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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书

www.16system.cn 2022-05-19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以下是好范文网分享的投资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投资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二方为共同开拓、经营殡葬服务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殡葬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开展遗体火化、殡仪服务等各项经营业务,为体现各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经营内容、期限

  投资项目:***殡仪馆和公墓建设,总规划面积亩,殡仪馆占地30亩,公墓占地100亩,投资总额万元。

  经营内容:殡仪馆、骨灰堂、火葬场、公墓区等相关遗体火化、殡仪服务。

  经营期限:36年,从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收益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盈利和亏损分配、结算方案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共同签字后实施。

  2、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3、甲方负责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建设开发手续和殡葬经营许可证书,并办理相关设施产权登记手续等。

  4、甲方负责殡仪馆和公墓建设具体实施,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建设,有权了解、掌握相关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监督、改进意见,以保证各方投资安全。

  5、殡仪馆和公墓建设期间及建成营利期间,乙方有权查阅、摘抄、复制相关财务会计账薄资料,甲方有义务配合。

  6、甲方与当地政府的合作经营变更、延续等重大事项,有义务提前向乙方书面通报并征求乙方同意后实施。

  7、殡仪馆和公墓经营重大人事任免权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日常经营事务以甲方负责具体实施,并视实际需要由各方协商后派员或对外招聘人员实施。

  8、本协议各方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

  第四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按照违约方欠缴的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各方所协商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投资协议书

  甲方:

  项目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投资与甲方名下位于项目,现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元),占合伙项目股份总数的%。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投资金额支付与甲方指定账号。

  3.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4、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作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事务执行

  1.公司日常事务由甲方打理营运,每月将合作项目的经营状况及时造表告知乙方,尽心尽力将合伙事业做好,保证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2.乙方不参与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但对合作项目的财务收支有管理权和监督权,双方积极为合伙事业出谋划策,保证双方利益更大化。

  3.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1.合作项目运行期间,为了合作各方能尽心尽力,保证合作项目的持续高效的经营运作,乙方不得随意转让自己的股份给第三方。

  2.乙方在内不得撤资撤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撤资退股,须提前叁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按乙方实际出资状况返还乙方投资本金。

  第四条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据%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如果当年度经营亏损则没有分红。

  2.对成为合作项目股东之前的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第五条承诺

  甲方承诺,无论经营状况如何,都不会影响乙方投资本金的安全,如因经营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按乙方投资本金的%支付年息,双方合作的项目是依法经营,未对可能对乙方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所隐瞒,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投资标的投资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书共肆份,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投资协议书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合作、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发位于地块房地产项目。为规范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各方遵守。

  第一条协议主体

  本协议之签署各方,即甲、乙、丙三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第二条合作内容

  XXX地块房产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销售及经营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所在地:

  项目规划条件:

  A.总用地面积:XXX平方米;

  B.总建筑面积:不高于XXX平方米;

  C.建筑容积率:不高于XXX;

  D.绿化率:不高于XXX;

  E.建筑密度:不高于XXX;

  F.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XXXX号文执行。

  项目内容:商场、商铺、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娱乐中心及配套办公、住宅等,打造特色商住街区。具体设计装修标准根据设计方案由合作各方另行约定。

  (以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项目用地状况:现状(净地)交付。

  第四条项目主体及合作方式

  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项目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X天内合作各方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项目公司名称由合作三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XX万元,其中甲方XX万元,占XX%,乙方丙方各出资XX万元,各占XX%,合作各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并按公司法规定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缴纳。

  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指派代表担任。

  以甲方名义竞得的XX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于项目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后XX天内向XX相关部门申请变更至各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名下,并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在项目公司名下。

  第五条项目的出资

  甲、乙、丙三方各以其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设定出资金额。

  项目总出资额: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XXX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为人民币元。第二部分为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暂定为人民币元。项目总出资额暂定为人民币万元。

  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及对应的出资:甲方占XX%,第一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乙方占XX%,第一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元人民币。丙方占XX%,第一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元人民币,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

