极易造成误开机械引发严重后果。

  (4)在机械运行中进行清理、上料等作业。

  (5)任意进入机械运行危险作业区(禁止区域或禁止通行区域)。

  (6)乱动机械。

  6、机械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1)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易彻底停止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

  (2)要设置完好的安全装置。

  (3)电源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而是误开动其他机械设备。

  (4)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捅卡料等作业应执行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5)严禁无关人员任意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场所。

  (6)操作各种机械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7、什么是现场定置管理

  首先是在车间或岗位现场,从平面空间到立体空间,其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工件等的位置要规范,文明管理。二是对现场的人员的行动要进行限制性管理,即:红色的区域——是禁止区域,其间有危险或危害;黄色的区域——是警告区域,其间有一定的危险性,必须进入时,要特别注意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三是绿色的区域——是安全区域,人员可以进入,而危险的物流要加以避免。

  8、烟头为什么能引起火灾?

  燃着的烟头表面温度为200℃——300℃,其中心温度可达700℃——800℃,而纸张、棉花、木材、涤纶、纤维等一般可燃物的燃点为130℃——139℃,极易引起火灾。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蒸汽的点火能量一般在1毫焦耳以下,烟头的危险性就更大。另外,未完全燃烧的炭灰里有火,掉在干燥的疏松的可燃物上,也易引燃起火。

  9、易燃场所的行为“四忌”

  一、忌动火。包括不能焊接切割、吸烟及携带火种。

  二、忌穿着化纤原料的服装和钉子鞋。因为他们随时都会产生静电火花或撞击火花。

  三、忌使用非防爆工具、灯具。以免产生撞击火花和电火花。

  四、忌使用BP机、对讲机、手机、电话机等。现场只需使用防爆型电话机。

  10、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包括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忘记关闭设备,操作错误,工件刀具紧固不牢等。

  (2)安全装置失效

  如拆除了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装置失去作用,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如工作梯,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拉临时线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4)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理切屑,不用夹具固定而用手拿工件进行机械加工等。

  (5)物体(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平衡梁、易旋转或移动的机器设备等)。

  (7)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使用或正确使用。

  (8)穿戴不安全。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着过于肥大、宽松的服装,未将长发盘在帽子里;戴悬吊饰物;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进入车间等。

  (9)无意或为排除故障而接近危险部位,如在两个相对运动的零部件之间清理卡住物时,可能造成挤伤、夹断、压碎或人的肢体被卷进而造成严重的伤害。

  11、常见火灾发生的火源:

  1)炉灶设备位置不当,靠近可燃物;2)使用炉火不慎,无人管理;3)在堆放可燃物附近吸烟;4)使用灯火不慎;5)烘烤;6)死灰复燃;7)电气安装使用不当;8)电源短路;9)焊接;10)静电放电;11)机器摩擦发热等。

  12、三违

  1)违章指挥

  主要是对企业领导讲的如下现象属于违章指挥: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违章作业

  主要是对现场操作的工人讲的,以下现象属于违章作业:不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等。

  3)违反劳动纪律

  不遵守以下要求就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等。

  13、事故隐患

  有导致未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具有潜在的事故危险性的设备和环境方面存在的不安全状态。

  14、安全月

  自2002年起,每年6月开展全国“安全月”活动。通过“安全月”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深化安全整治,推进企业加强基础建设,巩固发展全国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形势,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15、文明生产

  是指企业职工和领导自觉做有理想、有职业道德、讲文明、守纪律的劳动者及努力创造安全卫生、舒适优美的生产环境。

  文明生产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从物质文明建设看指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和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达到无事故、无污染、安全卫生的目标;从精神文明建设看指有高尚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技术水平和良好的生产习惯,反对冒险蛮干、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6、灭火的方法:

  1)冷却法:即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之降低燃点以下而停止燃烧。

  2)窒息法:即隔绝空气,使可燃物质无法获得氧气而停止燃烧。

  3)隔离法:将正在燃烧的物质与未燃烧的物质分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火源孤立,火势不能蔓延。

  4)抑制法;使灭火剂参与到反应中去,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

  17、企业职工的六种不安全心理因素

  1)自我表现心理

  这种心理在青年工人身上较突出。他们虽然进厂时间短,工作经验不足,但常常表现的很自信,很有把握,在别人面前喜欢表现自己的能力。有的不懂装懂,盲目操作;有的一知半解充内行,生硬作业;有的甚至横充“好汉”,乱摸乱动。对这些好自我表现的心理,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是很危险的。

