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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供货运输实施方案

www.16system.cn 2022-07-25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好范文网分享的煤炭供货运输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煤炭供货运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市今冬明春煤炭供应,重点保障发电供热用煤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全省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煤炭保供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民生大事研究谋划、推进落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热煤稳定供应。

  二、目标任务

  立足全市煤炭供需现状,统筹全市煤炭生产资源,实现煤炭产供需有效衔接和供需总量平衡,满足发电供热及生产用煤需求,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三、工作重点

  煤炭保供要统筹谋划,综合施策,总的工作思路是:增产量、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其中,增产量是当务之急,保供应是中心任务,保安全是基本底线,稳价格是重要目标。

  (一)多措并举增产量。一是充分释放现有产能。龙煤双矿公司要进一步梳理生产矿井产能,落实好释放产能计划,组织好满负荷生产。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积极组织各产煤县(区)逐一梳理合规复产矿井产能利用率情况,按330个工作日核定生产能力,并将释放产能计划落实到矿井,保证满负荷生产。积极推进证照齐全有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复产验收,尽快投入生产。对证照过期的矿井加快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通过复产验收,有效释放合规产能。二是加快释放新增产能。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组织督导各产煤县(区)认真梳理具备核增条件的煤矿,尽快履行核定程序完成产能核增。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加快组织竣工验收,尽快转入正常生产。

上述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支持煤矿扩储资源。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支持具备安全生产和资源扩储条件的.矿井扩储资源,优先核定,优先审批,为煤矿释放产能提供资源保障。四是加强煤炭产量核查。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按照《黑龙江省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要求,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产煤县(区)抓好煤炭产量核查工作,摸清底数,为全市煤炭保供调度提供依据。煤炭产量统计核查结果要及时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产煤县(区)要做好实际新增煤炭产量的统计核查工作,对不能增产甚至减产的煤矿,要掌握具体原因,逐一说明理由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如实上报煤炭产量的煤矿,公安、煤管部门要按照上报产量核减火工品供应量,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五是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哈东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生产安全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矿井加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及核发、采矿权延续、资源扩储、矿井整改等审批手续,为煤矿依法生产建设创造条件。

  (二)千方百计保供应。一是明确煤炭保供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地煤炭保供工作负总责,要制定煤炭保供方案,加强煤炭统计,测算煤炭需求,落实保供煤源。发电供热企业要切实履行煤炭保供的主体责任和保民生的社会责任,要抓好煤源储备,保证合理库存,制定应急措施,坚决防止停电停热问题发生。龙煤双矿公司要认真履行中长期电煤合同及其他市内企业购煤合同,按期足量兑现。二是拓宽煤炭供应渠道。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要积极与生产煤矿建立中长期合作机制,稳定煤源。在本地煤炭采购存在缺口时,要将采购渠道延伸到周边产煤市、县,积极拓展煤源,加大煤炭采购力度,保证合理库存。支持建龙钢铁等有煤炭进口资质的企业加大俄罗斯煤炭进口力度,增加煤炭进口量,弥补本地煤炭供应不足。三是调整煤炭产品结构。根据电热煤供需情况变化,要适时加大煤炭生产调控力度,采取减少原煤入洗量,降低精煤产量的措施,增加电热煤供应量。四是加强煤炭运输调控。煤炭供应出现紧急状况时,要及时加强煤炭运输应急组织,协调铁路车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格限制电热煤出市,稳定本市煤炭需求。对从市外购进的煤炭,要开辟绿色运输通道,加快外地煤运进落地,补充电热煤供应量。

  (三)强化措施保安全。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产煤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从保证煤炭有效供给,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高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以安全生产保证煤炭产能的科学释放。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整治。市、县(区)煤炭生产安全部门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煤矿安全体检、“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合规组织生产。三是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市、县(区)煤炭生产安全、公安等部门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责令停产整顿,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四)依法依规稳物价。市物价监管局要依法加强对煤炭生产经销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企业价格垄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做好全市煤炭保供工作,市政府成立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的煤炭保供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胜谦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地的煤炭保供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煤炭保供负组织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对煤炭保供负相应责任。各县(区)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煤炭保供负组织领导责任。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对煤炭保供负主体责任。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全市煤炭保供例会制度。根据煤炭供需变化,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煤炭保供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煤炭产运需监测机制。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煤炭生产及库存情况、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存耗煤情况、铁路和公路煤炭调入调出情况加强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具体启动监测时间和形式待省确定后同步实施。三是建立煤炭保供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依据省级应急预案,完善市级应急预案,县(区)用煤重点企业也要制定应急预案,实现有效衔接,联动响应,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煤炭供应。

