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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的自查报告

www.16system.cn 2022-06-03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以下是好范文网分享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的自查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依据,从组织队伍建设、基本职责、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党内民主监督、领导和保障等方面,阐述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各项要求,作出全面规范,着重强调了党内建设的科学发展要求与责任要求,为各级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导。贯彻落实好《条例》,必将推动市司法局机关党的建设更加规范有序,有力促进机关党建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加强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关党的建设是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才能永葆党和国家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条例》的修订,适应了党和国家机关建设发展的理论及现实需要,吸收了多年来机关党的工作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和新的经验的结合。贯彻落实好《条例》,必将更有力地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市司法局机关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加强机关现代化治理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和国家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一定程度上引领上着全社会治理水平的风尚。贯彻落实好《条例》,必将提升市司法局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机关治理水平,促进市局全面发展进步。

  二、贯彻落实《条例》的现状分析

  目前,杭州市司法局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包括7个机关党支部、4个公证处党支部、1个法援中心党支部、1个仲裁办党支部和2个离退休党支部,有党员336人。从调查情况看,杭州市司法局近年来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总体良好,组织有力、举措务实、工作创新、成效明显,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一)强化首位意识,政治建设统领抓得紧。《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部署,通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同时新增“党的政治建设”专章,对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杭州市司法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政治建设责任,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发展。近年来,市局组织全体机关党员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组织党员春训冬训班、处级干部研修班、领导干部读书会等,不断强化机关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举办全系统“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学习十九大精神暨司法行政工作汇报会、庆祝建党98周年暨“最美”事迹报告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汇演、庆祝建党99周年“我的战役故事”报告会,开展主题朗读会、演讲比赛、征文评比等,组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红色影片,推送《我的“入党故事”分享》等专题微信内容,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争取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机关党员干部对党的创新理论和司法行政事业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

  (二)把握核心要义,全面从严治党落得实。《条例》总结近年来机关党建工作实践经验,结合党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对党员管理、作风纪律等方面作了明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目的、对象、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完善。杭州市司法局坚持把“清廉司法”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抓手,将纪律规矩挺在前,不断强化正风肃纪。近年来,市局相继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关于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规定(试行)》等刚性制度,强化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开展“十个一”集中警示教育、“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市委第一巡察组政治巡察整改等工作,深入排查防控廉政风险,围绕选人用人、执法司法、工程建设等领域进行自查自纠。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零容忍”,2013年以来查处并给予机关党委所属党员党纪处分32人。制定出台司法行政干警与服刑、戒毒人员亲属交往“五严守”“十严禁”“亲清十要十不”和《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外”八条禁令》,严格督促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正科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通过严监督、严执纪、严问责,广大干警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不断增强,局机关总体政治清明、干部清正。

  (三)践行根本宗旨,主动服务意识树得牢。《条例》充分体现宗旨意识、人民意志,要求党组织把“服务”带到工作里、基层中,主动关心党员与群众。杭州市司法局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关心关爱党员干部,积极服务当地群众。近年来,市局持续深化“结对帮扶”活动,认真开展走村连心三服务、万名党员结对万名困难户、春风行动等工作。局机关党委与黔东南州、百千万结对镇塘栖镇共计45户困难家庭学生结对并募集捐款,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公交文明劝导、平安巡防等志愿活动。扎实开展“助万企、帮万户”工作,发动机关党委13个在职党支部、近200名党员深入滨江区浦沿街道和塘栖镇13个社区、19个村参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服务机关干部职工,组织疗休养、“生日恳谈会”和退休干部“退休仪式”等,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春风行动反哺等工作,开展读书、体育、书画等社团活动,以实实在在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员队伍整体风貌良好。