  2)经验心理

  持这种状态的职工的特点是凭自己片面的“经验”办事,对别人的合乎科学道理的劝告常常听不进去,经常说的话是“多少年来一直是这样干的,也没出事故”。有的技术上有一套,工作热情很高的老工人发生事故,多数原因在于过分相信“自我经验”上。

  3)侥幸心理

  完成一些操作,往往可以采取几种不同的方法。有些安全操作方法比较复杂,有的职工存在侥幸心理图省事,常把安全操作方法视为多余的繁琐,理由是“别的省事的方法也不一定出事故”。把“不一定”这种“偶然”当作“一定”的“必然”。于是,对明明要注意的事项他不去注意,明令严禁禁止的操作方法他照样去操作。这种人常常是出了事故而后悔莫及。

  4)随众心理

  这是一种较普遍的心理状态。绝大多数人在不同场合、不同环境下,都会有所表现。

  5)逆反心理

  这种心理状态常常表现在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持这种心态的职工往往气大于理,他的指导思想常常是“你要我这样干,我非要那样做”。于是,由于逆反心理而违章作业,以至发生事故的事不乏其例。

  6)反常心理

  人的情绪的形成通常受到生理、家庭、社会等方面因素刺激影响。夫妻间争吵后上班的职工,多数心情急噪或闷闷不乐;有孩子生病在家或家有牵肠挂肚之事的职工,在岗位上会心神不定。俗话说一心不二用,职工在反常心理状态得不到缓解的情况下工作,很容易出事故。

  18、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2000年4月7日吴邦国副总理召开的《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决定,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9、安全

  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意味着不危险。包括安全条件(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损害或环境危害的条件)和安全状况(不因人、机、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失效、人员伤害或其他损失)。

  20、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因此,事故是意外事件,该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同时,该事件产生了违背了人们意愿的后果。

  21、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2、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岗位经营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3、关于班组长的职责:

  班组安全生产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者。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24、岗位工人职责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5、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一般应重点检查: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运输、电气设备、冲压机械、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具体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26、工伤保险

  1)概念

  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证实施的,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职工或遗属提供补偿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2)基本原则

  a依法强制实施的原则即:用人单位参加保险并缴费,保险机构支付保险费用。

  b无责任赔偿原则即:无论工伤责任是否在劳动者一方,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工伤规定进行伤害补偿。

  c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

  d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即:把工伤经济损失补偿、工伤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训练相结合。

  3)工伤认定范围——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7、生产过程中常见的危险、有害因素

  A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

  2)防护缺陷

  3)电危害

  4)噪声危害

  5)震动危害

  6)电磁辐射

  7)运动物危害

  8)明火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

  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

  11)粉尘与气溶胶

  12)作业环境不良

  13)信号缺陷

  14)标志缺陷

  B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

  2)自然性物质

  3)有毒物质

  4)腐蚀性物质

  C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D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

  5)识别功能缺陷

  E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1)指挥错误

  2)操作错误

  3)监护错误

  F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1)搬举重物

  2)作业空间

  3)工具不合适

  4)标识不清

  工厂安全培训资料

  (一)对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内容和时间

  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再培训内容

  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培训时间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特种作业人员应等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三)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岗位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需要经过特殊培训和考核,所以制定了特殊要求,但对从业人员的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同样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我国多年积累、总结并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方法。三级教育培训的形式、方法以及考核标准各有侧重。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入厂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其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考核奖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在从业人员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基本确定后进行,由车间一级组织。培训内容重点是:本岗位工作及作业环境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在从业人员工作岗位确定后,由班组组织,除班组长、班组技术员、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外。自我学习是重点。我国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也是搞好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一种重要方法。进入班组的新从业人员,都应有具体的跟班学习、实习期,实习期间不得安排单独上岗作业。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不同,学习、实习期,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应按照行业的规定或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确定。实习期满,通过安全规程、业务技能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的重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和控制对策、事故案例等等。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由于岗位工作特点、要求不同,应重新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后,重新上岗作业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由于工作性质不同,离开岗位时间,国家不能作出统一规定,应按照行业规定或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原则上,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较大,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时间间隔应短一些。例如,电力行业规定为3个月。

