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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策划书 :大学生话剧节活动策划书

www.16system.cn 2021-04-19

  活动背景及目的:为了更好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弘扬高雅艺术,加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关于举办兰州城市学院第八届“美之韵”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和第五届社团活动月的通知》(兰城院团联发【XX】1号)的相关安排,校团委、学生会决定举办第二届大学生话剧节,话剧节将开展大学生话剧展演比赛、校园短剧剧本大赛和大学生话剧沙龙暨专题讲座等活动。

  一、第二届大学生话剧展演比赛

  (一)活动主题

  以话剧演绎青春 用专注赢得关注

  (二)参赛对象

  全校在校学生

  (三)比赛流程

  1.组织发动阶段(4月上旬)。各学院在学生中充分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动员学生参赛,每个学院至少上报一部参赛剧目,剧目表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2.审核申报及排练阶段(4月中旬)。 于4月15日前上报参赛剧目至校团委,剧目审核通过后组织进行排练。

  3.校级展演及评比阶段(5月中下旬)。5月15日前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参赛剧目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决赛展演的剧目;5月26日—5月30日,决赛剧目进行校级展演及评比。同时,举办大学生话剧沙龙暨专题讲座。

  4.表彰及成果固化、推广阶段(6月)。择机对进入决赛及展演的学院和团队进行表彰奖励,并将优秀剧目制作成光盘,分发至各学院,扩大本届话剧艺术节的影响力。

  (四)评分标准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由表演(30分)、整体观赏(30分)、导演(20分)、原创附加分(20分)等四个方面组成。

  1.表演从表演的体验度、表现力两方面评分。其中体验度占15分、表现力占15分。

  2.整体观赏从思考性、观赏性、节奏感,现场反应等四方面评分。其中思考性占10分、观赏性占8分、节奏感占7分、现场反应5分。

  3.导演为在校学生得20分;导演为指导教师得18分;导演为导演专业人士得16分。

  4.如作品为本校学生完全原创剧本(参加本届话剧节校园短剧剧本大赛的剧本)得15分—20分;编剧本(指改编未发表或公演的剧本、小说);外采剧本(指未发表或未公演过的剧本)得10分—15分;照搬或改编已公演剧本得5分—10分。非本校原创剧本一定要有书面授权或者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纠纷。

  (五)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名,分别奖励经费1000元、800元、600元及奖杯,并设立主题创作奖,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导演、原创剧本、舞台创意、优秀指导教师等单项奖。校团委风林剧社参加剧目只进行展演,不参加评比。

  二、校园短剧剧本大赛策划书

  (一)大赛主题

  励志青春 自强人生

  (二)参赛对象

  全校在校学生

  (三)参赛要求

  剧本要求主题突出,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可以为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也可以为实现青春梦的励志经历为内容。表现形式为舞台剧,情景剧等多种形式皆可;内容积极向上,结构完整,具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反映校园生活,贴近大学生实际,注重矛盾冲突的展现与解决,以能给人启迪和鼓舞。剧本力求方便排演,剧本的表演时间在30分钟以内,篇幅大致在10000字左右。

  (四)比赛安排

  1.剧本创作阶段:XX年4月。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将此项工作和话剧比赛结合起来进行,认真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要求每个学院最少上报一部作品参赛,文学院、传媒学院等学院应组织学生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赛。

  2.作品征集阶段:XX年5月中旬。参赛作品须注明作者的姓名、学院、班级和联系电话,附300字以内的剧本梗概;作品采用Word格式排版编辑,用四号楷体字、A4纸打印,将文字稿和电子版一并于5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作品报送校团委。

  3.剧本评审阶段及展演阶段:XX年5月26日—5月30日。由话剧节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评审,部分优秀作品参加我校第二届话剧节展演。

  (五)奖项设置

  1.本次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名,分别奖励奖金1000元、800元和600元,并设优秀作品奖及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

  2.如以本次校园短剧剧本大赛的原创剧本参加我校第二届大学生话剧展演比赛,则在话剧评比时得15—20分。

  三、相关要求

  1.举行大学生话剧节,是宣传中国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的有效载体和途径,是我校第八届文化艺术节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利用广播、宣传板、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精心筹划、认真排练和征集作品,通过此项活动彰显当代大学生丰富而卓越的创造性,展现出学院健康高雅的的文化氛围和精神风貌。

  2.本次大赛宣传报道网站为兰州城市校团委网站,宣传微信公众平台为兰州城市学院青年传媒中心微信平台(lzcuymc)。相关事宜联系电话:7601148,负责人:校团委刘宜让老师。

  二○一四年四月五日