  (四)遵循基本规范,工作制度规定把得严。《条例》根据党章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基层党组织任期、书记人选、机关纪委设置及工作机制提出新的要求,并对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党员发展等作了明确。杭州市司法局坚持以《条例》的规定要求为基本规范,认真贯彻、严格落实,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和制度支撑。按照《条例》规定,市局设立了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机关纪委书记,并配备了3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2017年初顺利完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机构改革后迅速启动完成机关党支部的调整组建和换届工作。严格执行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局党委会议、局党委每季度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等规定,重点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落实。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计划报批制、指导督查制、全程记实制等,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参与监督局机关公务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招投标等重大敏感事项,严格资格审查、流程操作、结果评议等,确保公平公正。目前,市局机关党组织按章办事基本到位,工作运行顺畅。

  (五)注重实践创新,杭州司法品牌叫得响。《条例》明确“坚持继承和创新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近几年,杭州市司法局坚持在实践中求创新,积极打造杭州司法党建品牌,促进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在监督上,着重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因查实具有轻微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实施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视情了结或转入监督执纪“后三种形态”进一步处置,前移防范关口,构筑“第一道防线”;在问责上,对被处理人职级和处理结果所对应的“四种形态”种类分别量化,根据被查处干部职工的职级和运用的形态,作为问责的量化依据,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在执纪上,对受处分干部积极落实关心关爱、谈心谈话、暖心回访等制度,以关爱、信任、激励三步走帮助“跌倒”的干部找回初心,让“有错干部”变为“有为干部”;在预防上,以党风廉政建设项目化管理为抓手,加大科技信息手段融入,创新构建了警情廉情智能分析管控系统、警械具装备智能存储系统、公证流程监督等项目,实现全程监控、动态预警、智能响应和结果反馈;在文化上,“廉洁好家风”建设获得《人民日报》肯定,“廉值千金心向党”剪纸艺术展得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擎苍的批示肯定,中纪委予以刊登。开展“最美办公室”评比,以“优美环境、优良作风、优质服务”推动文明机关创建。2017年以来,市局先后五次在市直机关工委工作会议或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中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官网、《杭州日报》等多次刊载市局党建特色做法。

  三、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体上,杭州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条例》有力有效,充分体现了市局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但同时,通过调查也发现,有的机关党支部和少数党员在制度落实、工作开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市局机关党建更高水平发展。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和短板:

  (一)有的党支部落实经常性工作不规范。《条例》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相关工作,党支部工作条例对13项经常性工作也有具体的规定,内容清晰、要求明确,操作性强。但有的党支部在落实13项经常性工作上,还存在制度不执行、工作不规范、落实质量不高等问题。比如,有的党支部书记党建业务不专,对党建工作理论和相关要求一知半解,对工作开展缺乏清晰的思路;有的党支部年度工作缺乏计划性,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不经常、时有时无;有的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质量不高,支部会议记录本上记录的发言内容只言片语;有的党支部发展党员执行程序不够严格,相关责任人把关不严格,入党志愿书中的内容有涂涂改改的现象;有的公证处党支部基本不参与重大决策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直接以主任会议或处务会议形式研究决定。等等。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还是有的党支部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建工作的规定要求不甚了解。

  (二)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不深入。“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这是《条例》明确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但调查发现,市局机关党建工作还难以真正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一定程度上存在“两张皮”现象,导致机关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强。主要表现在:有的党支部把党建工作看成应付的“形式”任务,满足于会议开过、活动搞过、照片拍过、笔记记过,认为只要有留痕、能应付上级考核检查就可以了,没必要在乎过程和质量;有的党员把党建工作看成是副业、业务工作是主业,党建工作要给业务工作让路,有时因忙工作而顾不上参加党组织生活;有的党员认为党建工作务虚,看不出什么实效,单纯地就学习而学习、就活动而活动,没有认真思考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协调推进的问题。等等。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个别党支部和党员观念上有偏差,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

