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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卫科工作职责

www.16system.cn 2021-04-28

篇一:保卫科岗位职责

保卫科岗位职责

(一)职能

1、负责公司日常的保卫工作,包括保安、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

2、 负责组织安排公司门卫值班;

3、 负责组织公司夜间巡逻的组织安排;

4、负责公司消防队的组织、教育及工作安排;

5、负责按公司要求组织、安排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6、负责公司保卫人员、组织的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包括门卫、巡逻队、消防队、防厂队等; 7、 负责公司内各场所生产、生活安全情况的检查、监督及安全隐患的排除;

8、 负责公司及上级公安机关安排的临时工任务的组织、安排、实施工作。

(二)责任

1、 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保卫突发事件负责;

2、对因消防预防措施不到位造成的突发事件负一定责任; 3、对因安排巡逻不当造成的突发事件负一定责任;

4、对处理突发事件中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5、对因管理、教育不到位造成公司形象的损坏负责; 6、对因监督、检查、排患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负一定责任;

7、对巡逻期间产生的突发事件负一定责任。

(三)权限

1、有权对突发事件采取授权范围内的现场处理;

2、有权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进行现场处理; 3、 有权对破坏公司安全的人员采取处理措施;

4、 在保卫公司安全过程中有权行使正当的防护手段。 门卫岗位职责

(一)职能

1、 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2、 负责对公司的突发事故的现场处理及保卫工作; 3、负责进出厂车辆、物资的询查、登记,

4、 按送货单、出厂单对进出厂物料进行检查、登记、放行;

5、 负责对非本公司人员进出厂的询查、登记、接待; 6、 负责按公司规定时间间隔对公司内的安全情况进行巡逻检查并做好巡逻记录,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现场处理和及时上报;

7、 负责对厂区内车辆(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汽车等车辆)的停放进行协调指挥及检查;

8、 负责公司内安全防范设施的检查、保养及检修工作; 9、负责定期向主管领导报告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10、认真学习岗位专业知识和岗位素质知识学习;

(二)责任

1、 对因保卫意识不够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2、对因工作疏忽造成的公司物质的流失负责;

3、对因管理、接待不善造成的来访人员的投诉负责; 4、对应巡逻检查不到位造成公司的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

5、对应协调指挥不善造成公司内交通道路的堵塞负责; 6、对应检查不到位造成在突发事故时安全防范设施无法使用负责;

7、对因岗位素质较差造成的损失负责;

(三)权限

1、 有权对无有效证明的进出厂车辆、物质不予以放行; 2、有权阻止非工作需要且无相关证明的人员出入本公司; 3、有权对突出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4、 有权对巡逻检查中发现的事故及安全隐患进行现场处理;

5、 有权对不按规定乱停、乱放车辆人员进行处罚

篇二:企业保卫部岗位职责

企业保卫部岗位职责

部长:

一、领导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地方党委和政府关于武装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公司党委和主管领导的要求带领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完成本部工作范围内的任务;

二、负责本部人员的思想和业务建设,做好本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督促检查本部工作人员履行各自岗位职责情况,并指导其工作,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四、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熟悉公司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重点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情况,定期分析研究社会和公司内部的治安、防火情况,及时制定对策,并与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在教育、防范、打击等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协助公安机关对政治、刑事、治安案件进行侦破。发生重大突发群体事件要及时到现场组织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平息或制止事态的发展,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工作;

六、负责消防和武装的管理工作和具体工作(详见消防岗位职责、武装岗位职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部长:

一、协助部长做好部里的思想和行政工作,部长不在时主持部里的工作;

二、负责政治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同时履行政保与治安管理岗位职责,直接参与重要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公司各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情况;

三、负责护卫队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护卫队管理规章制度,主持对护卫队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指导护卫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好值班、巡逻任务;

四、负责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保安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具体管理保安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更换工作;

五、负责办公室管理工作。指导治安档案整理和有关文件的收发管理工作,组织信息搜集、整理、上报等项工作;

六、协助部长开展武装工作,积极做好职工军训、国防教育等项工作;

主管科员:

一、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部里的思想和行政工作,部长、副部长不在时主持部里的工作;

二、及时掌握重要的政治动向、各种不安定事件苗头和突发事件的动态,配合有关部门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维护公司的政治稳定;

三、负责各类文件、资料、档案、印信的管理;做好各种数据统计,经常向领导提供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信息和报表;

