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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

www.16system.cn 2022-06-27
  汇报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以下是好范文网分享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

  为做好我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我办根据区政府就真抓实干典型经验对照通知要求,现结合目前我区根治欠薪工作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截止8月,我办共立案72起,结案68起,办结率达到95%,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落实到位,,国家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为154余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179.08余万元,群众满意度高。

  (二)工程建设领域制度落实情况。目前我区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至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项目6个,均为住建项目。除永州市轻机厂六分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新开工项目,其他5个项目用工信息均上传到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但实名制通道打卡率不高,与实际考勤、工资发放关联度较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现全覆盖,6个项目均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欠薪案件办理情况。20-年以来,国家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110起(工程建设领域48起,涉及金额132.03万元,非工程建设领域62起,涉及金额47.05万元,总金额为179.08万元)。目前已处理110起,办结率100%,虽经处理后,以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向上级回复,但可能暴露我区根治欠薪工作存在未批先建、政府资金落实不到位、学校建设欠薪等问题。特别是8月多名农民工反映才子学校改扩建项目、十二中学校建设项目拖欠200多名农民工工资的欠薪问题且金额巨大,可能会对我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四)农民工满意度。目前为止,我领导小组办公室展开了关于真抓实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农民工满意度调查。共针对20名农民工进行电话访问,满意度虽为100%,但仍有1名农民工表示工资未按月通过银行代发,2名农民工表示存在欠薪情况。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使农民工过一个安祥的春节,州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庚即向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自查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分行业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覆盖清理排查

  在辖区范围和所属行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2、全领域有效解决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限期解决。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求在20-年年底前限时清偿;对其他工程项目欠薪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在20-年春节前限期解决;欠薪企业逾期不改的,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从重给予处罚,并依规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3、强化领导和明确责任

  一是主管责任要落实;要求各行业各部门把清欠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范围进行督办落实,做到清欠问题未查实的不放过、问题未处理的不放过、欠款未到位的不放过。二是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要对清理拖欠民工工资行动迟缓、拖沓应付、成效打折、配合不积极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造成恶意欠薪的企业法人或包工头等将联合公、检、法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矛盾纠纷案件调处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认清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履行好牵头抓总的部门职责,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合力,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妥善处理好各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同时,积极做好与工会、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协作、联合处治工作,全力抓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两会、两节期间无一农民工上访事件的发生。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

  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能否取得预期成果,实现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对确保劳有所得、农民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研究制定“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尤为重要。

  一、台前县20-年根治欠薪情况及欠薪形成原因

  (一)台前县20-年根治欠薪情况

  20-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台前县以县人社局为牵头单位成立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由县法院、人社、发改、公安、住建等22家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20-年多次召开根治欠薪专题会议,明确了领导小组的相关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调查分析,研究制定根治政策措施、长效制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乡(镇)、相关部门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抓好督促、考核工作,掌握通报全县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情况;领导处置涉及拖欠工资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同时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乡(镇)政府切实落实属地管辖职责。

  20-年,台前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重拳打击欠薪,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应急保障金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度,累计监察用人单位508户次;累计受理投诉案件25件,涉及农民工259人,帮助讨回农民工资227.044万元,结案率100%。通过对比近5年的案件投诉情况,今年的投诉案件明显攀升,原因是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颁布实施,农民工维权的意识有了较大的提升,大部分农民工开始通过《条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台前县产生欠薪的相关因素

  通过深入全县建设工程进行调研,以及对20-年案件受理情况进行分析,我总结出了台前县产生的四种因素。

  1、由于建设单位建设资金不足,不能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例如在河南开封籍高某反映的自来水安装工程拖欠工资案中,由于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郑州某劳务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才得以结清。

  2、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中久拖不算,主观上有意不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以工程未结算为由拖欠完工工程合同价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例如在台前县碧桂园小区从事防水工程的王某反映的拖欠工资案件中,就是因为建设单位长期未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导致王某不能按时获得工资,这种情况曾在其他欠薪案件中多次出现。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有争议或有纠纷,导致竣工结算久拖不决,造成建设单位不能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诱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例如在安徽籍高某反映洛阳某路桥公司承包的范台梁高速工程拖欠工资案中,便是因为工程结算存在较大的纠纷,导致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多次调解仍然无法使双方达成一致,甚至产生了群体上访的隐患,最终虽然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工程结算纠纷依然是处理欠薪的最大障碍。