  (三)党员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不严实。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是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条例》明确了党组织监督党员干部的八种情形,提供了明确的路径。但实际工作中,有的机关党支部对党员干部履行教育监督职能不到位,存在监督偏宽、约束偏软的现象,导致有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近三年来,局机关和局属公证处有4名党员皆因廉洁自律问题受到处分,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违反财经工作纪律,给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这反映了机关党支部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主动介入、较真顶真还比较缺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局机关党委,当好“第一道防线”守卫员的作为不积极。之所以有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除其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不强、抵制各种利益诱惑的能力弱之外,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不入心、监督管理缺乏实效、职务犯罪风险把控和预防不力,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机关各级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解读,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专题研讨,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本领。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机关工委开展示范培训,市(区)县(市、区)组织部门、机关工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

  二、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把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采取学习研讨、辅导讲座、案例解析、考试测试、学习标兵评选等方式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本部门本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经常性自查和监督检查,不断深化“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成果。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健全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有计划地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强化政治理论、提升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专题培训。充分利用陕西红色资源,结合部门单位优良传统,开展对党忠诚教育,打造体现部门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品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和党员“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引导党员牢记身份、永葆初心。以“三个表率”为目标,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

  三、着力提升机关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从基础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能力抓起,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条例》要求设置基层党组织,配备有关人员,机关党委负责人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配。落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依规按期换届。推广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整改通报等经验做法,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每年对机关基层党组织进行摸排分析和动态管理,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带头建立机关支部工作联系点,推动联系支部创先进、当标杆。深化“点亮拨亮”工程,结合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等反馈问题,全面排查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具体表现,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创新机关党建活动载体,完善“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和党员积分制管理,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严格按照规定保障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党内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严把党员发展政治关口,整顿带病入党、弄虚作假等问题。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组织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街道社区服务群众。通过佩戴党员徽章、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措施,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彰显先进性。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监督职能,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监督情况;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应听取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转作风、纠“四风”,改进文风会风,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不良风气。严明党的纪律,对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备。

  五、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党务工作者队伍。一般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者,人数较少的机关,应保证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应适当增加人员。推行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和任职培训制度,任期内专职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建业务培训。实行机关党建部门和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人交叉任职,由同一个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单位重要会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要列席,重大决策党支部书记要参与研究讨论。有计划的安排专职党务工作者同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其他专职党务工作者连续工作满5年的,视情况进行交流。机关新入职的年轻干部一般应先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在党务工作岗位上进行培养锻炼。把兼职党务工作者开展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推动将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运用“三项机制”激发机关党务工作者积极性,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有党务工作经历且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六、夯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组织部门会同机关工委加强指导督促,推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把机关党建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细化建立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机关基层党组织要经常性向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工委就机关党建重要工作进行请示报告,并抓好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实。将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每年年底开展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党组织书记由上级党组织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调整。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的自查报告

  《实施办法》充分吸收近年来广西机关党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新时代广西机关党建的主要遵循,为推动我区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机关党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办法》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全篇、贯穿始终。在总体要求部分,强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写“党的政治建设”专章,要求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党政机关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在其他章节,将党的政治建设要求融入其中,体现在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监督、领导保障等方面,为推动新时代机关党建提供政治保障。

  《实施办法》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主要依据,把机关基层党组织职责作用、党组(党委)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从“指导”改为“领导”等规定具体化,并注意与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党委制定出台的重要法规文件衔接配套,对各级党委、机关工委、党组(党委)的职责进行系统梳理、规范明确,为全区机关各级党组织工作运转、履职尽责提供规范指引。

  《实施办法》深入挖掘、总结提炼近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机关党建工作实践中传承的优良传统、积累的经验载体、形成的创新成果,将举办广西领导干部“时代前沿知识”讲座、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回乡调研等口碑好、成效显著的鲜活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深化提炼进相关条文,用以指导基层实践,为新时代机关党建注入生机活力。

  《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聚焦我区机关党建存在的工作短板,从制度层面提出解决的思路举措。规定机关党建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推进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为推动新时代机关党建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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