四、制订和组织落实公司所承担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窃密等治安防范措施;

五、拟定调研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分析情况,掌握动

态,预测形势,制定措施,对重要问题写出调研报告。

治安管理员:

一、负责贯彻落实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公司职工进行“五防”教育;

二、根据公司的实际,提出完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的意见,做好治安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三、掌握公司内各重点部位的情况,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协助部门领导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情况;

四、接到公司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事件)、事故等报告,要迅速赶赴出事地点,及时处置、制止事态的发展,保护好现场;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案件,做好记录,写出情况报告;

五、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在公司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六、负责维护公司周边的交通秩序;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专(兼)职消防员 :

一、贯彻执行各级消防条例规定,经常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介绍防火知识,训练掌握灭火技能;

二、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完善消防工作规章制度:拟定、落实工作计划、防火承包方案;防火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做好防火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三、熟悉防火重点部位,在易燃易爆部位设置警示标志,经常巡视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做好检查记录。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技术状况,及时报修,始终保持其完好的技术状态;

四、经常督促检查各单位防火责任人执行防火承包合同情况,对有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基层单位提出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解决不了的逐级汇报;

五、不定期的对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技能训练;

六、接到火灾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积极组织人员扑救,必要时立即报警,事后协助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勤

一、负责各类文件、资料、档案、印信的管理;

二、负责收集、积累工作情况和有关资料,做好各种数据统计,经常向领导提供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信息和报表;

三、负责来信、来访、咨询等工作。负责部里、护卫队及临时工的考勤和工资(津贴等)发放工作;

四、负责部里行政事务和办公物品的购买(领取),按规定收取治安罚款等款项并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五、做好文秘工作,协助部领导做好部务会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草拟部门工作计划、业务材料、请示报告、总结等文书工作;

六、负责公司职工户籍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的身份证办理、更换和补办工作;负责管理转业职工户籍的暂存工作

七、负责部里其它勤务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三:保卫科工作职责

保卫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2、负责一般刑事、治安案件的查破,保护(勘查)现场、询问证人,追缴脏物脏款。

3、负责各种事故、案件、纠纷的调查,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个人按《场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工作。

4、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社区做好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经常对职工进行“国法”、“场规”、“四防”的宣传教育。

6、搞好安全技术的培训,保证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7、经常对场区进行巡逻、检查。领导治保会、义消队、护场队,掌握治安动向。

8、负责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隐患整改措施、安全规章、安全防火器材、安全制度的制定工作。

9、指导各业务科室、班组制定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责任制度。

10、做好合同工、临时工审查,严格人口登记的管理工作。

11、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火竞赛及治安达标竞赛活动。

12、收集整理安全资料,按时报表、计划、总结、报告。加强易燃、剧毒药品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13、完成场党政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科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方针,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

2、组织分管部门认真学习安全保卫工作业务,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发布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法规、法纪、条例及规章。

3、带领本科及护场队人员及时查处违章、违纪、违法活动,保护好案件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侦察破案。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全场职工开展法规、法纪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

5、组织科内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普法教育等制度。

6、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生产、生活及场区治安秩序,协助调解纠纷,减少刑事犯罪。

7、认真组织好节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节日期间和重大活动的安全。

8、组织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9、经常做好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领导。

10、完成场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保卫科干事岗位职责

1、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和表薄的登记及护场队员的考勤、休假统计工作。

2、做好全场各有关安全、违纪事故、隐患、案件及资料的收集整改记录。

3、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材料。

4、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纠纷调解,预防矛盾激化。

5、发生各种治安、安全、刑事案件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并报告场领导或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6、指导场内各单位临时工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7、主动做好与当地公安机关、社区的衔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门卫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场区大、小门及公共路灯管理工作,协助管好场区花草、树木、公物等,不准任何人随意损坏。

2、做好文件、报刊、电报、电话的收发登记工作。

3、热情接待来客,严格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登记及手续。

4、随时检查场区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

5、负责大门周围“三包”任务,经常保持室内整洁。

6、严格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

7、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职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约束职工的基本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倡导文明新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上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遵守作息时间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蚕期和非蚕期作息时间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制定并以场行政办的通知为准;无故在上班5分钟以后进入工作岗位的即为迟到;无故下班前10分钟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蚕期因工作情况除外)。