  (四)强化督查问责。在煤炭迎峰保供期间,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煤炭保供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县(区)、有关部门、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煤炭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任务分解、措施落实、保供效果等方面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煤炭供货运输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立足蒙陕宁、辐射全国、链接欧亚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任务要求,积极推动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自治区级物流枢纽承载区域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优化我市煤炭物流业发展环境,吸引煤炭物流企业回流,重点支持在鄂尔多斯市内注册落户、依法纳税和统计、实行独立核算的煤炭物流企业以及开展煤炭贸易交易、自主研发运营智慧物流平台企业发展,促进我市煤炭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交通服务

  1.全面加强煤炭物流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和自主开发的“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按照与企业“共建、共治、共用、共享”的原则,通过整合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生产厂矿企业等信息资源和加强在线调度、线上预约、矿口免排队、简化结算流程、疫情常态化防控等智能化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物流智能化服务水平。将我市注册的煤炭物流网络货运平台数据接入“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加强监管煤炭运输行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2.推进新能源重卡短途运输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推广。推动我市新型纯电动重卡和氢能源重卡在煤炭短途运输推广应用,争取将新能源重卡短途运输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强国试点城市。出台新能源重卡车辆购置、运营补贴、优惠电价、加氢站、换电站、新能源运输园区等方面优惠引导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以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为突破口,加快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功能融合、标准协同、运营规范、服务高效,不断提升综合运输服务一体化发展水平。建立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奖励机制,奖励2022—2023年期间创建成功并通过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验收被授予“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称号的企业,奖励标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优化税务服务

  1.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煤炭网络货运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建立煤炭网络货运平台数据与税务部门数据交换机制,充分利用和挖掘煤炭网络货运平台大数据资源,深入开展煤炭物流业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规范入驻平台企业涉税行为,提升税收治理质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三)优化金融服务

  1.推动煤炭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与第三方保险信息系统对接,提供保险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各旗区设立煤炭物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煤炭物流业及服务煤炭物流企业发展,解决煤炭物流业供应链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物流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本市注册并缴纳税收的煤炭物流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

  (四)优化交管服务

  1.推动机动车检测机构社会化运营。增加货运车辆安全性能检验、综合性能检测、车辆尾气环保检测“三检合一”站数量,让群众便捷办理业务,市、旗区两级车辆管理所开通“预约服务”,利用周末为辖区注册的运输企业办理重、中型货车及挂车落户查验等业务,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社会代办服务,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场所设立公安交管服务站,实现货运企业车辆落户查验集中办、一次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规范货车执法管理。规范车辆执法和货运车辆通行管理,重点时段、路段实行灵活管控,规范对货车轻微交通违法以警告为主,非必要情形不采取查扣车辆、暂扣驾驶证等强制性措施,维护货运企业及驾驶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业壮大

  1.引进和培育煤炭物流龙头企业。加大对全国大型煤炭物流企业的招引力度,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相关要素供给,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特别重大企业或项目,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行“一企一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加大对煤炭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对在我市注册的煤炭物流企业(含网络货运平台和个体物流从业者)开具专用发票,按发票营业额的1%给予奖励,重点支持物流人才团队建设、研发、技术创新、车辆更新等投入。申请奖励的煤炭物流企业和个体需接入“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奖励资金由属地旗区财政承担,市直属园区项目由市级财政承担,奖励资金按月兑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煤炭行业供应链监管。加快制定煤炭行业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等标准规范,推进全域使用“电子煤管票”,为政府产能监督、产量调控、运销监管、市场预测、税费征收等提供依据,并结合综合治税平台功能模块,深度挖掘煤炭行业潜在税源。(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税务局)

  (二)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环境。加强分析利用税务、交通、能源、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实现全过程监控和动态管理实际煤炭运输车辆运行轨迹、交易结算,坚决打击虚构运输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抵扣税款等不法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税收环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市、旗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支持煤炭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按年度拨付到位。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支持煤炭物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按月兑现奖励政策。

  (二)单个企业年度内获得的项目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本方案除已约定兑现时间的项目资金外,其余项目资金在次年6月30日前兑现。

  (三)要定期评估本方案实施情况。其它大宗商品物流项目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煤炭供货运输实施方案

  为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9号)精神,解决全市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用煤困难,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范围和标准

  (一)供应范围

  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的范围为:我市20-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年全省农民人均收入4736元两倍水平的农户。

  按照以上标准,确定20-年全市符合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条件共有9个县(区)705076户。其中:南郊区104815户;左云县54168户;新荣区39839户;浑源县108869户;广灵县58225户;大同县62847户;灵丘县82376户;天镇县89022户;阳高县104915户。

  (二)供应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每户免费供应1吨冬季取暖用煤。按照这一标准,今年全市共需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总量为70.8225万吨。所供煤质为混煤,发热量不低于5000大卡。(低于5000大卡的,按大卡折算后必须达到5000大卡)