  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应由车间级组织。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是指连续在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考试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三个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是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培训,事故案例教育等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根据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不同而各具特色。我国电力行业有班前会、班后会制度,安全日活动制度。班前会,在布置当天工作任务的同时,开展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制定预控措施,明确工作的监护人等等。工作结束后。对当天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点评等等。“安全日活动”,即每周必须安排半天的时间统一由班组或车间组织安全学习培训,企业的领导、职能部门的领导及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深入班组参加活动。

  定期安全考试,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的方式较为灵活,但考试统一组织。定期安全考试不合格者,应下岗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是指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进行专门的培训工作。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强,效果比较突出。通常开展的内容有:三新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培训、事故案例培训、安全知识竞赛、比武等。

  三新教育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组织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培训是指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新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后,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事故案例培训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获得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事故案例信息后,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该举办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兴趣。推动岗位学习和练兵活动。

  在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还采取了其他许多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如班组安全管理制度,警句、格言上墙活动,利用闭路电视、报纸、黑板报、橱窗等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利用漫画等形式解释安全规程制度。在生产现场曾经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地点设置警示牌,组织事故回顾展览等等。

  工厂安全培训资料

  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条件之一,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则是企业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主要一环,要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就必须强化安全文化建设。

  第一节《安全生产法》

  一、《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制定的一部“生命法”。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2、《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二、《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居高不下,一些行业呈上升趋势,2001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100万起,死亡13万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76万起,死亡10万人;煤炭矿山企业事故死亡4233人;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死亡1654人;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和失宗732人。

  二是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时有发生,仅2001年全国共发生15起,其中煤矿8起;道路交通4起;非煤矿山企业2起;水上交通1起。

  安全生产事故频繁、死伤众多,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设会稳定,而且损害了党、政府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据不完全统计,1990——2002年12年间,平均每年伤亡事故107万起,死亡13万人,损失2500亿,平均每天死亡350人。统计表明:10万人死亡率是发达国家的10倍,是美国的100倍。交通死亡率是美国的8倍,日本的16倍。以上数字是外国人攻击中国没有人权的理由之一,煤炭出口受到了制约,说你们中国的煤炭带有中国人民的鲜血。从这可以看出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过程

  《安全生产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经历了21年的漫长历程,早在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就提出制定《劳动保护法》,此后原劳动部又将法名改为《职业安全卫生法》继续组织起草工作。2001年初国务院对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决定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国家局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集中力量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2001年11月21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草案)》,总理签署议案,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2年4月24日和6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第28次会议又分别对《安全生产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审议。6月29日下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出席会议的12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以118票赞成、1票弃权、2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这部法。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往往存在着一些对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有危险、危害的因素,直接接触这些危险因素的从业人员往往是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所以,《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如果从业人员知道并且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处理方法,可以清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身伤亡。

  2、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人,他们对安全生产情况尤其是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最了解、最熟悉,具有他人不能替代的作用。只有依靠他们并且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权和自我保护权,才能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才能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对安全问题熟视无睹,不听取从业人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使本来可以发现、及时处理的事故隐患不断扩大,导致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安全生产法》针对某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不重视甚至剥夺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监督权的问题,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在生产经营单位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现象,由此导致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因此,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并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4、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由于生产经营场所存在不可避免的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对从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比如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作业的从业人员,一旦发现将要发生透水,瓦斯爆炸,冒顶、片帮,坠落、倒塌,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法律赋予他们享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义务:

  1、遵章守制、服从管理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从业人员从事生产经营、确保安全的具体规范和依据。因此,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际上就是依法进行安全生产。事实表明,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从业人员遵章守规的情况。对这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并服从管理。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人身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劳动保护用品,以避免或者减轻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但实践中由于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时有发生,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因此,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不同行业、不同生产经营单位、不同工作岗位和不同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具有不同的安全技术要求。随着生产经营领域的不断扩大和高新安全技术装备的大量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性。特别是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作业和使用高科技安全技术装备的从业人员,更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突发事故的预防、处理能力和经验。要适应生产经营活动对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能力的需要,必须对新招聘、转岗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业务培训。为了明确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素质的法定义务,《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直接进行生产经营作业,他们是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当事人。许多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于从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没有及时报告,以致延误了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的时机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果从业人员尽职尽责,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有效地处理,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和降低事故的损失。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事前防范的重要措施。为此,《安全生产法》第51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

  五、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什么是安全

  安全,顾名思义就是“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这是人们的传统认识,按照系统安全工程观点,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2、什么是事故