2 、蚕期中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栽桑科负责制订桑园各组的上下班时间;制种科负责制订生产各部门的上下班时间。具体作息时间表应及时上报场行政办。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职工,每次扣10元。三次以后加倍处罚。

第二条 保持仪表仪容整洁

1、机关、门卫及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装整洁,穿戴大方,不准穿背心、短裤,不准光脊背、穿拖鞋、打赤脚。

2、生产部门职工(包括岗位工、技术员、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工作性质穿戴劳动防护服装和鞋帽。

3、全场所有干部、机关工作人员、门卫人员、桑园组长、记工员均必须佩挂工作证。 以上规定违纪一次罚款10元。

第三条 遵守劳动纪律

1、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如无故离岗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超过30以上60分钟以内罚款50元;1小时以上(含1小时)按旷工1天论处,同时取消全年文明奖。

2、工作期间不准阅读与本岗本职无关的书报,不准做与本岗本职无关的事。违者处罚款10元。

3、不得在工作期间嬉笑打闹、大声喧哗、聚众聊天,违者处罚款10元。

4、不准在上班中利用计算机玩游戏或上网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处罚款10元。

5、本单位所有职工在上班期间一律不准喝酒或上班前喝酒影响工作者处罚款50元,造成个人不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酗酒闹事者加倍处罚。

6、工作时间因私会客,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如不经同意随意离岗会客按擅离岗位论处。

7、不准将小孩等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违者罚款10元。

8、职工请假须先提交书面申请,3天以内(含三天)的补修假由本组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职能科室领导批准。病、事假和三天以上的补修假由人事科签批。手续不全者按旷工处理。

9、所有职工不得泄露企业生产、经营和任何科研项目的资料及秘密,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取消评选各项先进的资格。

第四条 服从组织管理

1、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党委、行政以及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的各项决定和指令,自觉服从上级领导指挥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政令畅通。对不服从管理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正常工作者可对其进行停薪处理。

2、不服从正常管理,无理顶撞、纠缠、威胁管理人员者,取消全年文明奖。

3 、场提倡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禁止集体上访。对集体上访的组织者,取消全年文明奖,参加者取消半年文明奖。

4、发现本单位职工违反规范行为不批评、不制止者,工人按违纪职工所处罚款的50%;班组长按同等标准加倍进行处罚。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职工发生违反规范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干预者,按职工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双倍处罚。

6、因责任事故及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全年文明奖。

7、受党纪、行政处分的,取消全年文明奖和全年各项奖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论处。

门卫管理制度

一、非本场职工不得随意进入场区,确因工作或私人会客,需持介绍信或身份证或经门卫许可方能入内。

二、进出场大门的一切物品,使用者应主动与门卫配合,进行查验手续并登记,不得强行进出,违者罚款50元。

三、非本场车辆需经门卫同意后方能进入,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进出大门时必须推行,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如有违者,门卫收罚款20元,并出票据,门卫不履行职责,由保卫科扣收门卫20元/辆次,无关车辆收取3~5元/日停车费。

四、门卫应不定期对场区巡视,晚间巡视不得少于4次,绝不允许睡觉,不得做与门卫无关的事情,违者一次处罚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50元并取消评先进和全年文明奖。

五、实行夜间有偿服务,时间为11月至次年3月,晚12:30-凌晨6时,4月至10月凌晨1时至5时,收费标准为每进(出)1次由门卫收取服务费1元(公事人员除外)。

六、当班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室内及门前整洁,凡达不到要求者,发现一次处罚款10元。

七、门卫必须着装整洁,佩带工作证。不准穿背心、拖鞋。

安全值班制度

一、凡我场在职职工,在全场放假期间场决定需要安全值班的,必须无条件承担安全值班任务,不承担值班任务和未经批准离岗者当旷工处理。

二、值班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做到:1、按要求准时上班、交接班,凡迟到、早退10分钟者,每次扣工资10元,延迟时间每增加10分钟增扣10元,累计计算,当月兑现。2、对值班辖区的治安、安全负责,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3、认真做好值班交接记录,凡发生交接不按规定,无接班员签字,一次扣交班人员工资10元,发生事故则由当班人员负

责。4、负责处理当班期间一般性事件,并做好记录。

三、值班人员到岗而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要按损失总额和影响程度由值班员赔偿经济损失。

五、原则上全场值班员由场统一安排,各片区值班员由各点安排,但应上报场保卫科备案。场保卫科负责检查。

安全检查制度

一、全场性安全检查每两个月一次(重大节假日检查除外),由场领导组织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详细汇入安全检查表。