  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各方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按需要缴纳,具体由合作各方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通知合作各方缴纳,并统一汇入项目公司账户。项目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向缴款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项目合作期间各方的出资及因合作项目所获得的财产为项目公司共同财产,不得随意挪用或请求分割。

  项目前期各方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经各方共同确认后计入项目公司成本,并计入各方投资额度。

  第六条项目的融资

  除合作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合作各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出资到位外,在办理了合作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下,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的出资,应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融资,不足部分再由合作各方按股权比例进行追加出资。

  第七条利润分配原则和具体分配方式

  双方按照各自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享项目的收益和承担项目的损失。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施工完毕后发包方应付总工程款,扣减全部成本开支后平等分配的原则分配利润。

  2、本项目所有建设成本由双方将投资款存入指定账户后从中予以开支。未经财务记账的开支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不得计入成本支出。若通过财务借支经办的,则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3、本项目的利润按照从发包方应付总工程款中扣减整个项目成本支出后予以确定。发包方应付总工程款以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并最终经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手续为准。

  4、本项目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程施工材料费及运输装卸费;

  (2)施工人员的工资报酬、伙食费、工伤事故补偿金;

  (3)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费(含乙方自行提供机械设备);

  (4)行政审批手续费;

  (5)挂靠管理费;

  (6)辅助人员工资(会计、出纳、后勤人员的工资);

  (7)施工所需水电费;

  (8)违章施工及其他违规行为所缴纳的罚款、罚金;

  (9)因工程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返工费用;

  (10)招待费;

  (11)项目结束后的财务审计费。

  5、本项目的成本开支以项目结束后的财务审计结论为准。经审计后不应纳入成本开支的费用,由经办人自行承担,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第八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XX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方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

  第九条各方权利和义务

  各方权利:

  1、合作项目经营活动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根据各方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表决权。

  2、各方享有合作项目利益的分配权、监督权。

  3、各方分配合作项目利益和合作项目经营积累的财产应按各方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各方有退出合作项目的权利。

  4、合作各方的权利具体以项目公司的章程为准。

  各方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资、融资,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行。

  2、按股份比例分担合作项目经营损失。

  3、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XX日天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成立的相关手续,乙丙双方协助配合。

  4、甲方应于项目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后X日内完成上述审批工作。

  第十条股份的转让

  1、允许各方相互转让其在本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财产份额。

  2、如向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或份额,应经其他各合作方的.一致同意。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一方转让股权或份额的,经其他各合作方一致同意并修改项目公司章程后即可成为项目公司股东。该第三人作为新股东依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项目公司终止与清算

  项目公司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全体合作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项目被依法撤销。

  3、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终止项目的情形。

  4、项目公司清算。

  5、项目公司终止后全体股东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6、清算人由全体股东担任或经全体股东过半数自项目公司终止后XX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XX日内未能确定清算人的,公司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项目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因合作项目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项目建设所欠税款;合作项目债务;返还合作各方的出资。

  第十二条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外合同的签订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因工程建设需要而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均需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任何乙方需提前单独签订的,可于签订后五日内交由对方签字认可。否则因合同履行所支付的合同价款或违约金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不得计入成本支出。若已通过财务借支经办的,则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2、所有对外签订合同,具体经办人影响财务提供原件存档备查,作为项目结束后财务审计之依据。若经办人未向财务提供原件或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则因合同履行所支付的合同价款或违约金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不得计入成本支出。若已通过财务借支经办的,则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3、合同签订过程中,因经办人之明显过失造成合同违约而支付违约金的,该违约金不得计入成本支出,由经办人自行承担,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各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条款所确认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如果没有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条款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

  2、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合作一方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4、合作一方未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股份或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方不愿意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方,可按退出合作项目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合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的,应当对因此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而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X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XXX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协议经XXX后生效。

  2、经协商一致,合作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并经全体合作方签章后生效。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3、本协议壹式X份,甲、乙、丙三方各执X份,X执X份,送登记机关存档X份。

  甲方(签章):

  代表:

  时间:20xx年X月X日

  乙方(签章):

  代表:

  时间:20xx年X月X日

  丙方(签章):

  代表:

  时间: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