  所谓事故,乃是人们在有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出现了违反人的意志的情况,致使该行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3、事故发生的机率:

  (1)物的不安全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

  (3)在一定时间、空间的交叉(这个交叉只要有一个为零,事故就不会发生。防止交叉的过程就叫安全措施)。

  4、预想隐患的科学理念

  “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和前提。预防为主就是要事前做好安全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墨菲法则指出:“出现的风险都是想不到的,也就是常说的意外,预料之外,想不到。想到的一般不会发生,发生的都是没有想到的”。按照这一法则,我们为了预防事故、预防意外,就要进行预想,并且事实证明,越是预想充分,预防就越有效。要做到预想充分就要注意,一方面做任何工作都要开展预想,尤其是在进行一些危险作业时。因为危险性作业往往危险因素多,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事故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5、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目标顺利实现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是最保贵的生产力资源。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设备坏了可以重修重购,人受伤了,不但个人受苦,更难坚持生产岗位,势必影响生产,人死了损失就更大。可以说,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安全与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6、安全生产具有战略意义

  安全生产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客观需要,是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命和健康的珍惜,对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把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作为选择职业的重要标准,尤其是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独生子女必将成为今后的主要劳动力,这些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职业病,就要影响整个家庭。所以说,安全生产具有战略意义。

  第二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一、入井安全规章制度

  1、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并检查好机械设备及劳动工具。

  2、班前班中不许喝酒,有严重疾病的不许上岗作业。

  3、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必须由领导或老工人带领。

  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火药库、变电室等机械要害部位。

  5、凡是遇有挂三角红旗的地方或听到口哨声的声音,应停止前进。

  6、禁止做与指令无关的工作(抢险救灾除外)。

  二、凿岩工一般安全规程

  1、作业前,应检查处理好边坡帮壁的浮石。不许在伞岩下作业。

  2、在开风水门时,应站在一侧,不许面对风水头。

  3、在开眼时,不许一次给满风门,待机器正常运转后,再逐步开满。

  4、不许打残眼,不许带盲残炮作业。

  5、机器正常运转后,前方不许站人。

  6、凿岩时要随时注意风绳接头与凿岩机连接的牢固性,防止因振动脱扣伤人。

  7、操作时手握凿岩机不要太紧,人不能骑在气腿上或身体压在机器上,防止断钎伤人。

  8、禁止单人作业。

  9、高处作业时,必须佩带好安全带。

  10、向下凿岩时,必须把帮壁浮石撬净,不许将全身附在机器上。

  三、运搬工一般安全规程

  1、作业前要处理好帮顶浮石,检查好工具、格筛、漏斗等,发现工具有损坏或不利安全时要及时修理,不能修理时严禁使用。

  2、捣毛前、必须吹净炮烟,用水浇透毛石,冲刷岩帮15米以外。

  3、掉进溜井内的任何物品不许任意捞取。

  4、在装毛石过程中,遇到大块、首先要进行破碎,用手能搬动的大块首先要看有无裂纹,防止大块搬起时碎破砸伤腿脚。

  5、放漏斗时,要把矿车掩住、站稳,不许站在漏斗对面或车皮上放漏斗,不许站在死掌子头放漏斗。

  6、推车遇到拐弯、坡大、叉道和行人时,车速必须放慢,并发出信号。两车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推车时手要放在把手上,不得放在矿车上部和两边,更不准蹬在车胎上自动滑行。

  7、不许钻漏斗处理大块,不许在格筛上崩大块。

  8、设备的配电盘应悬挂在比较宽敞的地方,不许平放在地面上。

  9、正在上采的采矿场,要保持均衡放矿,漏斗棚柱悬空时,立即和采矿上部作业人员联系好,待采取有效措施后,其上部人员方可作业。采矿场放矿高度不许超过2.2米。

  四、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1、起爆药包的加工只许在作业地点进行,电雷管必须进行短路处理。

  2、往炮孔里装药时,只准用木质炮棍,严禁用铁器代替。

  3、放炮时必须作好警戒。用人堵、三角红旗、口哨。

  4、任何爆破作业,必须2人以上,禁止单人作业。

  5、采场放炮前必须通知相邻采场或较近的作业人员退到安全地点,并与同一警戒范围的爆破地点取得联系,约定好先后放炮顺序和联络方法。

  五、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室,任何人不得在挖掘机工作范围内通过,配合作业的工程机械要在挖掘机停止工作后工作。