  在本方案下发前,属地煤炭企业已签订村矿供煤协议,其标准高于本方案的,按协议供应,低于1吨/户的,按1吨/户供应。

  二、供煤企业、任务及方法

  (一)供煤企业

  -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矿井。

  (二)供煤任务

  根据我市各煤矿目前生产情况及需要供煤的总量(70.5076万吨),今年我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仍采取按产量比例计算的办法。据统计,全市1—7月份共产原煤6154.74万吨,其中同煤集团生产原煤5313.19万吨,地方煤矿生产原煤841.55万吨。由于去年承担供煤任务的浑源县百川煤矿、东邦煤矿和广灵县罗疃煤矿一直停产,年底前能否开工建设并出煤还不确定。而省政府要求各地市于9月底前必须完成供煤任务,鉴于时间紧任务急,决定浑源县和广灵县的三座煤矿暂不承担今年的供煤任务,待三座煤矿恢复建设出煤后,将20-年的产量一并计入20-年的产量中来承担20-年的供煤任务。按照承担供煤任务的同煤集团和各地方煤矿的实际产量比例计算,同煤集团1—7月份产量占全市总产量的90.14%,应承担的供煤任务量为63.5245万吨;地方煤矿占全市总产量的9.86%,应承担的供煤任务量为6.9831万吨(详见附表)。

  (三)供煤方法

  1.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矿井的生产和供煤工作,同煤集团负责组织协调好所属煤矿的生产和供煤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供煤任务。

  2.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供煤方案,积极与供煤企业进行沟通对接,合理确定卸煤点和拉运方式。今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运输费用由两部分组成。煤炭出矿到县(区)指定卸煤点的装车、运输费用由供煤企业承担。由卸煤点分发到村入户的装车、运输费用由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具体拉运、分发办法由县(区)政府与供煤企业、所辖乡镇自行协调解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供应到县的煤炭数量、质量进行化验计量,验收交接,并负责按质按量分发到村入户。

  3.县(区)煤炭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供煤方案,按县(区)开具提货凭证。各县(区)持提货凭证和煤炭行政管理部门介绍信到供煤企业提货,供煤企业收回提货凭证,并随车开具相同数量的煤炭专用销售票,运输车辆凭专用煤炭销售票免费通过各检查站点。煤炭专用销售票由各县(区)统一回收后上交市煤炭局。地方煤矿企业供应煤炭专用销售票由市煤炭局统一发放。使用时,由承担供煤任务的煤炭生产企业,按市政府分配的供煤任务量统一到市煤炭局领取,同煤集团所辖煤矿统一到同煤集团票证管理中心领取。

  4.各供煤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按照供煤计划,自觉做好煤炭供应工作,供给低收入农户的煤炭要保质、足量、按时供应,严禁缺斤短两、掺杂使假。

  5.煤炭企业供煤量要包括运输损耗。运输损耗率原则上按两个档次执行,县域内调运的按1%执行,跨县域调运的按2%执行。供煤企业在完成分配任务后,要及时足量补齐损耗。

  三、供煤时间

  今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从8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所有供煤企业务于9月底前供应到位。各县(区)于20-年10月10日前向市煤炭局书面报告落实情况,由煤炭局汇总后向市政府专题汇报。

  四、供煤政策

  1.供煤企业在财务核算时,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摊入成本,不计收入,免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2.承担公路煤炭运销任务的部门或单位要开辟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运输绿色通道,确保运输畅通。凡我市内公路沿线的煤炭运销管理站点、路桥收费站点及煤焦营业站,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运输车辆,凭煤炭专用销售票,免收运销管理费、服务费等费用。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同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领导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具体工作。

  主任:

  副主任:

  联系电话:

  各县(区)人民政府、煤矿主体企业以及各供煤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在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共同推进。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本区域供煤事宜。

  煤炭部门负责协调煤源和农户供应煤专用票据管理和发放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供煤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价格问题;质监部门负责处理解决供煤过程中出现的煤质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免缴税费的问题;交通部门负责供煤过程中的道路安全畅通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单位供煤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负责协调各县区运煤车辆所经各煤焦管理站、营业站点的车辆放行事宜,确保顺利通行。

  (三)工作要求

  1.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调机制,制订方案,下达任务,监督检查,评比考核,研究解决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实行包保责任制。实行县(区)、乡(镇)、村三级领导和供煤企业包保责任制,全过程协调解决包保的低收入农户供煤问题。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农户、供煤企业领导包煤矿企业供煤任务,确保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矿、到人、到村、到户。

  3.建立日报制度。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实施期间,各县(区)政府、各供煤企业要确定专人,在每天下午6点前,向市煤炭局上报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进度情况。

  4.加强供煤管理。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定,严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流入市场、拉出境外;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缺斤短两等行为;坚决打击收购、套购、制假、贩运、倒卖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等不法行为。市、县(区)政府设立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处理相关举报。举报电话除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外,还要在市级媒体统一公布。

  六、监督考核

  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要纳入2012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供煤领导组将组织督查验收,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好事办好。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对工作组织不力、执行不到位、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