  4、施工单位自身管理不到位,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关于劳务工程量或劳务价款的结算方式不清晰、不完整,而引起劳务结算纠纷,以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例如在20-年的案件中,湖南张家界某建设劳务公司的郑某投诉总承包单位拖欠37名农民工工资25万元,在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量上存在较大纠纷,从而导致农民工工资遭到拖欠,最终虽然优先解决了农民工工资,但工程款项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二、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建设行为不规范

  一是建设资金不落实盲目开工。建设单位在资金不足或资金来源未落实的情况下,通常采用的办法是要求施工单位垫资、让利,甚至交纳合同价款5%至10%工程履约保证金给建设单位,用于办理施工前期手续应缴纳的规费,完成工程开工需办理的手续。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资金准备不足或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资金挪作他用情况,建设单位必然拖欠总包单位的工程款,总包单位势必拖欠劳务单位的劳务款,劳务单位最终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是建筑市场总体处于买方市场。建设单位处于相对强势一方,施工合同条款的不平等、不合理,无论是社会投资项目还是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周期漫长已成业内常态。

  (二)施工单位经营风险管控意识不强

  一是合同风险管理手段不足。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工程价格日趋透明,施工单位低价、微利承包工程是必然。施工合同中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要远远超过建设单位,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经营亏损,并且会将风险压力向下传导,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能就会剧增。二是自身经济实力不强。自有资金匮乏,融资能力不足,大多依赖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只有靠增加施工产值来周转,拆东墙补西墙,一旦某个项目拖欠工程款就难以为继。三是过分依赖行政协调,对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行为,在双方自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过多考虑自身的声誉和双方合作关系,不愿采用司法途径来解决,造成拖欠工程款解决不及时而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传统的用工特点和施工单位的劳务用工管理缺陷

  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的多样性和工资结算的滞后性,建筑工人客观上难以同产业工人一样有清晰、规范的用工制度,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时间的确认等。一些施工单位简单地以包代管,工人的出勤、完成工作量的确认、工资的多少完全交由劳务队、班组长来认可,使得劳务队、班组长成为处理农民工工资的关键所在,而企业成为被动的主体。一些劳务队、班组长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以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为手段,将农民工作为与施工单位讨价、讨债的筹码。

  (四)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大多数农民工对施工单位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愿用劳动合同束缚自己,对建筑行业普遍实行的每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费,到年底或工程完工一次性结清工资的工资支付方式认同。一旦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首先是投诉、上访,不懂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施工单位将用工自主看作是用工自由,想用则用,不用则退,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争议,无凭无据,造成处理难以及时快捷。

  三、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相关措施建议

  (一)不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管理网格,畅通快速受理、处理绿色通道。人社、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工程建设领域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开展随机检查和日常巡查。把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动合同中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资结算方式、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等约定,劳动合同的执行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违反《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形成悬剑威慑效果。同时,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依法打击欠薪犯罪行为。

  (二)提高根治欠薪执法效率

  当前根治欠薪的主要部门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法依据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从近几年的执法情况来看,劳动监察部门在受理欠薪案件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首先要对用工单位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如欠薪情况属实,接着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到期仍未整改,还需下达《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留给用工单位相应的听证复议时间,如未复议或复议仍需处罚,再下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整个处理过程达60个工作日,甚至最长可达90个工作日,执法过程长,农民工属于弱势群体,必然不会等待如此长的时间,长期在劳动监察接待大厅坐等,甚至会出现群体上访、闹访等现象,因此,为了更高效的保障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本人建议简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对农民工欠薪案件进行执法的相关流程。

  (三)突出施工单位用人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是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主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要做到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项目部要配备充足的劳资管理人员专门管理农民工进场实名登记、出勤考勤、工资核算、工资发放等,实行统一账册、统一职工花名册、统一工资表等基础资料,不得将管理责任转嫁给劳务作业人、班组长。

  (四)全面落实过程结算制度

  工程建设过程中按月或按层结算已完工程量和工程价款,是保障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是核实月度农民工工资,保障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基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以质量未验收、可能的质量问题、工程量未完成等理由拖延结算,达到延迟结算、拖欠工资的目的。

  根治欠薪单靠一个部门是难以完成的,需要各建设管理部门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长效机制,对发生拖欠的单位、个人进行失信惩戒,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应列尽列、及时列入”,在市场准入、评先评优、招投标、工程开工建设、融资贷款等方面实施惩戒措施,建立失信企业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一处受罚、处处受限”机制,切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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