  2、正常行走时,应选择平坦路面,避开障碍建筑物,要考虑地面土质、滑坡因素对行车的影响。必须转向时应选择地面坚硬、倾斜度较缓的地面。

  3、坡道行车应低速,铲边应离地面20——30厘米。遇到机体不稳的情况应立即铲头着地并停车。

  4、工作时不得一次挖掘过深,提斗不应过猛,落斗时要轻便,回转时要平稳,禁止用铲斗破碎冻土。

  5、驾驶员离开时,不管离开多久必须停车并把操纵杆放下。

  6、铲斗不离开土层,不能转向,不得用铲斗横向拨动汽车或重物。装车时铲斗不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7、在挖掘基坑、沟渠、河道应根据坡度、深度、土质情况确定边坡的距离,以免塌方造成事故。

  8、在大雨和大雾的天气下不能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或通过。

  9、转动区域内严禁站人。

  10、装载机铲装时不准超过本车的负荷。

  11、司机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12、操作完毕后要认真冲洗污垢,发现异常立即进行处理。

  六、露天采场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作业台阶,必须按作业规程作业,保证台阶各项要素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2、铲装作业后,要及时将边坡松散岩块清理干净,保证台阶边坡安全稳定。

  3、开采至最终边坡时,必须采用预裂爆破方法进行爆破,确保最终边坡光滑、稳固、安全。

  4、各平台作业时应保持平台清洁、平整。

  5、台阶处在危险的空区上方时,必须先进行空区处理,然后进行边坡修理,保证台阶边坡的稳定。

  6、对暂时无法处理的不稳定边坡,采矿场必须设立位移观测点,定期进行观测,并将观测数据及时报告给矿领导和有关部门。

  7、暴雨和雷雨季节,应加强台阶边坡稳定性观察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8、临空面爆破时,应采用控制爆破方法,尽量减少矿岩抛向临空面,并及时对边坡危石、松石、浮石进行清理,防止滚石伤人和暴雨时造成泥石流危害。

  9、边坡的实际境界线应与设计境界线相符,如因特殊原因,造成多挖少挖者,应采取补救措施。台阶终了时,其边坡应按设计进行清理和修整。

  10、非工作帮上的浮石,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上积聚的岩土,应及时清理,暴雨、冰冻之后要及时检查清扫。

  第三节安全基本常识

  一、员工的安全职责

  1、努力实现安全目标,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作业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做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4、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班前、班后应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有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领导发出的违章指挥指令有权拒绝。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如实地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安全生产的建议。

  8、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

  二、安全行为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相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三、设备操作工人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必须由岗位专人开动、维护,不准他人乱动。

  2、机械开动前,要进行“一看、二查、三处理、四确认、五作业”的程序,确认安全后,发出联系信号再进行试车。

  3、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备,不得损坏,如检查或检修临时挪动,检查、检修后应恢复原状,方可开车。

  4、检查运转机械时身体与手不准伸入安全罩内和接触旋转部位。

  5、严禁在运转机械附近进行局部检修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容易触电的作业场所因特殊情况需要工作时,必须经专业安全人员同意,采取确保安全的临时措施和有监护人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四、职工不良安全心理表现

  1、重钱不重规的求实惠心理。

  2、走捷径图省事的侥幸心理。

  3、相互攀比不安心本职工作的自卑心理。

  4、自以为是满不在乎的冒险心理。

  5、随大流的麻木从众心理。

  6、缺乏经验的恐慌心理。

  7、逆反情绪的抵触心理。

  8、厌烦的松懈心理。

  9、心猿意马的烦躁心理。

  10、好胜心强的自我表现心理

  11、自尊心强的纹饰心理。

  五、电对人体的危害

  当一定大小的电流通过人体时,就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作用。如:灼伤、烙印或破坏

  心脏、中枢神经、肺部等器官的正常工作。严重时,可能导致人死亡。通常我们把电流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分为三种形式:电击、电伤和电磁场伤害。

  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破坏心脏、肺部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使人体血液循环大为减弱,发生抽搐、痉挛、失去知觉,直致死亡。

  电伤:主要是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对人体外部器官造成的伤害。有电弧灼伤、电弧熔化的金属溅出烫伤等。

  电磁场伤害:是指在高频电磁场的作用下,人会出现头晕、乏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等神经系统的症状。