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由场保卫科组织基层安全负责人进行,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详细记入安全检查表,需整改的及时报告场领导。

三、部门性安全检查。每半月一次,由部门各科室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对本管辖范围进行检查,将检查和处理情况详细记入安全检查表,需要进行整改的及时用书面报告一式三份,报场保卫部门转场领导研究解决。

四、日常性安全检查,随生产工作同步进行,由各班组随时检查,并及时整改隐患,无法整改的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和保卫科。

五、各单位要严格检查制度,认真记录,全年安全工作总结时作为考核依据。

纠纷调解制度

为加强我场治安、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因民事纠纷引起打架、斗殴、给予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根据当事双方各自应负责任主次,分别承担下列责任:

1、其纠纷的主要责任者,应承担对方的全部或60%及其以上的损失费用。

2、其纠纷的次要责任者,免于或承担对方40%及其以下损失费用。

3、损失费用范围:

(1)医疗费:以县人民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药发票、副处方、住院手续等为准。

(2)营养费:根据伤情,经调解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护理费:根据医院证明,确需护理按每天20元的标准计算。

(4)误工工资:指基础岗位工资,按调解定性天数计算。

二、凡因民事纠纷给对方造成财物损失的,根据当事双方各自应负责任的主次:

1、其主要责任者,应赔偿对方全部或60%(含60%)的财产损失费用。

2、其次要责任者,免于或赔偿对方40%以下(含40%)财产损失费用。

3、财产损失费用的计算:

(1)因损害所造成财产利益直接减少或灭失部分(按财产质量定价)

(2)因损害所造成财产部分损害,但无法再使用,按总财产价值计算。

(3)因损害所造成财产的维修费用。

(4)因加害行为而失去的本应该获取的利益。

三、对当事双方自愿接受调解处理时,应按当事双方的主次责任划分比例收取调解费10—30元。

四、凡纠纷发生人身伤害需医治时,必须在指定医院就诊,否则,一切医院费用无效。

五、医院的就诊证明、医药发票和副处方,必须在就诊24小时内送保卫科备查。

六、如当事双方(或一方)对调解处理不服时,(或不经场调解,直接起诉),可依法向潼川

镇人民法院,三台县人民法院起诉,在未接到上级机关新的裁决时仍按原调解执行。

七、本规定适用范围:本场生产区域和生产区域的一切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家属子女、临时工等)。

八、职工因民事纠纷而影响工作、生产的、其误工期间的工资,奖金一律停发。

九、凡民事纠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将当事双方的损失相加,按照各自承担责任主次的比例分别予以承担。

十、责任者应负的赔偿费用,由本人三天内送场保卫科,或由场组织人事科在责任者工资中扣收。

十一、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卫科负责,本规定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为使消防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的待用状态,根据消防器材的有关管理要求,结合我场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增减计划,使用管理由场保卫科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设施,责任人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每月定期检查,年保养1-2次,将检查保养情况按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是否正常、处理结果进行登记,以备验收。

三、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且不受日晒雨淋的位置;凡动用消防器材(除灭火、检查)必须事先由单位负责人向保卫科提出申请,说明使用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动用(紧急情况除外),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消防器材要精心保养,不得损坏、丢失,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要酌情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

五、消防药液要按场统一时间进行更换,不得推迟或提前,凡造成药液泻漏致使无法达到灭火作用,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六、各组分管安全防火的领导及责任人、义务消防人员,必须熟练使用本组所装备的各型消防器材,并在场保卫科的领导下,适时组织全组人员进行防火、灭火知识的学习和训练。

七、各宿舍、办公楼(室)、保管室、仓库等公共地域的消防器材、设施属班组范围的由班组负责管理,凡增加消防设施,须向保卫科提出计划,报场批准后进行配置。

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治安管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全场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四川省企业治安保卫若干规定》及职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全场区域内有违反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的,不够《治安管理处罚》的违纪人员,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罚。

二、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单位、部门、生产班组等发生治安案件和事故的,按场相应规定执行。

三、对违反本规定所查获的财物,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醉酒的人违反本规定应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酒醉状态下不能上岗工作,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安全有威胁的,应当约束到酒醒,除负担约束人的工资外,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全部负责赔偿,并处50元以上罚款。

四、有以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罚款50元以下或警告、记过、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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