  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流通过人体心脏时,使心脏机能紊乱,可能会引起心室颤动,破坏心脏正常“泵血”功能使人体血液循环中断而死亡。心脏是人体的脆弱部位。因此,从左手到前胸或前胸到后背是最危险的途径,

  1000V以上的高压电器设备,可将空气电离,人体过于接近时,电流通过空气进入

  人体,通常还伴有高压电弧,能把人烧伤。

  电流越强对人体危害越大。一般成年人通过的电流达到30—50MA就有生命的危险。

  人体健康状况是决定触电时伤害成度的内在因素。患有心脏病、神经病、结核病的

  人和醉酒者,在触电时防卫能力差,后果比较严重。

  遇防触电的措施:

  1、避免人接触带电体:应将裸露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安装在一定高度上。井下电机车架线悬挂高度不能低于2米。对裸露的电气设备采用屏护遮栏、护罩、护盖以及箱匣等。电气设备人体容易接触到的部分应安装于封闭的外壳内。

  2、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是防止触电事故的可靠措施。因此,对于井下接触机会很多的电气设备应使用低电压。照明所需的电压:运输巷道采用127V、采掘工作面使用36V。

  3、设立安全标志:凡是安装有电气设备、设施、电源线路等地段必须挂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4、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六、安全工作不能心存侥幸

  安全生产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职工家庭生活是否美满的关键因素。而要保证安全生产,就必须要消除职工安全工作的侥幸心理。

  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坚巨性,决定了安全工作容不得一丝一毫侥幸心理的存在,我们必须高举“安全第一”的大旗,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把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做到安全发展,不安全的速度坚决不要,不安全的效益坚决不拿,一切为了安全,一切服从于安全。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面对任何细小的安全隐患,都不能心存侥幸、马虎对待。要严格整治,绝不让安全隐患有藏身之处,绝不让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立足之地。要自觉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对尚未发生过事故的对象,绝不应掉以轻心。一方面是确有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只是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另一方面是没形成过伤亡事故的场合,没有形成过对人的伤亡后果而已。在那些未遂事故中蕴酿着无限杀机,所以不应因为长时间没伤亡事故,就对隐患麻痹大意,一概放心。需知,“福兮祸所倚”不消除隐患,迟早会爆发悲剧。

  七、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课题

  人们通过生产活动创造了大量财富,但也对伤亡事故付出了巨大代价。在微观上事故可以避免,在宏观上则不能绝对避免。在生产活动中,不能只想到顺利的一面,还必须考虑到不顺利的一面。人们虽然不能绝对消灭事故,但可以把事故频率控制在最低限度,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小程度。

  随着生产的高度发展,生产系统越来越大型化、高速化、连续化、自动化、综合化,生产工艺装备高度密集,能量高度集中。在这样的生产系统中,微小的故障可能会带来极迅速、极剧烈、影响范围很大的灾害。因此,加强安全管理更为重要。

  安全是伴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但同时又带来新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对人们构成新的威胁。因此,安全必将日益成为生产劳动的先决条件受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课题。

  八、安全就是幸福

  假如有人问什么是幸福,可能会得到一百种、一千种甚至更多的答案:有人认为吃穿不愁是幸福;有人认为端着铁饭碗是幸福;有人认为金榜提名时是幸福;有人认为花前月下是幸福。当然对于幸福的理解不同、经历不同、地位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幸福观,对于我们矿山工人来说,安全才是最大的幸福!

  我们每一个在矿山生产一线工作过的人都深知:安全对于我们就是生命,就是幸福!回过头来想一想以往那些血的教训,那些发生在你身边的由于忽视安全所造成的一幕幕悲惨的场面,一定会引起你心灵的震撼!假如那些受害者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假如那些受害者不是违章作业;假如其他人能够对他们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这些假如对于伤亡者已毫无意义,却给我们以深刻的警醒。一句话,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树立起牢固的安全意识,那么就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血的教训镌刻出这样一个硬道理:只有安全才有我们家庭的幸福和甜蜜!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

  当您在学习有关安全的规章、规程时,你是否想到,它是用血的教训凝成,将指导我们不在使悲剧重演!

  当您对别人的提醒与忠告不以为然的时候,你是否想到,一时疏忽和失误将给你自己和他人带来什么样的灾难?

  朋友,让我们牢牢记住吧:生命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幸福寄希望于安全。让我们牢记安全,时刻沐浴在幸福的阳光之中,享受安全幸福的乐趣,演绎生命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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